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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持力度,推动“财税政策进民企行动”走深走实,近日,省财政厅编印了《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税政策引导手册》。
该《引导手册》对近年来我省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归类,从“支持提质增效、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融资支持”等五个方面进行精准解读,为民营企业更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提供服务,推动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地。
基本概念: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申报项目分为二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设备更新类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一定时期内购置。新建类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支持额度不超过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从县(区)逐级申报省级评审确定。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由各市(区)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意备案的项目负责实施。
政策内容: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举措的通知》要求,对在全省工业稳增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超产超销企业给予奖励。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非能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和资金额度确定支持标准。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政策内容:打好陕西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抓好重点产业链提升工程实施。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省上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领域相关单位。
支持标准: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产业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产业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数字化赋能是利用数字化知识使企业摆脱单一供给,并深度挖掘用户需求,探索多元的业务场景。对企业进行数字化赋能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四种:
1、技术赋能。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企业技术和业务能力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这一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安全。
2、生态赋能。运营经验等生态资源为企业赋能。生态赋能的关键在于生态的构建。
3、市场赋能。即帮助企业发现新的市场空间和商业机会,并加快其产品商业化进程。
4、人才赋能。即通过数字化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重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的我省数字化可信服务商。
支持标准: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公有云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接入国家认可的、可信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
支持标准: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比例结合预算和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注: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政策内容:推进陕西省制造业企业上云星级评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
1、认定的上云星级企业。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云基础设施、重点设备上云、业务数据上云、应用软件上云等应用,对获得企业上云星级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支持制造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能力、标杆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
3、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标准: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和资金额度确定支持标准。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
1.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或者智能产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集成优化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各环节,实现工厂级别的智能制造。
2.智能车间。在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应用传感识别、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装备,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可视化管理,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形成涵盖工艺设计、加工装配、质量检测、物流控制自动化等的智能制造车间。
3.智能产线。在单一生产线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基础上,采用智能化设备和系统等手段,将生产线上各个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按照工艺顺序实现智能化结合,在很少人工干预下产线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在线检测、生产运转监管控制,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支持标准: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工业集聚区是指若干工业企业或同类生产所集中的地域或地点。工业的集聚与分散都是指工业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地理分布上的相对集中状况,是工业布局空间特征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优先支持76个县(市)和15个列入县域支持范围的市辖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标准: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特色专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新形势和城镇化进程合理集聚的要求,以优势企业为主导,适当集中布局,促进现代产业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区,是产业群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过建设和发展特色专业园区,可依托特色产业在空间就近集中布局,提高特色产业的集聚度,实现要素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共享,为企业升级和产品换代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台。随着招商选资时代的来临,特色产业园区的作用已经日益明显,它也集中体现了一个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含县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具备一区多园且相对独立形态的“区中园”);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优先支持县域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
支持标准:根据工业集中区、“双创”基地等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发展目标,对确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的申报单位,原则上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市(区)将审核后的拟推荐特色专业园区资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基本概念: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支持标准:“双创”基地奖励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经县(区)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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