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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于落户丰顺县境内,在丰顺县内登记注册且在丰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从事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细分领域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执行。

【条文主旨】:本条明确了本措施所适用的对象。

【条文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

《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

【借鉴参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第三章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第二条 【资金预算】至2022年,县级财政通过整合存量、财政预算等手段,每年统筹安排约2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产品开发、应用。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本措施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

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县本级财政安排财政资金并共同承担。本县以往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市级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县级财政承担费用的,以此件为准,不再进行重复奖补;如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措施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条文依据】:

《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及安排:本措施奖励资金分别由市本级财政、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财政资金并共同承担。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新升规、研发机构、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和租赁标准厂房、人才奖励的奖励资金安排,分别由市本级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含梅州高新区财政)承担80%。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的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奖励。

【借鉴参考】:

《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26号):

第九条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2020年前市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对上述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省创新驱动八大举措和市特色重点科技工作,积极实施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项目+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用好用活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深入落实市、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贯彻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推动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发动企业参加“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8〕20号)要求,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条 【促进外商投资发展】为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鼓励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外经贸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商务工作任务目标。对依法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单个获得商务部认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依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1.实际利用外资5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2.实际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

3.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奖励80万元;

4.对新设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8〕11号)精神,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本措施所指实际外资(投资)金额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采用实际到账日汇率。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的相关规定。

【条文依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8〕11号):

第二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实行外资落户增资扩产奖励。2018—2022年,对在梅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在梅州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企业的管辖关系由市、县(市、区)、梅州高新区财政分别承担。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可根据实际另行提高奖励。

【借鉴参考】: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125号):

第二条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7-2022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第四条 【企业扶持】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申报中央、省、市扶持的项目,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上年度企业产值、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和增资扩产额同比有正增长的企业,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申报项目建设。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措施。

【条文依据】:

《丰顺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丰府办函(2018)189号):

第三条 工作措施: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县财政根据2018年度新升规企业数量安排适当专项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育等服务活动。······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基础上,县财政再安排5万元给予政策扶持。

【借鉴参考】:

《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经信〔2017〕53号):

第二条 奖励标准。对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稳外贸,促增长】为促进稳外贸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确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扶持,促进我县外贸实现稳定增长,对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给予扶持:

1.稳定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奖励。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除统一享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外,对当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进口设备按购置额的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纳入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同步实施。

2.促进进出口奖励。对当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组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奖励。对当年度组织10家企业、10个展位以上抱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给予组团单位的公共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推介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限一次。

4.线上直播营销资助。对当年度外贸企业搭建直播间,给予购置网上直播设备金额50%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外贸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外贸经济稳定增长的相关措施。

【条文依据】:

《梅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梅市商务〔2020〕36号):

第二条  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稳定加工贸易奖;

1.奖励条件;2.奖励标准。

(四)开拓国际市场资助:

1.国(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资助;3.广交会网上直播设备费用资助;

(八)促进跨境电商奖。对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0.01元人民币的奖励。

【借鉴参考】:

《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64号):

第一条  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一)稳定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除统一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对2020年度加工贸易、本地保税物流进出口规模进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和增长情况,给予一定技术改造奖励。

第二条  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商务部、国家贸促会、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和市商务局、市贸促支会组织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30%以上的资助。

(六)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2020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实现增长的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服务型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七)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对2020年度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0.01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对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0.01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

1.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对项目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两化”融合。对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网上的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扶持。

4. 对我县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

【条文依据】:

《梅州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扶持措施》(梅市工信〔2019〕90号):

第二条  扶持方向和重点:

(一)扶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扶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重点包括:1、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2、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3、重点面向初级应用阶段。

(二)扶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商。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建设梅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支持本市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生态资源池,提升本地服务工业企业“上云用云”的能力,鼓励扶持本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组织批量中小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试点示范,加快推动本市工业互联网生态系统建设和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三)扶持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加强工业互联网在企业内外部的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通用解决方案。通过标杆示范带动,逐步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第四条  扶持资金。

全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以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五条  扶持措施:

(三)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对我市被评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四)对我市获得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的企业,可给予一定配套奖励,但省市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因符合条件申领但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获得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五)对我市与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的供应商(含供应商在梅州设立的分公司)签订“上云上平台”合同且未列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六)对我市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与贯标服务机构签订了正式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我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借鉴参考】: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8〕20号):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3.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四)完善生态体系建设:

2.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

4.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第七条 【技术改造】在省对新设备购置额予以设备事后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配套5%进行叠加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每年度财政资金和全县企业申报资金总额等因素确定。申报奖励具体条件和程序请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8〕190号)执行,有效期以《奖励方案》为准。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相关措施。

【条文依据】:

《关于印发《丰顺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8〕190号):

