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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有财富。2020 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1.7 万亿元(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5 万亿元。丰厚的家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还不彻底,伴随所有权主体的缺位以及监督的漏洞,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袁永宏,2019)。

为了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133 号)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2018 年10 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201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监督制度。2020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人大在响应和开展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同时也暴露出推进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文宗瑜等,2021)。人大在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应该如何发挥好人大的监督职能?以上问题既是当前国有资产监督面临的现实困惑,也是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一些学者就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核心思想及理念展开分析,邓力平(2018)强调要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引领下完成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新任务;部分学者从依赖更多法制手段、优化顶层设计、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等维度,就人大如何更好地监督企业国有资产展开论述(邝艳华,2019;文宗瑜等,2021;史云瑞,2021)。就具体的监督方式而言,主要围绕如何建立和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展开,提出了当前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报告工作程序不规范、内容覆盖不完整;报告目标不明确,偏重于对经营效益(财务数据)的分析,对资产和权益部分较为忽视;报告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信息不够真实全面,无法有效反映国有资产变动及其管理情况等问题(张鹏越,2018;翟盼盼,2018)。由此可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仅仅完成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第一步,要使其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关键是建立一套与之相呼应的、可应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当前关于国有企业指标体系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企业发展本身的经营绩效评价,重点突出国企的盈利能力,强调现金流量指标(刘宝芹,2019),也有学者引入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从国有企业效益效率、自主创新、转型发展、开放发展、风险管控、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价(杨波,2019;凡杰,2020),但始终没有脱离站在管理经营者角度研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大量研究聚焦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核心理念和优化保障机制等方面,在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上,较少关注监督工具方法的构建和设计,虽然有研究探讨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问题,却是基于“经营管理”本身而非“监督”的视角进行研究。显然,从公共权力受托人的“顶层监督者”视角切入,以宏微观指标结合的思路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于实践,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结合公共权力授权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和我国国情提出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其次,根据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工作的特点,构建宏微观结合框架下的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设计可应用于实践的评价和监测机制;最后,就指标体系应用与运行的保障机制提出政策建议。旨在为各级人大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二、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与职能职责

(一)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基于公共权力授权和委托代理视角

从公共权力授权视角来看,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最终出资人权力。通过这一授权关系,全国人大除享有立法权以外,还具有国有资产的监督权、预算统筹管理和审核权。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地方人大享有一定的监督权。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及相应下属机构如国资委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通过上述权力授权过程,形成“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各级人大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从委托代理视角来看,我国国有资产归属全民所有,全体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国有资产所有权。法律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务院又把出资权委托给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依托具体职能机构履行职责,进一步把出资人和管理权限委托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最后,国有资产进入企业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如图1 所示)。在此过程中,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通过一个很长的委托链条,进入了国有企业。各级人大和国有企业在这个链条中,分别扮演了中间委托人和最终受托人的角色。传统委托代理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如何监督和激励代理人,以保证双方都能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在一个多重委托代理框架下,委托人和受托人可能集中在同一个主体上,人大在上述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处于委托代理链条的上端,对上接受人民委托的同时,对下进行层层委托。鉴于此,其主要功能定位总结如下:

图1 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督中的功能定位

第一,人大位于权力授权关系的顶层位置,其对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权具有天然的超然性和包容性。人大授权国务院及下属机构管理国有资产,并指导地方人大行使一定监督权,有助于突破权力和利益冲突,通过外部力量的约束和疏导引导政府部门的权力冲突走向和谐,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权力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身兼代理人和委托人双重角色,监督对象层层嵌套。一方面,作为人民的代理人,要对人民负责实现其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杜绝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等;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人,要对不同受托层级的主体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资产使用人体现资产所有人的意志,尤其是在层层委托监督链条过长、监督对象过多的不利条件下,要通过体制机制设计、各类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实现对不同受托层级主体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即在保证受托人不违背委托人目标的同时,保障受托人利益目标的实现。

