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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近年来,社交、婚恋APP逐渐兴起,此类软件乘着互联网深度发展的浪潮,迎合了陌生人交友的市场,因而迅速在社交软件中抢占了一席之地。但相隔网线带来的就是陌生人交友比照熟人社会更容易产生的社交风险。用户自以为电脑一端是来之不易的知心爱人,谁曾想屏幕背后可能是性别转换的个人骗子、为用户定制需求意图诈骗的犯罪团伙、甚至可能是预先设置好的机器人程序。因此,此类婚恋社交软件涉诈骗罪的案件在实务中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威胁了社交软件的信任基础,本文就将详细分析社交软件中涉诈骗罪的模式,并基于该模式为社交软件平台提出辩护思路。
一、问题提出——社交软件深陷涉诈深渊
目前,市面上的社交交友软件,名称各不相同,如陌伴、暖心聊、米缘、如爱聊天等,但是运行模式却较为一致。作为社交婚恋软件,此类软件会在其他软件内投放“同城交友”、“同城约会”等匹配用户需求的广告吸引用户下载,注册后用户通过付费购买虚拟货币解锁聊天、视频等社交功能,而另一端的异性用户可通过陪聊、收取虚拟礼物获取的积分来提现,平台则赚取抽成的收益和提现的手续费。一方面,充值付费的用户希望通过聊天寻求情感发展而不断加大充值金额。另一方面,仅仅是提供陪聊服务即可赚取钱财或是寻觅恋爱对象,作为被付费用户选中的用户,此项行为成本低收益却高。因此,社交软件的用户队伍不断壮大,平台也可趁机赚取收益。但是,互联网与现实社会毕竟是不一样的,用户在付费聊天时所获取的信息都是对方提供和平台显示的,无法及时验证真伪,因此就滋生了犯罪的风险。一是,真实社交平台注册的门槛较低,有不法分子会怀揣骗取财物的目的伪造身份信息吸引异性用户充值付费;二是,存在社交软件本身就是犯罪团伙,伪造大量假账号骗取用户财产的可能性。目前,已有社交软件因为通过程序创造女性虚拟账号,诱骗男性用户下载软件并进行付费充值的行为被提起公诉。可见,无论是平台本身诱骗用户付费,还是平台没有尽到对其他用户的监管义务,都有可能涉及诈骗罪,下文将对现存几种诈骗模式和辩护思路展开详细分析。
二、类型总结——现存社交软件涉诈模式
需要明确的前提是,不是所有涉及付费解锁聊天及异性联系方式的社交软件都属于诈骗软件。只是付费聊天的模式虽然提高了社交的门槛,却也致使专门赚取利益而非真心交友的人有了可趁之机,导致了互联网婚恋社交市场鱼龙混杂,成为诈骗罪等犯罪的高发之地。在考虑现存社交软件涉及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时,就不得不区分平台本身的性质,平台究竟是正规社交平台还是犯罪团伙为谋利的犯罪工具是社交平台涉诈骗罪辩护的重要区分点。
(一)平台为诈骗平台
实务中,不乏有犯罪团伙专门成立网络社交平台,该平台名为社交平台,实为诈骗软件。整个网络诈骗公司人数众多、结构严明、分工明确,有专门队伍负责广告投放、技术运营、专业陪聊,通过话术培训迎合用户需求,诱导用户充值消费,达成营利目的。主要形式有:一是,用户热聊的对象是犯罪团伙预先创设出的程序“机器人”,机器人通过主动打招呼、贴心关怀引诱用户充值解锁下一步场景;二是,犯罪团伙培养专门的业务员与用户聊天,业务员经过统一的话术培训,把握用户想要与异性接触的心理诱导用户开展付费业务;三是,有软件聘请专业的女主播,以直播的形式与用户接触,在互动中使用户误以为打赏之后能够取得和直播者的进一步接触而充值。诈骗平台的形式多样,但本质都是用捏造出的异性用户诱导用户进行充值消费。用户自以为遇到的是处处合自己心意的异性,实际上与其热聊的只是犯罪团伙的成员,异性用户所提供的性别、年龄、学历等信息在平台帮助下均可伪造,所沟通交流的语言对白都是提前精心设计好的剧本,不定项地面向多个用户,直到达成诱导用户充值的目的。
(二)平台为正规平台
还有一种情况是,平台本身是正常经营的社交平台,目的就是提供陌生人交友的机会,赚取的主要是礼物的抽成和提现的手续费,有着较为正规的监管制度。但是不乏有意欲骗取用户充值费用的其他用户,利用平台机制的漏洞,伪造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个人的诈骗行为。此时,平台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因为缺乏对用户的监管,可能需要承担诈骗罪责任的风险。
1.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模式伪装行骗
经笔者检索资料了解,目前许多社交交友平台上存在职业陪聊人。具体而言,有兼职需求的用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职业陪聊人的概念,下载并注册多种社交软件,寻找有交友需求的用户,通过话术取得用户的信任,后暗示用户进行付费充值,而职业陪聊人赚取的就是用户的付费礼物。更进一步,职业陪聊人意欲取得的不仅是付费服务,而是在与用户接触之后,诱导其投资虚拟货币、购买金融产品骗取更大金额,这也是俗称的“杀猪盘”。与上文不同,此时的平台并未主动参与整个行骗过程,无论是捏造交友目的还是诱导用户投资,都是职业陪聊人的个人行为或是职业陪聊人背后的团伙行为。
2.不法分子假扮“月老”诱导诈骗
实务中,还曾出现的一种诈骗方式是“月老”模式。如“陌陌”等社交软件设计了“月老”房间,月老一般为促进陌生人交友破冰而设立。但是,如果月老并不抱有促进交友的目的,而是与异性用户合作,诱导用户进行充值消费,事后并未如承诺般让双方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而是对充值用户进行拉黑处理,则月老也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二、辩护突破——分类处理社交软件平台责任
经上文论述可知,对于现存的社交平台涉诈骗罪形式多样,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辩护时也需要结合案件自身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寻找不同类型案件的辩护突破点。
(一)平台本身为诈骗而设