第二条  奖励标准及条件:丰顺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对符合奖励的企业,在该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对其购置的新设备按购置额的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借鉴参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

第二条  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六)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机器人及智能设备应用。

第八条 【创新发展】

1.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扶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每项1.5万元的奖励。

2.对研制或引进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项目的民营企业,项目达产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补助。

3.对符合国家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省级扶持资金和各类国债、贴息。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强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

【条文依据】:

1.《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21号):

第六条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2.《 丰顺县扶持创新驱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丰府〔2017〕11号):

第三条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研制和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研制和引进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或能填补国家空白的先进技术项目的企业,项目完成验收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每项1.5万元的奖励。

【借鉴参考】: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第三条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及涉外应对研究。加快制定支柱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七)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第九条 【平台建设】

1.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组建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对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10万元。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3.对当年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当年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4.对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广东省创新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对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和《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42号)给予新增孵化面积补助和运营评价后补助。

6.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扶持企业建设服务平台的相关措施。

【条文依据】:

1.《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21号):

第七条  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机构。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经省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的科研活动。

2.《 丰顺县扶持创新驱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丰府〔2017〕11号):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导,龙头带动,依靠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组建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整合内外资源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借鉴参考】:

1.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第二条  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五)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

第三条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七)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十二)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运用。

第七条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二)发挥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探索采取综合性普惠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第十条 【电子商务】

1. 支持开展扩大电子商务宣传推介活动。对县电子商务协会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电子商务论坛、电子商务竞赛、电子商务展会等,经县科工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2. 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载体的管委会或运营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3)对在基地(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载体内设立区域分拨中心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支持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发展。(1)对年度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每100万元增量给予0.5万元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设立了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商贸流通企业,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给予跨境快递费用总金额不超过6%的扶持;对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平台、供应链服务的,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措施。

【条文依据】:

《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商务〔2017〕5号):

三、扶持项目、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开展扩大电子商务影响的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对市、县(市、区)电子商务协会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电子商务论坛、电子商务竞赛、电子商务展会等,并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活动给予扶持。

(二)支持培育载体建设:

1.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载体。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载体建设,鼓励电子商务载体与科技发展相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电子商务载体创新发展,提升电子商务载体的发展水平。

3.对电子商务载体内配套快递物流服务给予扶持。对在载体内运营一年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专项扶持。支持标准:对运营一年以上,且在基地(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载体内设立了区域分拨中心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

1.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食品、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依法在我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网店、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给予扶持。支持标准:对年度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每100万元增量给予0.5万元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生产、商贸流通企业提高电子商务运用率,发展网络销售。对生产企业、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给予扶持。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运用新技术加快形成消费场景,推动商贸流通业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数字化和智慧化发展。支持标准:对设立了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 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企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海外仓、交易平台等给予扶持。支持标准:对于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跨境快递费用总金额不超过6%的扶持;对海外仓、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投资总额5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为B2C、B2B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平台、供应链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2.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专项支持。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借鉴参考】:

《梅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44号):

第三条  工作重点:

(一)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1.开展电商竞赛等宣传推介活动。挖掘电商网站设计、平台设计、美术设计、运营推广等高端人才,积极开展高峰论坛、竞赛、展会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电商发展的局面。

(二)加快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基地(园区):

3.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本地企业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建设具有信息展示、电子交易、电子结算、贸易融资、现代物流等功能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企业。

(三)促进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

4.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营销活动,拓宽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完善各县(市、区)物流配送体系、村级服务站的通讯体系,增强梅州农产品的竞争力,鼓励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

8.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打造网络化品牌。指导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拓展网络业务,利用互联网收集并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的柔性化改造,探索发展个性化定制。引导现有的产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转型,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数据准备。

(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

10.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销售平台开设网店,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方式。

第十一条 【上市扶持】

1. 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券会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800万元资助;

2.对拟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取得沪深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600万元资助;

3.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

4.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5.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丰顺县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纳入扶持对象,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给予扶持;已享受上述低层级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的企业,拟转板至更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的审理回执的,不抵减之前发放的扶持资金,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全额给予扶持。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扶持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的相关措施。

【条文依据】:

《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梅市金〔2019〕10号):

第一条  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

2.对拟在科创板上市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于2019年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理回执的企业,仍列入此项的扶持对象。

3.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4.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纳入扶持对象,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给予扶持;已享受上述低层级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的企业,拟转板至更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的审理回执的,不抵减之前发放的扶持资金,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全额给予扶持;创业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实行注册制,则其扶持资金标准调整为300万元。

【借鉴参考】:

《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

第四条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香港和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

第十二条 【优化发展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网上审批等制度,全面推行即办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大力推进商事记制度改革,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建立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打造市场临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办事程序、办文流程和办会规格,提高政府工作质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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