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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工会会计制度》于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十多年的执行,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为适应工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全国总工会先后修订、出台了多项涉及到工会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如《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5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等。所以,2010年实施的《工会会计制度》略显滞后,无论是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还是在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制度修订成为必然。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能更好地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工会财务管理需求,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工会管理需要,为工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本文对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在总则、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旨在使工会相关财务人员更好地了解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快速掌握和运用新制度。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对新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旨在推进新制度更好更快地落地实施,对新旧制度的衔接和新制度的后期执行具有现实意义。
经过十余年实践的检验,原制度中合理且可行的内容延续了下来,而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则结合新形势下的新需求,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使得总则更为精炼和明晰。
1.将新制度的适用对象分类
对比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发现,新制度依然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但不同的是,其将适用对象进一步分为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两类,并且明确了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企业及挂靠管理的社团,不适用于本制度。此外,从新制度附录1的第二部分中可以发现,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的主要会计科目名称、科目编号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基层工会主要适用的会计科目从旧制度的42个减少到新制度的24个。可见,新制度对不同的会计主体有不同的要求,也是根据不同会计主体所反映的内容来进行的修订,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对于基层工会,其主要业务比较简单,而且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会组织为基层工会;而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的业务相对复杂,对应的财务管理要求也就比较高。在不影响会计质量和保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对不同的会计主体提出不同的要求,有助于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实务中的操作更加效率化,也有利于各会计主体主动、准确地反映本主体的经济活动。
2.会计报告期间缩短
新制度要求会计报告的“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1],对比旧制度要求的“年度和中期(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取消了半年度和季度,显然,财务报告的频率提高了。在新制度中,很大一部分变化都是基于简化实务的目的,但是此处又要求更高的报告频率。这两点看似矛盾,但却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和及时性,这样也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质量。
3.强调各级工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新制度要求“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并不是一条新规则,《会计法》第四条早已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将《会计法》中这项规定纳入到新制度中,强调了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鉴于现在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法定代表人就如“领头羊”,对单位的激励或管理能直接影响集体工作氛围和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借助这种自上而下的约束方式,通过加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感,达到加强内部管理的效果。这对加强会计信息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彰显了法人的责任(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而单位负责人的这项责任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4.推进会计信息化
2009年修订的《工会会计制度》已经执行了十余年之久,这期间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导致新业务、新业态不断出现。同时,工会财务改革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2],现行旧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管理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各种变化,满足工会财务管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工会组织各类会计行为,提高工会财务工作效率,也为了保障工会会计信息质量,推进会计信息化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推动工会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永恒的工作方向。
旧制度中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工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分别是客观性、真实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专款专用和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而新制度取消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增加了会计变更处理的原则。
取消历史成本计量这一原则,与新制度中“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名义金额入账的规定解决了实务工作中很大一部分矛盾,因为工作中有时存在无法确定相关资产成本的情况,尤其是在无偿调拨、接受捐赠资产的时候比比皆是。而名义金额入账,与历史成本无关,因此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取消成为必然。
增加会计变更处理原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的处理,明确采用未来适用法。这一规定为新制度的实施明确了处理方向、方法和措施,增加了新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为执行制度扫清了障碍。
1.资产要素的比较
第一,完善资产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新制度中明确认为,资产这个“经济资源”要同时满足与之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工会”且“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工会资产,使其更加适应工会真实完整反映资产情况的需求。同时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其计量按照凭据、评估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加上相关税费和运输费等确定,对于上述方法无法采用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此款新规更加明确了捐赠资产的入账标准,便于广大实务工作者操作,也利于新制度的落地。
第二,对工会的资产进行了区分。为了更好地对工会的资产进行管理,将资产分为了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分别核算工会资金形成的资产和财政拨款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工会资产管理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第三,取消了“借出款”。新制度对借出款的取消,也就意味着工会不能将资金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在加强对工会债权管理的同时,也规范了工会出借资金的行为,对加强工会治理有着重大意义。
第四,对库存物品的清理结果进行了修订。新制度规定报经批准后,盘盈的库存物品增加资产基金,盘亏的减少资产基金;而报废毁损的冲减资产基金,清理中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同时明确“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计入其他应付款”。较之于旧制度盘盈盘亏分别计入当期收入和支出,更加突出了对工会资产管理的重视,包括工会形成的国有资产都将成为今后管理和监督的重点。
第五,明确基建并入大账,并对基建转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新制度对工会在建工程的定义和核算进行了规定,基建纳入工会大账已经在新制度中明确。减少了游离于工会大账之外的资产,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各级工会的资产。同时对基建转固定资产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即对于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即使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工会仍需要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为财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和真实性。
第六,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相关理念。新制度增设“累计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以及报表中增加成本费用表,使资产的价值得到真实反映。对不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规定,如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等,与政府会计的规定相统一,也为县级以上工会的成本管理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第七,修改盘盈盘亏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盘点发现盘盈、盘亏资产时原制度计入“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会计科目,新制度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后续相关会计处理。
