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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2020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连续出现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去年第三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实现由负转正,并最终实现全年进出口总值正增长1.9%。这也使得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8.4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2%,这表明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现。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外贸领域的税务稽查呈现出新动态,随之涉税风险也出现新动向,本文对此予以分析,提示相关企业重点关注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一、外贸行业最新十起出口骗税案例

案例一:广州虚开海关票骗税案

日前,广州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了一起广东省近年来涉案地域最广、涉及链条最长的虚开海关票骗税案。以嫌疑人许某林、林某生、林某伟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收购广西等地海鲜、水果的进口货物信息,勾结报关公司和进出口贸易公司,以配单配货形式伪造、变造可抵扣税款俗称海关票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再利用犯罪团伙控制的100余家空壳及关联企业进行“洗票”,继而向全国26个省的600余家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用以抵扣税款及骗取退税,涉案金额逾百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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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虚开海关票骗税专案行动现场

案例二:贵州黔东南州貂皮骗税案

2021年4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四部门合力,破获一起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自2017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张某良、文某如和李某4人结成团伙,以3家出口企业为平台,虚开生貂皮收购发票,通过当地不法货代企业和报关行,以“买单配票”“借货配票”的方式,进行虚假报关,并从不法人员手中,通过非法购买外汇等方式伪造产品出口结汇资金流,以此编织虚假出口业务链条,从而虚构貂皮服装出口业务,实施骗税违法行为,涉及金额2.1亿多元,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472万元。日前,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军等人4年-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南宁农产品走私、骗税案

2021年3月,南宁海关缉私局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洗钱罪,将杨某某、周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自2017年起,以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国内不法企业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外贸出口合同的形式,将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作为道具报关出口至越南、中国香港,再通过边民互市伪报贸易性质或通过非设关地偷运入境的方式“回流”国内,偷逃进口关税并制造虚假付汇结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本案涉嫌走私犯罪涉案案值14.33亿元人民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涉案案值15.38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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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特大走私、骗税案抓捕现场

案例四:厦门羽绒服骗税案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骗税案件。厦门T贸易公司与上游供货商成都S羽绒公司“合作”,S羽绒公司将廉价收购的低质未纳税羽绒服通过T贸易公司以高档羽绒服进行虚假出口,并向T贸易公司虚开发票,同时通过王某等人非法换汇,营造结汇假象。案件涉及金额1588万元,骗取出口退税269万元。

案例五:重庆农产品虚开骗税案

2020年7月,重庆警税联手成功查处夏布企业骗税案。经查,犯罪团伙主要盘踞在重庆荣昌和四川内江,是一个以舒某和唐某为首脑、以亲缘血缘为纽带、以虚假生产麻布为掩护、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为主要手段的家族式骗税团伙。目前已认定两个涉案麻纺制品企业分别骗取出口退税1879万元、1777万元。公安部门已将团伙主犯舒某等人刑事拘留,主犯唐某已被批准逮捕。

案例六:青岛手机、服装骗税案

2020年8月,青岛税警联合破获山东H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主犯赵某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山东H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伙同其他案犯从货代公司非法买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将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货物(主要包括手机、服装等高退税率商品),伪造成该公司的出口货物进行虚假报关。同时根据报关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制作虚假的随附单证申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亿元,已获退税8300万元。目前,主犯赵某生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该案相关的其他7名从犯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七:南通纺织品骗税案

2020年6月,江苏南通税务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出口床上用品等纺织品骗税案。经查,以赵某、曾某为首的骗税团伙虚假注册成立6家纺织品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税警专案组查证了该团伙接受上游虚开发票、从货代非法获取出口信息、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犯罪事实,认定虚假出口金额4.65亿元,骗取出口退税金额5403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八:深圳黄金制品循环骗税案

2019年11月,深圳税务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成功破获“流金2号”利用黄金制品循环骗税走私案。经查,犯罪团伙为躲避监管,将黄金结合虚假高价报关进口回流的配件形成含金产品(黄金成本控制在80%以下)违规出口境外,骗取退税。产品出口至境外后,将产品拆分,其中黄金立即在境外售卖,配件则再次回流、循环使用。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摧毁全链条团伙3个、犯罪窝点10个,各环节涉案金额18.38亿元,涉及退税款1.06亿元,走私黄金6.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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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大虚开骗税典型案例发布现场

案例九:德州“5·15”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9年4月,德州打掉家族式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团伙1个,制售假报关单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涉案金额5.4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并捣毁跨境俄罗斯和中国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实现了对相关犯罪的全链条、一体化打击。目前,骗税案主犯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案例十:济宁“5·17”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8年5月,济宁成功破获济宁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篡改提单货品名称”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689万元。目前,案件已由法院宣判,主犯因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70万元。

