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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9年,我区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9〕6号,以下简称南府〔2019〕6号文)。南府〔2019〕6号文印发实施以来,大力推动了企业上市,鼓励了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了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促进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1号)文件精神,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南府〔2019〕6号文进行了修订。重新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送审稿)》。
二、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奖励提高到400万元(详见第七条):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奖励200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的企业奖励400万元)。
(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上市与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奖励总额一致(最高1000万元):企业股改奖励100-200万元;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50万元;企业进入创新层奖励50万元;创新层企业申请辅导奖励100万元;企业上市材料受理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在北交所上市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在北交所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奖励100-500万元。
(三)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纳入补助范围(详见第四条):我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贡献,按地方贡献的80%给予贡献主体补助。
(四)上市企业从区外迁入奖励由4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详见第十六条):区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将住所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五)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从区外迁入奖励300万元(详见第十六条):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将住所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六)增加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员工期权(股权)激励的补助(详见第十八条):鼓励我区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员工期权(股权)激励。按照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期权(股权)激励所产生地方贡献的80%,给予参加期权(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员工补助。
(七)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
1.股改奖励100-200万元(详见第五条):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8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3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
2.申请辅导备案奖励200万元(详见第七条):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奖励200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的企业奖励400万元)。
3.上市材料受理奖励50万元(详见第八条):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
4.成功上市奖励50万元(详见第九条):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
5.上市后首发募集资金100-500万元(详见第十条):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分五档次奖励:100万元(2亿元以下)、200万元(2―5亿元之间)、300万元(5―10亿元之间)、400万元(10―20亿元之间)、500万元(20亿元以上)。
(八)新三板挂牌和融资
1.股改奖励100-200万元(详见第五条):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8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3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
2.首次挂牌奖励50万元(详见第六条):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进入创新层奖励50万元(详见第六条):进入到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新三板融资奖励50-250万元(详见第十一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按四阶段奖励:50万元(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1000―5000万元)、2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50万元(1亿元以上)。
(九)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
1.挂牌奖励25万元(详见第十二条):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挂牌奖励。
2.融资奖励50万元-125万元(详见第十三条):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50万元;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之间(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125万元。
(十)其他扶持政策
1.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奖励500万元(详见第十五条):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2.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情况奖励500万元(详见第十七条):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给予奖励。
3.兼并重组奖励(详见第十九条):区内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律师、会计师、咨询机构等中介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4.辅导机构奖励20-30万元(详见第二十条):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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