第三,处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环节,一旦缺位,委托代理链条断裂,公共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人大在国有资产管理运行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最终委托人(人民)和多层受托人(国务院/各级政府、国资委/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之间,如果人大在此缺位不发挥作用,委托代理链条则在最终委托人处断裂,最终委托人将无法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能够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运行运转,最终可能导致资产配置效率低、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职责:基于政策定位的分析

上述人大的角色功能定位充分说明了人大在国有资产运行和管理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关键位置,人大对政府部门、出资机构(国资委和财政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的监督尤为关键和必要,基于此,如何监督和监督什么则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关键内容,以下将围绕这两方面探讨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督中的职责(如图2 所示)。

图2 国有资产监督中人大的职能职责

第一,在人大应当“如何监督”方面,以当前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依据,要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同时,完善的报告制度的实现离不开更为科学、合理、精确的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因此,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要手段及科学方法。

第二,在人大应当“监督什么”方面,针对国有企业,人大重点监督其经营绩效、治理结构有效性和特殊职能的发挥;针对政府部门,人大重点对其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开展监督。

三、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一)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紧扣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职能职责和监督内容,构建宏微观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图3):一是从宏观视角设计能够反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服务及管理国企职能的履行情况;二是从微观视角设计能够反映国有企业营运、治理结构以及特殊职能发挥的企业发展情况。此外,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思路将指标进行分类。

图3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图

在企业层面的指标体系构建中,一是分别针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进行差异化设置,进一步根据企业行业特征,在非金融企业中体现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的差别,在金融企业中体现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企业的差别;二是分别从企业营运绩效、国企特殊职能发挥、治理结构有效性三个层面选取相应指标。采用定量系统监测和定性调研评价的方式获取指标信息。

在政府部门的指标体系构建中,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主体和管理主体及责任混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清、长期以来集行政管理和出资人管理和监督职能于一体等突出问题,设计宏观指标体系评价政府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该部分指标信息采用问卷调查和反馈的形式获取。

(二)指标体系具体设计

1.针对国有企业的指标体系

从指标分类的视角看,国有企业指标体系共设置3 个一级指标(图4),分别评价营运绩效、国有企业特殊职能的发挥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同时,针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进行三级指标差异化设置,并进一步考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中不同行业的差别。从指标应用的视角看,根据指标性质,分别设计应用于不同监测评价机制的指标体系,包括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机制和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机制两部分。其中,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机制的指标主要为可常规获取的普适性定量指标,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机制的指标主要为较难获取的具有行业针对性及特殊性的指标。

图4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指标体系

(1)“营运绩效”指标

一类是应用于定量监测系统的指标。在“营运绩效”一级指标下,分别设置“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营”“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4 个二级指标,同时,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写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9)》、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分别根据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特征与区别,进行三级指标差异化设置。该部分指标均为可常规获取的定量指标(大部分为财务报表数据,个别指标为表外数据),全部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评价中,详见表1。

表1 营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量系统监测)

另一类是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的指标。选取“审计报告情况”作为该部分的定性调研评价指标,通过对国有企业审计报告情况的调查分析,对“营运绩效”一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酌情扣减。

(2)“特殊职能”指标

在“特殊职能”一级指标下,设置“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环境责任”3 个二级指标,同时,进行企业分类,针对金融类企业、非金融类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中的不同行业进行二级指标差异化调整和三级指标差异化设置。三级指标设置分为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和定性调研评价两个部分。

一类是应用于定量监测系统的指标。“社会责任”二级指标下为6 个三级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政治责任”二级指标下,设置“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率”1 个三级指标作为通用指标,银行类、证券类以及保险类金融企业的三级指标详见表2;“环境责任”二级指标下设置“环保投入率”1 个三级指标用于评价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不涉及“环保责任”的定量评价。

表2 特殊职能评价指标体系(定量系统监测)