二、当前外贸企业主要面对的五大涉税风险

(一)“假出口”骗税风险

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行业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严重的涉税风险,从2018年开始开展的“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到202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打击“三假”,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击始终处于高压态势。近年来,外贸行业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每年全国各地查处的涉及骗税的案件多达数百件。虽然2020年因疫情原因各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判决,依然保持较高数量。同时,由于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呈现出“产业化”、“团伙化”、“信息化”的趋势特点,因此案件所涉的骗税数额屡创新高,相应地,外贸企业和相关人员也承担了较重的刑事责任。外贸行业的骗税风险已经成为行业不可承受之重。

企业构成骗税不仅会面临行政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还会受到其他相应的惩处。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要被停止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而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这些规定表明,企业一旦卷入骗税风险,会给经营发展造成巨大不利影响。

(二)进出口走私风险

在外贸领域,我国除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外,还实行进口征税政策、对特定出口货物的征税政策和禁止进出口政策。为逃避缴纳进出口环节的税款或者逃避进出口的禁止性规定,便产生了虚假申报、绕关走私等走私行为。

更为突出的是,为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性,骗取出口退税在实践中常采用循环进出口方式,而为了降低犯罪的经济成本,在货物复进口环节,又出现了通过将货物走私入境实现货物循环报关出口的行为。由骗税引发的走私案件在近年来呈现出多发趋势,走私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外贸行业所面临的普遍的涉税风险。

(三)开受发票的虚开、补税风险

由于骗取出口退税需要通过伪造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来制造货物出口的假象,而申请退税又以进项发票作为退税数额的依据,因此,虚开发票常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一个手段出现。换言之,骗取出口退税经常借助虚开发票行为,而虚开发票行为多服务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因此,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打击骗税行为的同时,还将查处虚开发票的问题,如果外贸企业涉嫌恶意虚开发票,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刑事风险,与此同时,相关的整个链条的企业都将因虚开发票受到相应的查处。

除恶意虚开发票引发的虚开风险外,外贸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发票申报退税,还将面临一系列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的供货方存在虚开需核实的疑点,外贸企业的相关出口业务将面临暂缓、暂扣退税的处理。如果最终认定外贸企业系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除非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将无法申报出口退税,已退税款也可被依法追回,这也成为了困扰外贸企业的一大涉税风险。此外,如果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或失控发票,则同样面临无法退税或追缴退税款的处理。

(四)单证备案不齐与虚假风险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制度,一方面便于退税管理部门审核出口业务真实性与准确性,一方面是为了在查处出口骗税时有据可查,因此,单证备案是否齐全、是否真实为税务机关所高度重视。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业务需要备案的单证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第二类是出口货物装货单,这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可以看做是货物在港口的交接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重要凭证;第三类是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具体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如果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单证备案,那么只能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报退税;如果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会被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改正且可能被处以罚款。而如果外贸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面临的风险则更高,不仅对于相应的货物不能申报退税,而且不能适用免税政策,而是要依法征收增值税,同时面临罚款处罚。如果属于骗税情形的,还将受到刑罚处罚。

(五)出口模式违规风险

在外贸出口领域,“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是税法命令禁止的违规出口模式。所谓“假自营、真代理”,指出口企业接受委托以自营名义出口、申报退税,但实际上并未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仅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经营模式。而“四自三不见”是指外贸企业在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的经营模式。

“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蕴藏着巨大的骗税风险,为税法所明令禁止,也成为税务机关的打击重点。因此,外贸企业如果从事了“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业务,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轻则被追回已退税款,未退税款不再办理,并予以停止一定期间的退税权处罚,重则被认定构成骗税,处以罚款,甚至被认定为合谋实施骗税犯罪,面临刑罚处罚。

三、2021税务稽查新动态与外贸行业四大涉税风险新动向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重点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风险导向、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联合监管。税务总局这一要求意味着2021年税务稽查将更加科学精准,力度将更加强化。基于此,未来外贸行业相关企业应着重关注四大涉税风险新动向。

(一)“税警关银”联合打击“三假”,虚开骗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税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违法行为,这一提法有其深刻的背景和深长的意味。

面对虚开、骗税犯罪高发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双打”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全面覆盖虚开骗税所涉及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打击网络。截至今年1月,“双打”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涉及税额850.15亿元。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决定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当前,专项行动延长期限又将届满,此时,税务总局提出健全完善四部委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三假”,并且没有设定结束时间,表明四部委对打虚打骗行动予以肯定,并将继续加强协作。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外贸行业虚开骗税风险会有增无减,更加严峻。

