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家既想通过股权共享来扩大和强化企业,又极端珍视他们的股份,担心失去控股权。他们在是否分配股权的问题上犹豫不决,因此错过了股权分配的最佳时机。然而,分配股权并不意味着放弃决策权。
例如,阿里巴巴上市后,马云只持有了7.8%的股份。但这7.8%的股份并没有阻碍马云对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也没有阻止他多次成为中国的首富。
股权包括两种权利:财产权(钱)和决策权(权)。这两种权力可以结合,也可以独立行使
那么,如何在保留决策权的情况下分配财产权呢?分股不分权总共有7种控制权设计工具,它们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使用频率依次是:
有限合伙企业>金字塔架构>一致行动人>委托投票权>公司章程控制>优先股>AB股模式
我们今天将通过“海康威视”、“天地数码”、“欧派家居”的案例讲解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法,关注我后续分享剩余的其他六种方法
有限合伙企业与传统的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除了“普通合伙人”外,合伙人中还包括“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简称“GP”
“有限合伙人”简称“LP”
在这种合伙企业结构中,普通合伙人(GP)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对企业债务的责任则有限。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置中,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的股权,而是先通过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然后通过这个平台间接持有核心公司的股权
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相比于使用持股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有以下两个主要优点:
1、在税收上可以实现节税效果
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的实体,它本身不需要支付所得税。其经营利润直接流入合伙人的账户,只需要由合伙人支付一次所得税
2、钱权分离的治理结构
对于企业家来说,股权中的决策权通常比股权中的财产权更重要。有限合伙企业恰好可以实现企业家心目中理想的“钱权分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对外承担责任的类型,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是创始人或大股东,他们需要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享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表决权,但不分配财产权,即只要“权”,不要“钱”;有限合伙人则可以是高管或员工,他们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但未来可以享受合伙企业的财产收益权,即只要“钱”,不要“权”。这样的治理结构为关注“权”的人和关注“钱”的人之间的合作提供了自然而然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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