另一类是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的指标。首先,金融企业在该部分不涉及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机制的三级指标。其次,针对非金融企业,进一步划分为竞争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和功能类企业三类,又由于公益类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性质存在差异,进一步将公益类企业细分为文化传媒类、基建类和农业类,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分类构建指标体系。在“社会责任”二级指标下设置3 个通用三级指标;在“政治责任”二级指标下设置2 个通用三级指标;在“环境责任”二级指标下设置“碳中和程度”1 个通用三级指标;同时对不同类型非金融企业的三级指标进行差异化设置,详见表3。

表3 特殊职能评价指标体系(定性调研评价)

续表

(3)“治理结构”指标

参考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的指标框架,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标准进行修改,“治理结构”一级指标下,分别设置“股权构成”“股东评价”“董监高治理情况”“利益相关者治理评价”和“政治责任”5 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全部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机制,适用于所有类别的企业,详见表4。

表4 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体系(定性调研评价)

注:表中* 项目仅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价。

2.针对政府部门的指标体系

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由各级政府下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门履行。对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相关工作上是否履职尽责,以及是否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

鉴于难以找到可量化且适宜客观分析的指标,针对管理部门的指标体系主要以问卷的形式呈现,调查问卷的设计包括“国有企业问卷”和“听取汇报的列席人员(人大代表、人大领导及相关专家)问卷”两个版本(表5):“国有企业问卷”从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设置问题指标;“听取汇报的列席人员问卷”主要从管理部门的汇报情况和管理部门与人大日常工作的衔接两方面进行问题指标设置。根据问卷反馈结果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分析。

表5 政府部门指标体系设计

注:篇幅限制,表中仅展示代表性问题。

四、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应用

在上述指标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指标体系的评价应用及监测方案,包括定量系统监测和定性调研评价两套监测应用机制。

(一)定量系统监测机制

通过对三级指标值的测算、标杆值的选取与对比,以及各级指标权重的确定等步骤,得到国有企业的总评分、一级指标评分、二级指标评分和三级指标评分,评分范围为0-100 分。随后,对各层级评分进行评级监测。

1.指标评分测算

第一,测算三级指标值,将指标值与标杆值进行对比分析,测算三级指标基础得分或调整系数。第二,计算各层级指标和总得分。确定指标权重,将三级指标基础得分加权求和得到二级指标基础得分,对需要调整的基础得分运用调整系数调整后得到二级指标评分,二级指标评分进行层层加权后得到一级指标和企业总评分。具体公式如下:

以下从营运绩效、国企特殊职能两个方面,对三级指标得分测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营运绩效

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营运绩效三级指标具体测算公式为:单项三级指标得分= 指标档次分+ 调整分。其中,档次分是指将测算出的三级指标值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进行对比后归档打分,若指标值达到某一档档次标准值且未超过上一档次标准值时,将该指标归入该档次,得到该档次得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的档次得分分别为100 分、80 分、60 分、40 分、20 分。调整分是指,指标值超出档次标准值时,需要进一步在档次分上进行调整的部分,超出档次标准值的程度越大,调整分越高,反之则越小。调整分测算公式为:调整分=[(指标测算值- 本档次标准值)/(上一档次标准值- 本档次标准值)]*20。

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营运绩效指标得分采用均值法和标杆法两种办法,其中,银行类企业的营运绩效采用均值法,其他金融企业采用标杆法。

均值法的测算公式为:单项三级指标得分=指标标准分+调整分。其中,指标标准分的确定,首先从银保监会获取银行类金融企业各项三级指标的全国平均值。若指标值与全国平均值相等,则该项指标的标准分为60。若超出(或低于)平均值,则按超出(或低于)部分的比例在标准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分是指指标值超出(或低于)平均值时,需要进一步在标准分上进行调整的部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程度越大,调整分越高,反之则越低。具体测算公式为:正向三级指标得分=60+[(指标值- 平均值)/(最好值- 平均值)]*40;逆向三级指标得分=60-[(指标值- 平均值)/(最好值- 平均值)]*40。

