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0PXQFQ7Y(P~4838LJ_]L.png

管理培训搜索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股权
|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有风险!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股权 > 股权风险管理

案例

1、案件概述

2、再审申请人主张

3、最高法院认为

案例二

1、案件概述

       再审申请人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孙思科因与被申请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控股”)、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北京中经远通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0012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3、最高法院认为

       最高法院认为对于“孙思科再审申请中主张二审判决免除安徽控股的出资责任不当”部分,安徽控股与中能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安投资本9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控股,并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在安徽控股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安徽控股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1、原股东在未届出资期限亦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责任

       从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可以看出,两个案例的争议焦点都有关于原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将股权转让,此时该原股东是否仍然承担履行出资的义务的问题,最高院的裁判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因此,原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或是“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公司法修改后,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认缴出资的期限尚未届满时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由受让股东继受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时的出资义务,故原股东已不承担出资义务,亦无须对其转让股权之后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原股东未届出资期限亦未出资即转让股权,新股东承担的风险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并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无论原股东认缴期限是否届满,受让人(新股东)在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原股东未届出资期限亦未出资即转让股权,新股东风险防范的建议

       首先,受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在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前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及财务尽职调查,例如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出资查询,或者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企业年报、审计报告等可以了解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出资履行情况及出资期限是否届满的情况,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该受让的股权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含对原股东出资情况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出资以及其他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情形。

       其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要求原股东明示其已出资履行的具体情况或承诺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已足额出资到位。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相关责任承担的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后,如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股权价款中包含原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部分的对价,这样,受让方(新股东)才能避免承担已转让股权的出资义务。


转创君
企业概况
联系我们
专家顾问
企业文化
党风建设
核心团队
资质荣誉
领导资源
专家库
公司公告
资源与智库
战略合作伙伴
质量保证
咨询流程
联系我们
咨询
IPO咨询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投融资规划
企业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管理
竞争战略
集团管控
并购重组
家族办公室
资产管理
股权设计
企业管治与内部审计
企业估值
价值办公室
内控咨询
投资银行
管治、内控及合规服务
法律咨询
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投融资规划
人力资源
资产评估服务
会计服务
科技服务
资质认证
ESG服务
商务咨询
内部控制服务
转创投服
金融服务咨询
企业服务
财会服务
财审
金融会计专题
法证会计
国际财务管理
会计中心
财务咨询
内部审计专题
审计创新与全球化
代理记账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中心
审计及鉴证
专项审计
审计工厂
审计咨询服务
税务
财税中心
转创税务
华税律所
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
IPO财税
国际税收
涉税服务
金融
金融风险管理
纳斯达克
并购交易服务
北交所
IPO咨询
深交所
上交所
直通新三板
董秘工作平台
独立董事事务
SPAC
资本市场服务中心
澳洲上市
加拿大上市
估值分析事务
香港联交所
新交所
金融分析师事务所
股权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企业顶层架构设计
股权合规
案例研究
员工激励
股权风险管理
股权顶层设计
股权投资
股权质押
股权设计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股权激励
合规
合规与政府管制
企业合规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法证会计与反舞弊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
反垄断中心
企业合规管理咨询
合规中心
转创全球企业合规
合规律师事务所
金融安全与合规
海关及全球贸易合规
ESG合规
反欺诈中心
合规中心(产业)
知识产权合规专题
资产评估合规
私募股权基金合规
法信
征信管理
信用中心
法信中心
信用评级
价值办公室
联合资信
国际信用
安企中心
转创法信
诚信管理
法信中国
管理
并购重组
转创国际企业研究所
创新创业
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
投融资规划
ESG中心
管理咨询
资产评估
人力资源
IPO咨询
高企认定
法律
刑事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财税金融法律事务
转创国际合规律师
民商事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转创国际法律事务所
转创系
转创网校
转创法信
转创国际合规研究所
中国转创通讯社
转创国际税务师
18318889481 17875936848
在线QQ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留言板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