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 董事之家 专精特新企业 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 集团管控 民营企业与经济 通商董事会馆 雏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瞪羚企业 企业治理
信息与软件 系统集成 创新创业创投创意 BIM工程 人工智能 互联网+ 网络工程 电子商务师 制造业创新 乡村振兴工委会 数字经济 价值共创 企业科创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分表》 创新创业与可持续 电子商务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创新中心 全面质量管理 移动支付 私营经济 企业经营 商业模式创新 数字转型 灯塔工厂 企业产品创新 客户与营销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商业规划 产品检测 金融科技 企业创新绩效 价值网络 企业创新管理 科技管理创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发明专利 技术投资与并购 版权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精益创新 绿创中心
十四五规划专题 科技创新 全过程工程 转型升级 绿色建筑 环保技术 装配式建筑 并购重组动态 节能减排咨询 数字化转型 制造业转型升级 碳排放管理 工业转型升级 教育转型升级 外贸转型升级 能源转型升级 供给侧改革 企业转型升级 地产转型升级 制造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产业转型升级 转创国际技术转移 数控工厂 工业互联网 绿色转型升级 碳排放管理会计 服务业转型升级 智能制造 全面绩效管理 工业物联网 组织变革与管理转型 产业科技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低碳转型 盈利模式转型 绿色能源与碳核算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私募热点 私募投资 投融资简报 案例研究 内保外贷 融资策划 气候投融资 供应链金融 银行境外贷款 前海港企贷 知识产权金融 股权投资 风险投资 股权质押 企业投资 股权激励 内部控制准则
工程造价 管理会计 企业内控管理 医院管理 物流与供应链 预算管理与会计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 财务经理人 转创产研 家族企业管理 企业价值 企业发展管理咨询 企业能源效率 管理培训 质量管理 流程管理 精益生产 商业策略 企业技术与绩效 中国卓越管理公司 数据分析 核心业务运营 制度智库 投资管理 管理信息系统 许可证 管理咨询 可行性研究 商业计划书 绩效评价 预算评审 绩效考核 企业运营 价值创造 商业模式评估 内部控制政策
建筑工程管理 消防企业管理 安全企业管理 乡村振兴 制造企业管理 卫生企业管理 工程管理中心 企业质量管理 科技企业管理 医药企业管理 产品质量管理 电力企业管理 企业经济管理 食品企业管理 工业企业管理 软件企业管理 能源企业管理 智能企业管理 汽车企业管理 环保企业管理 进出口企业管理
2019年12月16日 财会[2019]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附件: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
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1489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四、账务处理
(一)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二)重点排放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重点排放企业出售碳排放配额,应当根据配额取得来源的不同,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重点排放企业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五、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一)“碳排放权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的碳排放配额的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在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碳排放配额交易的相关金额。
2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参与减排机制的特征、碳排放战略、节能减排措施等。
3碳排放配额的具体来源,包括配额取得方式、取得年度、用途、结转原因等。
4节能减排或超额排放情况,包括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配额与同期实际排放量有关数据的对比情况、节能减排或超额排放的原因等。
5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本年度上年度 数量
(单位:吨)金额 (单位:元)数量 (单位:吨)金额
(单位:元)
1.本期期初碳排放配额
2.本期增加的碳排放配额
(1)免费分配取得的配额
(2)购入取得的配额
(3)其他方式增加的配额
3.本期减少的碳排放配额
(1)履约使用的配额
(2)出售的配额
(3)其他方式减少的配额
4.本期期末碳排放配额
六、附则
(一)重点排放企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交易,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京ICP备19055770号-4
Transverture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Guangdong Branch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160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
汕头市金平区华坞路华坞村七巷三楼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兴路881号
欢迎来到本网站,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稍后再说 现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