(二)重点领域精准查处,相关外贸企业涉税风险将持续走高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曾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其中一个特征为:“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事实上,根据近几年爆发出的各种行政、刑事案件,可以发现黄金制品等贵金属领域、软件产品等电子器件领域及农产品领域,已经成为外贸企业涉税风险的高发领域。

对于贵金属,尤其对于金银制品,由于其稀缺性和完美的自然属性,被人们赋予了各种社会属性并在现代社会具有金融意义,因此,国家对金银规定了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监管政策。正是如此,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围绕贵金属进出口,产生了大量的骗税活动和走私活动。对于电子器件,包括手机软件产品等,由于其价值与功能难以直观准确判断,在进出口时,就引发了低报价格进口、高报价格出口、肆意变换品名申报的问题,由此造成骗税与走私活动多发。而对于农产品,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便利、自开自抵的特点使农产品领域虚开发票问题严重,也正是这一点,使得农产品多被作为骗税活动的工具。另外,由于农产品属于边民互市贸易的商品范围,因而农产品也成为了伪装边民互市走私进口的对象。

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背景,税务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重点和特征。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大宗商品(如黄金)购销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发票等问题,表明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涉税问题较为突出和严重,对这些行业领域重点查处,体现了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精神。而对于外贸行业,贵金属领域、电子器件领域和农产品领域涉税风险突出,必将成为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相关企业涉税风险也将持续走高。

(三)大数据治税强化,涉税风险牵连、集中爆发会愈发突出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凭借大数据技术不断地走向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收征管可以实现对海量涉税数据的筛选和整理,并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数据链,进一步,大数据分析可以开展财务指标比对,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而找出各个行业存在的风险点。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牵连到相关的所有企业,甚至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集中爆发。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意味着各个企业以至于各个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情况依法实施随机抽查,并且对于不同类别的企业,抽查的比例与频次有一定的限制。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表明对于上述重大领域稽查力度将加强,相关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无疑也会更高。尤其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税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去年6月份之前没有开展大规模入户检查,之后的检查也受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没有充分开展。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对于各行业企业的检查无疑会加大力度。

(四)司法实践思维固化,违规出口模式风险已明显升级

在出口退税领域,严厉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模式进行的出口退税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出口模式多与骗取出口退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扰乱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经营秩序。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外贸企业为了融资、创汇等需要,侥幸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出口业务,其行为确属违法,但是否构成骗税以至于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则需要具体分析。

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达成一致观点,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需具备骗税的主观故意,而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业务,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至少需要“明知”他人意欲骗税。然而,对于“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是否构成行政法上骗税,司法实践虽然也承认应具备故意要件,但对于“故意”的推断过于武断,如在多地的案件判决中,法院径行以外贸公司的经营时间作为判断是否知晓他人意欲骗税的依据,甚至有的法院直接指出,“‘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假报出口,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这明显与国税发〔2006〕24号文、财税〔2012〕年39号文的规定相违背。根据华税多年的代理经验发现,如此武断的判断逻辑似乎已经在多地法院形成固化思维,由此,违规出口模式已多与骗税等同,很难通过补缴税款解决问题,税务风险已经明显升级。

四、外贸企业应关注新动向,做好风险防控

(一)严守交易真实、实质参与法律红线

无论骗税、走私、虚开风险还是因单证不齐或虚假、模式违规引发的风险,涉税风险触发的最主要原因是“虚假”。也正是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放在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因此,外贸企业要想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首先要做到的应该是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这应该成为外贸企业严防死守的法律红线。

(二)强化风险意识,做好业务评估与监督

进出口业务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把关。外贸企业应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意识,安排专人对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操作进行负责,在业务开展前,要对业务的可行性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做好业务各环节、各流程的把关,尤其是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确保进出口业务的真实、合法。其次,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要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踪、非正常注销而接受到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也要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至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三)重视健康检查,及时排除、化解风险

与事前的防范相比较,事中对风险的排除与化解同样重要。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具有复杂性,即便有多年的业务经营,也可能因为稍有不慎而触犯相关法规。因此,外贸企业应重视对自身业务的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尤其是对于“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业务,如果业务开展是由于认知不足,应及早通过自查结束违规业务。同时,建议企业借助外部力量对业务风险进行排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自查工作,专业的税务师、税务律师可以从会计、税务与法律的多重角度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能够更好帮助外贸企业及时排除和化解业务风险。

总之,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进出口业务的每一点疏忽和瑕疵都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外贸企业不仅要确保交易真实、如实申报、备案单证管理规范,还需要注意把控进出口业务中的每个风险点,实现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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