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国 别 (地 区)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合伙企业 类 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 资 额 |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
合伙期限 | □长期 □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合伙期限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不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非法场所,不从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将住 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已经征得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合伙企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附表1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姓名/名称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年月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2
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 |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地址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姓名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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