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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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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报类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1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申请指南.pdf

  附件2: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创委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已发布,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9日(截止至中午12: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科创委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3: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docx

 

3、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科协决定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场馆(场所、场地等)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以下简称区科协)进行推荐。

二、推荐

  各区科协按照《办法》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8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5)和通过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科协。材料不全者,不予推荐。

三、评审和认定

  市科协根据《办法》开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认定等有关工作,授予通过认定的单位“深圳市科普基地”(被认定为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同时授予“深圳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称号)或“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称号,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7年。

四、咨询方式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按照附件6联系方式在工作时间联系所在区科协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附件4: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指南

 

4、转发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申报2023年科普大篷车项目的通知。

一、科普大篷车的申报

  各县(市、区)级以上科协如需购置科普大篷车,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2023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属车辆更新的填写《2023年度科普大篷车车辆更新需求表》。同时于2022年8月20日前通过“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网址http://kpfwpt.cdstm.cn)在线申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使用现账号申请,新用户自行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填报相关材料申请。

二、科普大篷车展品更新

  2023年计划对2019年(含)以前配发车辆进行展品更新。需更新科普大篷车展品的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填写《2023年度科普大篷车展品更新需求表》,并完成在线申请。

三、科普资源征集工作

  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积极面向社会和基层运行单位开展科普大篷车资源征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车载资源和服务。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可在2022年8月30日前将《科普大篷车资源征集推荐表》及资源简介报送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健韵    电  话:020-28328355  邮  箱: 234750345@qq.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楼409室

(二)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黄雄飞   电  话:020-83547161

 

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资助。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

 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和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2021年度加计扣除的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6329895、86329860、88125491、88125094;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附件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docx

 

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为高效开展2022年项目扶持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光明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类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包括各级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配套奖励等奖励项目。

  2.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升项目。包括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资助项目。

  3.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二)标准类

  1.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资助项目。

  2.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括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等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3.深圳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配套资助。

  4.深圳市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配套资助。

  5.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配套资助,包括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深圳市标准奖、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标准领跑者、深圳标准认证等获奖项目奖励。

  (三)质量类

  1.各级政府质量奖项目。包括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区级质量奖项等项目。

  2.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三、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正式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一)基本材料

  1.《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4.所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未申报光明区及其他区同类项目的承诺书、所申请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等相关承诺书;

  (二)专项材料

  5.《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申请表》项目相应的申报材料。

四、预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22日前提交《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申请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暂未正式印发,最终受理要求、受理材料及资助金额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文件正式印发后将会举办政策宣贯培训和申报指导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詹工83320245(质量类、标准类项目)刘工22673210(知识产权类项目)

 

7、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2〕12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企业并购补助、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等12个方面;

  (二)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报截至2022年8月31日,有以下两种申报方式。方式一:企业向各现场指挥部提交项目申报的纸质资料及PDF扫描件,由各现场指挥部统一收集后向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局)提交申报;方式二: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签收日期为准,请预留邮件流转时间提前寄出)寄送至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2-27室,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3532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盖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请表及责任承诺书;

  (三)各奖补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现场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二)在基地范围内,主营业务不属于第一点提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但已进行战新产业转型升级,并在本年度申报期内已投资建设相关项目的企业,需由当地经济发展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含情况说明,设备投入、企业产品订单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部门公章),经现场指挥部审查符合条件后可按程序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69-22835326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2-27室

  (二)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地址:松山湖管委会松山湖控股大厦608室

  联系人:叶小姐(东部智能制造与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林先生(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联系电话:0769-26262625;0769-26262678

  (三)水乡管委会产业发展局项目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水乡管委会1号楼205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769-88089057

  (四)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9楼909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82611666

  (五)谢岗镇经济发展局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一号谢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小姐 电话:0769-82116706

  (六)石龙镇投资促进中心

  地址:石龙镇镇政府大楼三楼三室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69-86117728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3/3851/post_3851255.html#21

 

8、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2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为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东莞市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2年第二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刘攀 22831403。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00。

  (三)线上审核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7日17:0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提交纸质材料

  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4日前统一送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窗口联系电话:谢凤娟22835972(需提前在“莞家政务”小程序预约办理)。

二、受理条件

 详见附件6:东莞市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叶婉雯:22831330;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22112165;

  (二)纸质材料提交:

   市民服务中心,谢凤娟:22835972;

  (三)系统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征集类

9、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助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行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深改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废弃物和废水、生态系统增汇、低碳技术和服务等七大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注册,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内。

  (二)项目应属于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支持的七大重点行业和领域。行业分类见附件1《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评估表》。

  (三)申报项目需具有一定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

三、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访问以下网址注册并按提示填报,(https://ep.meeb.sz.gov.cn/qhtrzsq/logi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填报内容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温室气体减排、融资需求等信息以及环评文件等资料,样表见《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表》。

  (三)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后确定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名单。

