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0PXQFQ7Y(P~4838LJ_]L.png

管理培训搜索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合规
| 合规与政府管制

支付清算 监察稽核 机构合规 网络套路贷 稽察稽核 矿业法务 纪检监察 行政合规 巡视巡察 党风廉政 医药反腐 党内法规

| 企业合规

消费者安全 数据安全审计 企业合规师 备案登记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 知识产权合规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 企业廉洁合规 经营合规 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IPO合规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合同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实务 企业数据合规 企业刑事合规

|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网络犯罪 人工智能合规 网络安全 新基建安全资讯 保密科技 数据合规 元宇宙合规 数字合规 网络与数据法学 电信网络诈骗 区块链合规 信息与网络安全 网络不正当竞争 数字贸易合规 数据出境合规 互联网合规

| 法证会计与反舞弊

法证会计 涉案企业合规 调查及法证会计 舞弊审计 金融科技合规 司法会计 价格舞弊

|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

反洗钱知识系列宣传 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 反洗钱中心

| 反垄断中心

反垄断合规 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 企业合规管理咨询

上市公司合规管理 税务合规 企业合规管理 商业秘密 财务合规 商业合规 内控资讯 合同法律 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法实务 人力资源合规 知识产权合规 合规尽职调查 内控稽查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规 会计监管风险 税务异常处理 税务检查应对

| 合规中心

征信合规 涉税合规 经济犯罪案例 合规文化主题月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 合规运行报告 网络直播合规 信用合规 刑事合规管理 工程合规与舞弊调查 涉案企业合规 安全审计 劳务派遣合规 采购合规 财务风控 招投标合规

| 转创全球企业合规

国际注册合规师 公司治理与公司合规 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 境外合规专项行动 国企合规 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 出口退税合规风险 全球反垄断 全球合规事务 国际监管合规服务 进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 境外投资和“一带一路” 跨境投资和经营合规 知识产权内部控制 商业贿赂 外汇合规

| 合规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务 涉外企业合规 合同内控 反腐败合规 不正当接触 泄露公司机密罪 合规法务 刑事合规 贪污贿赂 科技法律 信披违规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 法律风险管理 洗钱犯罪

| 金融安全与合规

证券合规 银行合规 金融犯罪合规 保险合规 金融消费者保护 银保监督 私募合规 互联网金融合规 银行合规资讯 投融资合规 支付 银行合规综合 金融安全 信托合规 担保合规 金融合规 股权合规 内保外贷合规 外汇合规 保理合规

|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海关及贸易合规 农食产品技术贸易 国际经贸预警 国际商事认证 出口管制 海关税收征管 走私罚罪研究 出口退税行政诉讼 跨境电商合规 AEO海关认证 出口骗税 RCEP 全球贸易规则

| ESG合规
| 反欺诈中心

反欺诈实践 反欺诈反冒领专栏 欺诈调查

| 合规中心(产业)

医药合规 环保合规 医美合规 教育合规

| 知识产权合规专题

知识产权合规 知产纠纷调解案例 知识产权确权

| 私募股权基金合规

私募投资基金 融资合规 基金合规

| 江西省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指引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合规 > 合规律师事务所 >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不得擅自巧立名目,采取以下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4. 企业不得为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好处费等费用,以免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实施了以上行为的,要及时退缴上述费用,争取从宽处理。从事广告经营、发布的企业不得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广告宣传,也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以免构成共同犯罪或虚假广告罪。

6.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企业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仅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财务、出纳等直接责任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借贷人情况和贷款用途,提交证明其基本情况、贷款用途、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贷款保证等方面的材料,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导致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高估其资信现状而发放贷款。

4. 企业应当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前景和市场风险,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适配,将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保证自身还款能力,及时还本付息。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1. 企业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应当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502503. 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管理规定,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若存在“先卖后买”、挂靠经营等“三流不一致”情况的,尽量通过签订与上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签订书面挂靠协议、形成明确挂靠关系等方式,形成完整的交易锁链,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开具发票的要审慎对待,对合法性存疑的发票在核查后付款和申报抵扣税款。

5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内部财务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统一使用和管理资金;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各项业务事项,控制财务风险。

(四)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不得通过低价购买或虚开普通发票,多列成本,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等税的数额,或者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不得通过购买虚开普通发票列支支出,在业务往来中用于贿赂或利益输送。实施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的,将根据其犯罪情节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50040524.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一方无法提供发票的,企业不得通过与第三方“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开票费后私账回流的形式虚开发票,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书面证明,依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申请代开发票。为了虚开发票而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用于虚开,实际上并没有经营活动或者以虚假经营活动掩盖其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收取开票费牟取暴利的,系为了实施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公司、企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对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予以定罪处罚。