第八,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变化。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基本一致,但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做了修改。旧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确认为固定资产[3]。而新制度则规定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与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相统一,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也有利于有的放矢、抓大放小和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新制度新增了长期待摊费用,对其核算内容、摊销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对这类支出核算的问题,夯实了工会资产管理的基础。
2.负债要素的比较
第一,完善了对负债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相较于旧制度中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而言,新制度中将负债确定为“工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更为明确,同时加入了两个判断条件,便于工会财务工作人员的清晰判断,为负债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二,取消了“借入款”。新制度中取消了工会借入款的核算,这和资产中的借出款取消是一脉相承的。隐含了工会不允许借款的规定,对工会的财务管理要求更为透明,也更加严格。
第三,对部分负债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制度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即“应付职工薪酬”。在精简核算科目、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和统一。
3.净资产要素的比较
第一,调整了资产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等非货币性资产和“库存物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占用的净资产,统一合并为“资产基金”科目,使工会净资产核算的内容更简洁明了,也能保障对资产对应基金进行完整核算和管理。
第二,细分工会年度结存资金。相较于旧制度中对工会结余的简单核算,新制度更为详实。将工会结存资金分为工会预算结转结余和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对工会预算安排和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形成的结转和结余进行分列核算,突出了县级以上工会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有利于财政项目的跟踪和监督。此外,对资金进行结转和结余分开核算,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后的动向和结果,有利于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结余资金的管控。
第三,新制度不再计提后备金,并删除了“后备金”科目,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使工会会计制度与工会预算管理的内容相统一,便于后续跟踪管理。
4.收入支出要素的比较
第一,在收入要素中增设第411号科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规定动用的预算调节基金在此科目的借方反映;相应的,在支出要素中增设第521号科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规定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此科目的贷方反映。此类科目的设立可以更好地规范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安排的情况,保持年度间工会预算的衔接和稳定。
第二,删除“筹备金”核算内容。旧制度中拨缴经费收入包括了建会筹备金,新会计制度中将建会筹备金的内容删除,而将具有筹备金性质的科目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反映了该类资金的实质内容。
第三,新工会会计制度将“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删除,增加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对附属单位的支出”,不再区分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符合工会管理的实际情况,也与总则当中对工会会计主体的界定相统一。
第四,细化收入支出核算的内容。新制度将政府补助收入进行明细划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这种分类有利于工会分清经费来源,使资金使用与各类资金的要求更加统一。新制度支出要素增加了“职工活动组织支出”和“职工服务支出”,相比旧工会会计制度,新制度对职工支出的类别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有利于对支出进行恰当的分类,从而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会经济活动的内容。
第五,增加资本性支出中购置无形资产的核算。新制度在“资本性支出”中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使得核算内容更加完整。最后,新会计制度对有关收入支出各个科目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便于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和新制度的落地。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变化如表1所示。
表1 新旧会计科目比较统计
工会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又分为主表和附表。附注的主要作用是补充主表,所以新旧制度的附注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的变化在于主表和附表。
1.主表的变化
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这两个表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没有变化。其变化主要在于表中会计科目的变化,会计科目有合并的、取消的,还有新增加的。这些会计科目的变化都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各级工会的经济活动全貌。详细的对比及分析已经在上一部分进行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收入支出表的变化相对较大。其结构的变化主要在于新增了“年初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本期资金结转结余”,并将旧制度中的“本期结余”调整为“本期收支差额”,而且也不再显示二级报表项目。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快地了解工会前后两期的经费情况。其中另一个较大的变化就是增设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报表项目。
2.附表的变化
附表中将原有的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删除了,新增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国有资产情况表和成本费用表,可以说是全新的附表。虽然是“减二加三”,但是这个变动实际上是减轻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改革了会计报表的内容,增强了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一,旧制度未明确区分财政拨款和其他工会经费,支出科目也没有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衔接,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障碍,不利于准确反映工会收支类别,也不利于财政资金决算报告的编报。因而,对经费进行分类,按类别进行核算和反映,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新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是需要的。
第二,根据《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相关规定,工会资产应分为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因此,为了与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保持衔接,清晰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新增国有资产情况表是需要的。
第三,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会资产负债情况,适当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计提折旧和摊销,进行成本费用表的设置是需要的。
新制度在收入和支出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我国预算法律法规中全口径预算和预算规范透明的要求。我国《预算法》第四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新制度中对工会收入支出的定义、核算内容等方面均体现了工会也要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即实行全口径管理的要求。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国家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需要。工会会计将全部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和反映,有利于真实、全面反映工会的财务情况,也有利于工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新制度中关于工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收入、支出的定义,与2019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相统一。从政策层面统一了五大会计要素的概念和判定,有利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也利于工会对资产负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制度中对核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虚提“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目前的政府会计规定不同,而是沿用了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模式,实行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的“双分录”会计核算。对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主要影响的是工会的成本核算,而成本核算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适当的过渡是需要的。
新制度对财政拨款和工会经费做了区分,对财政拨款和工会经费形成的资金结转结余也做了区别,突出了两类不同来源和资金使用所反映的不同结果。这种区分,有利于清晰地反映政府投入和工会投入的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对政府财政资金的追溯管理,也有利于对工会各类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督[4]。
