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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在1992 年11 月加入经济合作组织,近三十年来先后与该组织各成员国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合作关系[1]。 近期,土库曼斯坦正尝试作为观察员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产品是天然气、石油产品、皮棉和液化气等;主要进口产品是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等。我国在1992 年与土库曼斯坦签署了第一个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2],之后又签署了《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2)、《关于成立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协定》(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协议》(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2011)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
土库曼斯坦奉行中立国和全方位外交政策,承诺不与任何国家结盟,不参与军事同盟,不参加带有硬性规定职能或要承担集体责任的跨国同盟[3]。 目前,土库曼斯坦既不是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也不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其技术贸易体系具有其独特性[4,5]。
2016 年1 月,土库曼斯坦总统宣布为对该国的农业工业综合体进行根本改革,进一步提高其效率,设立农业和水资源部。 农业和水资源部下设5 个职能部门,其中与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部门包括国家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兽医局。
2.1.1 国家植物检疫局
国家植物检疫局是土库曼斯坦植物领域的国家授权监管机构,与土库曼斯坦内阁、土库曼斯坦农业和水资源部、地方行政当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植物检疫国家行政管理,其职责包括:进行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制定国家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制定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草案、指导性意见;制定种子、植物和植物产品、工业品从其他国家进口、在土库曼斯坦国内运输以及使用的检疫条件;对运入的检疫物进行检查、实验室检验、植物检疫监管;签发检疫物植物检疫证书、转口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检疫许可证书;对从土库曼斯坦出口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植物检疫出证;负责制定和批准食品安全和质量领域的植物检疫规则和条例。 此外,与边防、海关等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
2.1.2 国家兽医局
国家兽医局隶属农业和水资源部,与土库曼斯坦内阁、兽医行业领域国家管理职能机构、地方行政当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兽医事务国家管理,其职责包括:与土库曼斯坦农业和水资源部协调,批准对感染高风险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身上获取的动物性产品的销毁和消毒的规定;批准兽医领域规范的技术文件;根据土库曼斯坦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兽医行业领域发放许可证等。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负责与农业和水资源部共同商定食品生产领域标准和定额。 国家卫生和流行病学服务局隶属卫生和医疗工业部,其与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领域的职能包括:按土库曼斯坦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生、防疫、防辐射措施进行国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确保人口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福祉的监管法律法规草案、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决议;协商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国家标准;批准卫生标准和控制方法;制定批准使用新化学品、设备、工艺、聚合物和塑料以及其他化学品的许可证程序,批准监管和技术文件,并颁发新化学品、设备、工艺、聚合物和塑料以及其他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对食品、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国家监督、国家登记和认证;协调和颁发许可证,以便在食品生产和加工、农业动植物生长兴奋剂、植物保护化学产品中使用某些手段和方法;组织和实施卫生和卫生防疫措施,以预防和消除传染病、寄生虫病和食物中毒;保护土库曼斯坦境内免受检疫传染的引入和传播,不得进口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和消费品;控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饮用水的生产和使用;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法规或产品规定的、或卫生-流行病学结论不合格的产品(包括食品原料和食品)等。
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是国家的标准化管理职能机构。 成立于1993 年,是在前土库曼国家标准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计委信息研究所的基础上整合成立的,其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在标准化领域实施统一的国家政策;批准并修订国家标准,负责对国家标准进行登记、发布实施和废除;负责对技术条件进行国家登记和变更;按照既定程序发布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修订;确定在土库曼斯坦境内适用的国际、州际(地方)标准和国外颁发的其他监管文件程序;维护国家标准和技术条件登记册;建立标准文件库;解释标准文件;对法人和个体企业家按标准要求实施监督并进行无偿检查;当发现违法行为时对其采取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适当措施;代表土库曼斯坦从事标准化活动的国际组织等。
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在标准化和产品质检领域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协会,并于1993 年成为ISO 的通讯员国。 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系统内设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和土库曼斯坦标准信息中心,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关产品的标准和规范,并负责“国家标准及其他规范文件信息库”的更新、使用和维护工作。
2008 年以来,土库曼斯坦加强了法律法规建设,陆续颁布或修订了多部与农食产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包括《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法》《粮食安全法》《国家农业发展管理法》《兽医事务法》和《植物检疫法》等。
