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新的合伙企业架构后,享受股权转让所得核定征收政策,达到筹划的目的。
设立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个人股东A、B以及相同的持股比例,在政策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核定个人所得税。
第一次转让
个人股东A、B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以较低价格转让给合伙企业,产生少量税金。
第二次转让
合伙企业将所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以评估价转让刚给收购方,按收入3.5%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原股权转让方式
假设上海A企业转让股权10000万,以下为成本测算,单位:万元
收入 10000
初始投资成本 1000
所得税 1800
税负率 18%
企业架构重组方式
假设上海A企业转让股权10000万,采用架构重组方式,以下是成本测算,单位:万元
收入 10000
初始投资成本 -
所得税 350
税负率 3.5%
节省税额 1450
采用易股权方案:节税费1450万,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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