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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关于开展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单位遴选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试点单位范围和遴选单位要求,通过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医院营养筛查、评估、诊断、治疗一体化流程建设,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应用,完善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开展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我所拟组织开展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
二、遴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申报书、盖章版申报书扫描版(PDF版)及支撑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淑岩
联系电话:010-81138533
电子邮箱:guoshuyan@niha.org.cn
附件:
1. 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方案
2. 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单位申报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的规定要求,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推动试点单位临床营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工作,完善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医院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临床营养学科发展路径,创新临床营养人才培养、诊疗技术、科学研究等发展模式,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营养科运行机制以及持续改进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发展。
三、试点方向及范围
围绕以下试点方向和试点范围,医疗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单独申报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试点方向不超过3个。试点方向及基本要求如下∶
(一)医院营养筛查、评估、诊断、治疗一体化流程建设。
试点要求∶
1.建立规范营养筛查-评估-诊断-治疗流程的相关制度;
2.有落实营养筛查-评估-诊断-治疗流程的信息系统;
3.入院超过24小时患者的营养风险筛查率不低于40%;
4.筛查有风险的患者营养诊断率不低于50%。
(二)创新肠外及肠内营养治疗的规范化应用。
试点要求∶
1.建立规范肠外肠内营养治疗的相关制度;
2.有落实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规范化应用的信息系统;
3.在肠外及肠内营养治疗之前,具有营养筛查/营养评估/营养诊断结果;
4.肠内营养配制有符合要求的人员、场所和流程管理;
5.规范管理及监督肠外营养实施。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范化应用。
试点要求∶
1.建立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规范及标准;
2.医疗机构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化应用流程;
3.开展住院患者出院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4.探索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化应用管理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四)开展住院患者医疗膳食的规范化管理。
试点要求∶
1.建立医疗膳食的管理制度并规范化实施;
2.对6种及以上慢性病(糖尿病、肾病、高血脂、高尿酸、高血压、肥胖等)开展医疗膳食;
3.医疗膳食惠及住院患者人数逐年提高;
4.医疗膳食实施效果需每年进行监测。
(五)综合临床营养服务模式探索。
符合以下要求中的2项及以上∶
1.构建临床营养科参与医疗机构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
2.临床营养科参与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
3.开展临床营养远程诊疗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4.临床营养科参与互联网诊疗;
5.医院在医联体建设的各机构中开展临床营养工作。
(六)开展临床营养科室的信息化建设。
试点单位的临床营养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对接,信息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1.门诊病人与住院病人基本信息;
2.肠内营养制剂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信息;
3.医疗膳食信息;
4.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不良诊断信息;
5.医学营养治疗信息∶口服营养补充、管饲肠内营养、肠外营养;
6.营养监测相关信息。
(七)探索慢病诊疗的全程营养管理模式。
试点要求∶
1.开展6种以上慢病的营养管理,如建立专病营养门诊;
2.开展慢病医院-社区-家庭营养全程管理;
3.开展6种及以上慢病关键指标(血糖、血脂、尿酸、血压、脂肪肝等)的监测。
(八)创新临床营养人才培养路径。
试点要求∶
1.探索构建临床营养本科及研究生教学模式;
2.建立临床营养专科及进修生教育;
3.健全临床营养新媒体临床科普人才教育模式;
4.开展院内临床营养专科知识和技能培训。
(九)临床营养相关科研创新。
试点要求∶
1.建立医疗机构临床营养医疗、教学、科研协同发展机制;
2.提升临床营养人员的科研素养和临床营养科研创新能力;
3.提高科研投入及成果转化效率;
4.鼓励临床营养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十)临床营养学科发展的其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1.DRG框架下的临床营养推进。参与并监督临床营养相关路径的实施,促进临床营养相关技术规范化应用;探索建立与DRG框架相匹配的“医学营养管理”模式。
2.营养诊断及干预人工智能决策系统研发。建立或完善电子病历中的营养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研发院内营养诊断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基于营养诊断的营养干预人工智能决策系统并进行实施效果的评估与监测。
3.临床营养核心技术探索。充分发挥临床营养科主体作用,探索构建临床营养核心技术体系,提升临床营养创新工作能力;开展临床营养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完善临床营养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年,完成试点并经我所组织专家审核后,纳入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并公布。2022年度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申报阶段(2022年5-6月):按照本通知要求,有意向的医疗机构选择试点方向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阶段(2022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研究所”)组织临床营养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发布。
(三)试点建设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11-12月完成中期考核。2023年工作安排另行制定。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由医院研究所负责管理。医院研究所临床营养工作组专家协助对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试点医疗机构开展指导、评估和现场调研,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典型案例。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管理。纳入试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由院级领导牵头负责。临床营养科为试点主体,医务、护理、信息等管理部门参与,其它相关科室配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临床营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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