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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备案使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提交规范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审 > 税务师事务所 > 资料下载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             □             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   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 算 组

(清算委员会)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国别(地区)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    所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1. “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缴)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3.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公司变更、备案使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提交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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