《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法》于2014 年8 月16 日颁布实施,替代2009 年4 月18 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法》,并于2015 年和2017 年进行了修订,共六章三十三条,该法对食品和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法人和从事食品加工、处理、包装和贸易的个体经营者实施强制性规定来保护公共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
《粮食安全法》于2016 年11 月23 日发布实施,共四章十九条,该法确定了土库曼斯坦在确保粮食安全领域的主要国家政策方向,为公民实现健康和营养食品权建立了法律框架,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领域方面的立法关系。
《国家农业发展管理法》于2018 年6 月18 日发布,共七章二十八条,是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产品和食品、商品和原材料的生产,满足居民基本需求,保障工业用原材料需求,并确定实施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法律依据。
土库曼斯坦《兽医事务法》于2014 年11 月8 日颁布实施, 经2016 年和2018 年2 次修订和补充,共九章二十九条。 《兽医事务法》规定了兽医行业的法律和组织基础,规范了防控疾病、医治动物、保护居民以免感染人畜共患疾病、禁止将携带传染病的动物从国外带入土库曼斯坦境内、 保障畜产品、禽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物安全的国家政策实施的基本方向。
土库曼斯坦《植物检疫法》于2009 年8 月15 日颁布实施,经2016 年和2017 年2 次修订和补充,共七章二十七条。 该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可能给土库曼斯坦带来经济损失的检疫性和其他危险植物病原物、害虫和杂草从外国传入土库曼斯坦境内,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国家植物检疫管理、植物检疫、国家植物检疫监督、国家植物检疫主管机关运行和检疫业务的拨款、争议的解决和植物检疫法违法责任、植物检疫国际合作。 该法规定了土库曼斯坦植物检疫领域由土库曼斯坦内阁、农业和水资源部、国家植物检疫授权机关、地方行政当局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根据土库曼斯坦《标准法》,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可作为依据的技术标准可以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州际(区域)标准、技术条件、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法规、准则、指示、指南、规范和建议。主要使用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TDS)和州际通用标准(GOST)。近年来,在国家标准总局的努力下,土库曼斯坦政府修改和制定了本国小麦、面粉、棉花等一系列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
此外,在农食产品领域,由相关部委制定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领域的卫生规范和准则,包括卫生标准对食品、材料和产品的营养价值、安全和质量提出的要求;对食品、材料和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以及对从事食品、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上述标准和准则制定后由卫生和医疗工业部国家卫生防疫局批准。 国家兽医局负责制定和批准有关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领域的兽医规范和规则,包括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和质量、生产和流通条件的要求。 国家植物检疫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食品安全和质量领域的植物检疫规则和条例,包括食品、材料和植物源性食品的流通要求。
土库曼斯坦现行认证认可方面的法规主要是《认证法》。根据《认证法》,在土库曼斯坦实施认证的活动和领域包括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工业安全认证,国家认证体系几乎涵盖了大型和小型公共和私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和产品。
3.3.1 产品认证
土库曼斯坦制造的产品或进口到土库曼斯坦的产品(包括在土库曼斯坦使用的进口产品)应按照授权机构确定的方式进行认证。
3.3.2 服务认证
服务认证按授权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以确认承包商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互动的结果以及承包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活动,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认证的服务清单由授权机构与土库曼斯坦内阁协调批准。
3.3.3 工业安全认证
为了确保危险生产设施的安全,确保工作的性能并提供服务,以保护生产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的危害,生产和加工设备、材料和化学品、携带危险货物的车辆以及保护人员安全的设施和手段必须经过认证,以符合工业安全要求。在产品、服务或工业安全经确认符合既定要求时,由土库曼斯坦授权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制造商、销售商和产品供应商等有权使用国家合格标志。 符合认证的产品签发的合格证书是向土库曼斯坦进/出口产品许可所必需的文件。合格证书必须按规定强制注册,未经注册认证的合格证书无效。
在土库曼斯坦境外取得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文件根据国际协定认定,在没有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按授权机构的规定进行确认;如果进口产品没有经授权机构登记的土库曼斯坦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并且尚未签订相互承认合格证书的国际双边协议,允许授权机构按规定对外国制造商或认证机构获得产品的质量文件和安全性进行认可。 即签署了接受国家证书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可以享有相互简化的签发进出口货物一致性证书的程序,我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在2011年11 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我国的产品入境时可享有一定的便利措施。
近年来,土库曼斯坦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加强了与国际接轨的工作力度,在本国纺织、化工和石油加工等行业积极推行ISO 9000 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己成为一些出口型企业所必备的权威质量证明;土库曼斯坦产品的质检证书现在得到了12 个独联体国家和土耳其的正式承认,原产地为土库曼斯坦的产品在进入上述国家的海关时享受免检放行的待遇。
4.1.1 国家注册要求
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的国家注册(以下简称国家注册)是由健康领域的授权机构执行的程序,以确定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土库曼斯坦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要求。 国家注册的目的是防止食品和食品的包装材料在生产、流通环节对人类生命、健康和遗传构成危险。