  (二)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将对入库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培训、碳减排支持工具信贷辅导,并依据相关文件从境外融资、境内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境内外低息、长周期资金投向入库项目。

(政策咨询:0755-23918507;0755-23911887;0755-2391859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066903040)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为深入开展就业、收入分配、消费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积极稳就业、增收入、促消费、强社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题目

  (一)青年失业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统思路和创新性举措

  (三)返乡入乡创业带动产业转移和农民工等人员就地就近就业问题研究

  (四)促进制造业就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五)收入分配形势季度监测分析

  (六)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研究

  (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世纪疫情大流行背景下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影响分析及未来预测

  (八)疫后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及重大举措研究

  (九)推进绿色消费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制度研究

  (十)居民消费形势动态监测体系研究

  (十一)消费竞争力和承载力的区域布局研究

  (十二)典型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和制度运行情况动态分析

  (十三)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十四)欧洲主要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适度”国际比较研究

  (十五)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研究

  (十六)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民生状况调查研究

  (十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研究

  (十八)中等收入群体细分重点群体问卷调查研究

  (十九)构建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初次分配制度研究

  (二十)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研究

  (研究要点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书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申报的课题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将对选题设置和内容进行调整,并再次按程序进行公开征集。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课题承研单位应接受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组织开展的课题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在年内提交研究成果,最晚不迟于12月31日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5份正式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综合处 010-68505612

  附件7: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2022年课题研究要点

 

通知/公告类

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4批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和结题项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39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邮 编:518035

  投诉联系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88101413、88102416、88125129

  附件8:2022年第4批验收通过和结题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12、深圳市新能源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预研项目中标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新能源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投标截止时间(2月23日)之前,共收到投标文件4份,经资格审查,3份投标文件为有效标书,1份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我委于2022年3月11日组织评审小组完成了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满前向深圳市发改委提出。联系电话:0755-88101248

 

13、关于举办2022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通知。

一、比赛时间

  2022年8月8日-12日

二、比赛地点

  评委: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4栋3楼评审中心。

  参赛选手:自主选择,建议选择安静、网络畅通的区域。

三、比赛平台

  统一使用腾讯会议APP(若腾讯会议APP出现故障,则使用微信接入)。

四、参赛人员

  录制路演视频、参与线上答辩及确认成绩单的人员应为深创赛业务系统填报的企业或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需要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

五、比赛方式

  采用录制路演视频+线上语音答辩的比赛方式,即评委线下集中到场评审,选手通过网络连线参赛。路演环节评委观看选手提供的路演视频,问答环节选手通过腾讯会议APP接入线上答辩室与评委进行交流。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邮箱等网络方式向选手发送成绩单。

  (咨询电话:86-0755-84656693 / 23610487)

  附件9:2022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赛程安排表.pdf

 

14、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22深圳市全民科学素质有奖网络竞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引领深圳市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市科协决定在科普中国客户端举办2022深圳市全民科学素质有奖网络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喜迎二十大,科普向未来

二、竞赛时间: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三、组织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参与对象:深圳市科普中国信息员

五、参与方式

  (一)参与方式: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注册成为深圳市科普中国信息员后,即可获得参赛资格。如已经是深圳市科普中国信息员,则活动开始后可立即参赛。

  (二)参赛通道:科普中国客户端“活动”页面,最上方轮播图点击“2022深圳市全民科学素质有奖网络竞赛”海报即可进入答题竞赛页面。

六、竞赛题库

  题库由科普中国签约专家,围绕科学观念与方法、数学与信息、物质与能量、生命与健康、地球与环境、工程与技术、科技与社会、能力与发展等8个领域和党史、建党以来的科技成就相关科学常识进行题目设计、筛选。

七、竞赛规则

  (一)答题总共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竞赛模式和练习模式。其中竞赛模式会在答题完毕后对所得分数进行统计和排名,练习模式不统计任何成绩排名。

  (二)参赛者每轮需要回答8道单选题,答对3题及以上即可获得抽奖资格。答对1题计1分,答错或未答题目不计分,每题答题时间为30秒,若答题正确率相同,用时最短者排名靠前。比赛期间每日可多次答题,系统自动记录参赛选手最佳成绩。

  (三)参赛者可随时查看个人所在的区、县排名,以及个人周榜、个人总榜的排名情况。

八、竞赛奖励

  (一)每日奖励:每日参与答题即有机会获得0.1-1元的现金红包。

  (二)每周奖励:根据每周排名,前200名参赛的可分别获得10-100元现金红包。

  (三)获得现金奖励的用户可在科普中国客户端“我的钱包”页面进行提现。

  (四)实物礼品:活动结束后,将按照8周累计分数进行排名,最终排名前20的用户可额外获得实物礼品奖励。

九、在线支持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科普中国客户端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普中国客户端在线客服。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民参赛。并以参加本次竞赛为契机,加强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宽移动端科普传播渠道,发挥好科普中国信息员在信息宣传、科学辟谣等方面的作用。

  (联系人:程媛,联系电话:0755-835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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