146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国家进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自觉接受国家贸易管控和海关监管,进行通关活动时依法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依法缴纳关税;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保管好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备海关稽查。

4. 在进行贸易活动时,注重审查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来源与性质。除外贸企业外,非外贸企业在境内从事与进出口货物、物品相关经营活动中,同样可能因货物的性质和来源非法而涉嫌走私。企业在购买进口物品时,应当注重严格审查货物来源,切勿购买通过走私渠道入境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从事进出口货物买卖和运输的企业,应当注重严格审查货物的性质,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一律不参与买卖或运输等相关业务;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买卖或运输之前,务必要确保对方有合法的进出口证明。

 四、侵权类犯罪

【法律依据】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等方式,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与他人签订转让和许可使用协议,要对商标权利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意要求一并转让。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要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

4. 企业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更便利条件、帮助,以免构成共同犯罪。

(七)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风险防控指引】

2.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诱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避免在己方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防止民事行为转化为刑事案件。企业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充分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案,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防止对方履约不能、逃避责任使己方受到损失。

4.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或者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合同内容时,应主动积极协商,避免纠纷恶化, 出现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又不退还货物、货款、预付款等行为,防止产生刑事风险。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 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企业不得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不得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经营者也不得以逃跑、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报酬,侵害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在我省,拒不支付名劳动者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 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对劳动报酬构成比例、发放时间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薪酬制度发放劳动者报酬。

5. 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劳动者或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或者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把握被刑事立案、提起公诉、一审宣判三个时间节点。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被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九)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农用地是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中开发利用农用地的行为。

3. 企业不得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农用地。企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办妥审批手续之前,不得先行施工开发利用农用地。企业进行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105.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积极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土地恢复、补植复绿等措施,减轻对农用地的毁坏、污染程度,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风险防控指引】

2.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验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设施、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特别是要避开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区域,以免造成污染环境等严重后果。

4.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造成环境污染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努力消除污染、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损失、设法修复生态环境,争取从宽处理。


转创君
企业概况
联系我们
专家顾问
企业文化
党风建设
核心团队
资质荣誉
领导智库
专家库
公司公告
加入转创
战略合作伙伴
质量保证
咨询流程
联系我们
咨询
IPO咨询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投融资规划
企业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管理
竞争战略
集团管控
并购重组
家族办公室
资产管理
股权设计
企业管治与内部审计
企业估值
价值办公室
内控咨询
投资银行
管治、内控及合规服务
法律咨询
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投融资规划
人力资源
资产评估服务
会计服务
科技服务
资质认证
ESG服务
商务咨询
转创法信
内部控制服务
转创投服
金融服务咨询
企业服务
财会服务
翻译服务
财审
金融会计专题
财税中心
国际财务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
财税法律服务
会计中心
财务咨询
内部审计专题
审计创新与全球化
代理记账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智库
审计中心
审计及鉴证
专项审计
审计工厂
审计咨询服务
金融
纳斯达克
并购交易服务
北交所
IPO咨询
深交所
上交所
直通新三板
董秘工作平台
独立董事事务
SPAC
资本市场服务中心
澳洲上市
加拿大上市
香港联交所
新交所
金融分析师事务所
合规
合规与政府管制
企业合规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法证会计与反舞弊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
反垄断中心
企业合规管理咨询
合规中心
转创全球企业合规
合规律师事务所
金融安全与合规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ESG合规
反欺诈中心
合规中心(产业)
知识产权合规专题
私募股权基金合规
ESG
绿色金融
ESG环境
监督中心
ESG社会
监管中心
全球ESG政策法规
ESG咨询
ESG治理
CRS中心
ESG中心
纪检监察
SDG中心
政府管制
法信
信用中心
知识产权
诚信中心
估值分析
转创信评
资产管理
内控中心
征信中心
转创评值
资产评估事务
金融估值
数据资产评估
信用研究
管理
并购重组
转创国际企业研究所
创新创业
转型升级
投融资规划
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可持续
环境评价与双碳计划
人力资源
咨询与战略
转创产研
法律
刑事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财税金融法律事务
转创国际合规律师
民商事法律服务
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
公司法律服务
转创法信事务所
科技与知识产权专题
风险
警察中心
危机管理
金融风险专题
风险管理中心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法律风险
企业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师事务所
国际风险研究
风险管理咨询
风险中心
黑客中心
风控中心
操作风险专题
安全中心
转创
转创深圳(深莞惠)
转创广佛
转创系统
转创梅州
客家经济
转创珠三角
转创潮州
转创网校
转创厦门
转创国际汕头
转创揭阳
转创国际研究院
中国转创科学院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在线QQ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留言板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