土库曼斯坦境内生产的新型食品、食品包装材料,以及进口到土库曼斯坦境内的预包装食品、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无需进行国家注册的产品除外)均须经国家注册。进口到土库曼斯坦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按照卫生领域授权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国家注册。
食品国家注册工作包括:检查制造商提交的文件,确认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符合标准文件要求,确认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符合生产或供应的要求;必要时还要检查食品、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检验结果;符合卫生领域授权机构规定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的信息一并列入食品国家登记册中;向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的国家注册证书申请人签发食品注册证明,给予其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生产、进口及其流通的权利。
4.1.2 不允许进行国家注册的情形
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提交审查的文件和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 同时有几个食品、 食品包装材料名称;同一类型、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名称或不同名称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多次注册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及其类似物,以及遗传变异(转基因)和其他有害于人的生命、健康和遗传的物质和化合物。
土库曼斯坦要求所有进口货物必须经过认证,以符合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进口到土库曼斯坦的所有商品均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符合要求,以确保国内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由土库曼斯坦授权机构制定入境强制认证产品清单。 在为土库曼斯坦提供货物的合同(协议)条款中,应考虑到合格证书和标记标签,以证明产品符合要求。 这些证书和合格标志必须由土库曼斯坦主管机构签发或承认。
4.3.1 一般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法》,向土库曼斯坦境内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和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安全和质量要求;进口到土库曼斯坦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应该依照条款进行国家注册、提交被授权的国家发证机关依法颁发的相应产品合格证明后办理海关放行入境及其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的流通手续;对于食品添加剂,其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且只有失效日期, 其生产日期的信息必须由制造商在随附文件中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的文字必须使用州语言,以及俄语/英语由制造商自行决定使用的其他语言;生产者履行标准文件对进口土库曼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生产要求的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每批货物遵守规则和标准的责任是供货合同的必要条件;如果进口食品、材料和制品不符合标准提出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时,货主必须将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运出土库曼斯坦境外,货主没有执行上述要求时,则应依照《海关销毁条例》将其扣押、处置或销毁。
不允许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和产品进口到土库曼斯坦境内:有效期时间不到一半的产品, 保质期不超过3 个月的食品距其有效期不得少于30%的时间;无法提供合格证书、确认其来源及其安全性和质量认证文件;不符合卫生、兽医和植物检疫标准和卫生标准;使用转基因生物(微生物)生产的产品;没有按要求进行标签标示的产品;食品成分中含有违禁食品添加剂,以及合成染料中含有3 种以上的合成染料;按既定程序确认食品是假冒的;未按规定的方式通过国家注册的产品。
4.3.2 标签要求
进口商需对每种食品按规定对标签进行标示:产品必须包含技术过程的简短描述、基本质量要求,列明所有已完成的“食品声明,标签和营销”章程中规定的质量测试项目以及数据。 对于特殊饮食营养改变的食品标签必须清楚地标明“营养食品”。
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和品牌名称;成分清单;成分的数量;产品净含量;有效期;必要时的储存条件和使用方法;进口商名称和完整地址、原产国以及食物正在运往的国家/地区;进口食品原产国或地区; 正确使用食物的说明; 饮料的酒精含量(酒精度超过1.2% (v/v)时);批号;可能导致过敏或不耐受的成分;食品是否受特殊分类和分类规则管制,产品的质量和等级。 如果原始标签是英语或俄语,卖方有义务为此类进口产品加贴经翻译的标签,进口商需在零售分销前将这些翻译过的标签加贴到产品上。
土库曼斯坦的国家管理基本由土库曼斯坦内阁、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主管授权机构、地方行政当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国家监管。 法律要求各国家主管授权机构行使控制和监督方面需相互配合和协作。
土库曼斯坦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以《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法》《粮食安全法》《国家农业发展管理法》《兽医事务法》《植物检疫法》《标准法》和《认证法》等基本法律为基础对进出口农食产品安全进行监管控制。 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近几年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配套的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进行完善。
进口到土库曼斯坦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按照卫生领域授权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国家注册,所有进口货物必须经过认证,以符合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向土库曼斯坦境内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和产品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法》的要求。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经贸合作将持续深入,合作领域也将不断扩展,在农食产品的合作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通过对土库曼斯坦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的分析,包括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可为我国与土库曼斯坦农食产品经贸合作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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