从上述的对比及分析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的变化简化了实务,推进了会计信息化,这些变化是多年实践的结果。如果对所有事物都采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势必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实务简化不能盲目地减少操作,而是需要做到减少不必要的操作,补充必要的会计处理,做到该精简的地方精简,该详细的地方详细,从而在保证客观清晰反映会计信息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执行。只有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不断完善会计制度。
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产生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和业务,旧制度无法满足变动的业务需求。随着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重心下移”的要求,出现了投入对口扶贫资金、投向服务职工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也凸显。新制度为新的工会会计问题和业务提供了解决举措,也顺应了国家会计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客观需要,彰显了我国会计理论的道路自信。
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工会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但是目前的工会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并有效解决,方能为新制度的实施夯实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工会财务工作也不例外。各工会单位结合工会工作需要,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执行预算,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是工会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制度中:只有基层工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适用于本制度,且两类工会的会计科目不同,决定了各类工会预算的不同;取消了工会原有的“借入款”和“借出款”,对工会资金的收支预算管理更为严格和规范;工会的资金管理有“两条线”,即工会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两条资金管理线从预算开始,到年度收入、支出和年度结转结余,再到工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相关资产区分为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两条线”始终贯穿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的新规定,对其在预算中的安排和动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等等。这些诸多的新变化,给每一个工会单位的提示是明确的,也是深刻的。只有全力重视和提高工会预算管理水平,才能为工会活动奠定良好的预算基础,为各级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多年来我国各级工会的工作取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大量的资产。新制度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对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如:确认资产的条件变为“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工会”且“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确认的价值提高;对于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不能再将工会资金出借;盘盈盘亏资产不再计入当期收入和支出,而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分类处理;投入服务职工的基础设施等基建并入大账,并对交付使用的资产进行暂估入账,确认为资产进行管理;对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进行分类,包括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对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加以区分;对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资产的价值得到最为真实的反映和计量;等等。可见,新制度对于工会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摸清家底,加强资产管理成为各级工会共同的责任。
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工会治理能力的体现。财务管理是治理的基石和重点。新制度中体现的财务管理,最为核心的就是“细”,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如:经费使用中细化对职工支出的分类,增加“职工活动支出”和“职工服务支出”,同时前者还分设劳模职工疗养和会员活动两类支出进行反映;将政府补助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将财政拨款支出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上级补助收入细分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将结余分为结转和结余,而不再笼统地使用“结余”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报告的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取消旧制度下的季度,新增按月度进行报告;等等。可见工会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各工会组织必须细化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才能为工会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改革已然来临,改革的最终落地离不开信息化技术。从会计科目的设置、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的区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的计提,到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再到月度和年度所涉及的相关会计报告的编制,等等,都离不开会计信息化。各个工会单位和组织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新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信息系统,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督促新制度的最终落地实施。
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首先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贯彻落实新制度不单单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事情,它需要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只有单位领导的重视,才能全面统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督促和鞭策财务人员投入新制度的学习、贯彻,才能为制度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制度的贯彻落实离不开专家的讲解传授和答疑解惑。本次新制度的变化是非常大的,工会财务人员平日里忙于日常工作,要完全自学是非常不容易的。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适时而动,组建新制度讲解的专家团队,由专家为基层工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必定会推动学习的成效,为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财务干部积极投入学习是落实新制度的最好保障。新制度体现出来的新变化,是基于老制度且又适应新情况而得来的,工会财务人员应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到新制度的学习当中,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学习的效果一定会更加显著。用主动学习、自行学习来推动自己不断熟悉新制度,是工会财务干部的必走之路[5]。
新制度的落地需要财务信息化来支撑。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等的到来,为工会财务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信息化建设是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最为迫切的需要。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促进财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工会管好用好工会资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为工会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会财务数据信息使用和工会财务决策科学化等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6]。
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提升工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此次改革影响深远,不仅简化了财务核算工作,同时也能清晰反映各级工会的财务实际状况,明确了对财政拨款和工会经费“两条线”的管理,体现了精简与客观的统一;不仅与《预算法》等法律相衔接,而且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相统一,体现了最新的改革内容;不仅是一场工会会计的制度性改革,更是我国会计理论道路自信的体现。
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对工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工会组织和单位迫切需要提高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会计信息系统,需要财务人员积极投身到制度改革的浪潮中,投身到新制度的学习中,及时学懂、弄通,及时贯彻落实,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会财务人”,为工会财务决策的科学化、工会治理水平和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1]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A].2021.
[2]桂俊煜.《工会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基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8(13):15-18.
[3]王国生.新旧《工会会计制度》比较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0(4):111-112.
[4]乔鹏程,孙明成.教育系统工会经费管理现状及优化创新[J].会计之友,2017(8):108-112.
[5]武晓冬.适应新《工会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J].中国工会财会,2013(1):40.
[6]唐艳霞,朱青.大数据背景下工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工会财会,202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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