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办发〔2021〕13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股票定向发行受理与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股票定向发行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质量,同时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上位规则的制定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xlsx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xlsx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docx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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