如果平台本身就存在让专门业务员扮演寻找伴侣的异性用户,从而诱导被害人充值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则平台直接涉及诈骗罪的可能性更高。不过,诈骗罪一般由五个要件构成,主要为: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有损失,该逻辑链条要求前构成要件与后构成要件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完全具备才能成立诈骗罪。在虚假的社交平台中,业务员冒充异性用户与用户聊天,确实实施了一个虚构本人有交友意象的行为。不过,此行为一定会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吗?一般来说,注册此类APP的用户具有交友需求,在与心仪的异性用户接触体验感良好时会选择付费谋求进一步发展,此时用户因虚假承诺陷入了充值后有机会发展的错误认识。但问题是,第一,注册该平台并寻找聊天对象的用户不一定都抱有交友目的,也可能是怀揣猎奇、打发时间甚至其他非法目的,这时对面异性用户的承诺真实与否对其并无影响;第二,婚恋交友具有随机性,即使是共同怀有交友目的的用户,在进一步接触时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将关系止步于此,付费换取接触与建立亲密关系并不具有必然性,用户作为社会一般人也应当会有这样的心理预期,用户在深知男女交往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应当难以陷入只要充值付费就能实现交友目的的错误认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诈骗行为和错误认识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了,是对于此类案件的辩护考量。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平台专门实施此类诈骗行为仍具有有责性,只是在辩护时要考虑个案中错误认识能否成立的情况。
(二)平台未履行好监管义务
若平台为正规经营,但旗下APP因监管缺失导致社交过程中出现诈骗犯罪又该如何处理?平台可能陷入诈骗罪风波的方式有:一是,平台对反复行骗的用户纵容,可能因缺乏监管构成诈骗罪;二是,平台与诈骗团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在上文提及的,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论证,尤其是对欺骗行为与错误认识之间的因果关系阻断加以重点关注,在正规经营的平台涉诈辩护中仍可适用。更进一步,对于单独犯罪来说,首先,平台对于用户负有一定监管义务是肯定的,尤其此类社交APP的服务内容不是无偿提供的,用户付费后有权享受到真实的社交服务,因此肯定平台在阻止诈骗犯罪中的监管义务。其次,要考察平台对于欺诈者是否有放纵状态,如果为保持用户线上活跃度而对反复违规、实施诈骗行为的用户不加处理,则平台可能涉及放纵犯罪,即使不认定为诈骗罪也有可能会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后,平台的监管义务都尽到后仍出现犯罪,则不能过度苛责于平台,否则庞大的社交网络缺乏组织者将变得更为混乱。对于共同犯罪来说,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共同行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用户与平台之间缺乏诈骗罪犯意的沟通,一般来说主观上难以认定有意思联络,客观上平台缺乏监管的行为能否连接到犯罪行为起到帮助作用也有待商榷,毕竟对于犯罪人来说即使平台进行了充分的监管,其也仍有办法改头换面再次行骗。
四、企业合规——社交软件与监管方应作出共同努力
在讨论完平台涉诈骗罪辩护的思路后,笔者想谈谈此类案件中社交软件背后的网络公司的企业合规问题,社交软件无疑是信息技术为陌生人社交助力下的产物,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交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但同时,庞大又复杂的社交网络总会带来监管困难的问题,如何平衡用户利益和平台责任是在企业合规中应当考量的命题。
(一)社交软件应承担的监管义务
《反电信诈骗法》的出台赋予了互联网平台监管义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反电信诈骗承担准入监管、身份核验、异常账户管控、反电信诈骗宣传等责任。就社交平台诈骗而言,社交软件在准入时应当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在运行过程中检测到涉诈信息后及时弹窗提醒、监管到异常账户后及时核验封号、接到用户举报后及时核实反馈,从全阶段把控电信诈骗风险,是保护用户利益和降低平台刑事风险的有效途径。此前,“伊对”APP就对男扮女用户进行处罚。严密的监管措施有助于良好的网络治理效果的实现,是企业合规应当努力的方向。
(二)检察机关促进企业合规的实施
在前文中,笔者已经提及对于社交软件涉诈骗问题,直接定义为诈骗罪仍有较大论证空间,更何况目前对于企业合规采取的是少捕慎诉的谨慎态度。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称“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各级检察院逐渐建立起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促进企业合规代替提起公诉,为市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就社交平台涉诈骗罪而言,平台的监管义务不到位,督促平台整改要比直接关闭平台、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司法效益更佳,能够促进社会的综合治理。
五、结论
社交软件的诞生初衷是好的,通过网络平台搭建陌生人社交的桥梁,让本无机会相识的陌生人,能够借助网线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因为不法分子的存在,社交平台的风气遭到了破坏。实务中,存在以犯罪为目的的假平台和借助真平台达成非法目的的行为人。因此对于社交软件涉诈辩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用户的社交目的、平台的监管行为分类分析。对于真平台来说,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但同时对于监管疏漏的部分,以促进企业合规代替刑事处罚,能够更好保持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让社交市场在监管中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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