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合格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基金、契约型基金,等等。可是,这并不意味着随便谁都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那么,关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自2007年开始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的投资人,即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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