标杆法的测算公式为:标杆法单项三级指标得分=指标值/标杆值*100。具体步骤包括首先选择标杆企业确定标杆值,其次将测算出的指标值与标杆值进行对比确定最终得分。

(2)特殊职能

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特殊职能三级指标的计算分数依据指标值与标准值的对比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单项三级指标得分=(指标值/标准值)* 标准值得分。其中,标准值的确定包括平均值和标杆值两类。平均值采用全部国有企业的平均值作为标准;标杆值则依据各项文件规定及标杆企业的选择来确定。同时,标准值为平均值的得分设定在60-80 分,标准值为标杆值的得分依据标杆值的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金融企业。金融类国有企业特殊职能中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机制的三级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分类指标,通用指标的设置与测算方法同非金融国有企业一致。分类指标的测算方法如下:

金融类国有企业特殊职能的分类指标参考财政部编写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细则》的得分标准,分别对每一个指标进行打分。首先,通过计算涉农贷款值、中小企业贷款值与标准值比较后对银行业金融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进行打分,主要反映该类企业是否对农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第二,通过测算不良资产主业集中率与标准值比较对证券业金融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进行评价,主要反映该类企业对金融市场的引导情况;最后,通过计算农业保险比例值与标准值比较对保险类金融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进行评价,主要反映该类企业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评分应用与监测

根据指标测算得分结果,通过评级划分,构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分层监测机制。

(1)监测思路

以国有企业为监测对象,构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满意度分层监测机制,包括总评分监测、一级指标监测、二级指标监测和三级指标局部风险判断四个部分。通过对各类评分的等级划分进行监测预警。

第一,总评分监测。根据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企业指标总评分,对各层级国有企业汇总情况、各国有企业资产运行进行综合满意度评价。第二,一级指标监测。根据一级指标评分,对国有企业在营运绩效、特殊职能实现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第三,二级指标监测。根据二级指标评分,对国有企业在二级指标相对应的内容及功能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分析上级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三级指标局部风险判断。根据三级指标评分,找出企业可能存在的、不易察觉的局部风险。

(2)评级划分及判定条件

针对总评分和一级指标评分,分为“A”“B”“C”“D”四个评价等级,评分大于等于90 分,定为A级,评分在70-90 分之间,定为B 级,评分在60-70 分之间,定位C 级,评分小于60 分,定位D 级,详见表6。

表6 总评分和一级指标评分等级与判定条件

针对不同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评价等级进行差异化设置,主要划分三段进行监测,评分大于等于80 分,根据指标差异描述为“强”“高”“优秀”等;评分在60-80 分之间,描述为“中等”“一般”等;评分小于60 分,描述为“弱”“低”“较差”等,详见表7。

表7 二级指标评分等级与判定条件

(二)定性调研评价机制

定性调研评价机制是定量系统监测机制的完善和补充,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管理的全覆盖、全方位监测。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调研,获取应用于定性调研评价机制的相关指标情况,制定指标评价标准,通过明确减分、模糊评价等方法,进一步对国有企业资产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监测。

1.明确减分法

针对营运绩效中“审计报告情况”指标,采用明确减分的方法对定量系统监测的得分进行调减,具体为,针对单个企业而言,若第三方独立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企业营运绩效定量评分中扣减20 分;若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类型则不扣分。运用明确减分指标调整定量评价得分能够更准确、真实反映企业情况,减弱企业信息真实性问题带来的评价失误风险。

2.模糊评价法

针对国有企业特殊职能评价和治理结构评价中的所有定性指标,采用模糊评价法,在调研过程中依据企业所提供材料反映的实际质量和数量,给出优、良、差的评价结果。

(1)质量评价

国企特殊职能部分以质量评价指标为主,依据企业提交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材料所反映的履职质量为优良差的划分标准。例如,可完整提供活动各阶段各项证明材料为优秀标准,能够提供证明清单中任意两种材料为良好标准;或者仅能证明企业已制定相关制度机制为良好标准,证明企业将制度落实在日常运营中为优秀标准。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指标体系中设置了7 项质量评价指标,其中6 项为“是否”判断指标,依据证券法和国资委管理要求对相应“是否”情况评价为优秀或差等,公司诉讼与仲裁事项指标以全省平均次数为标准评价优秀或差等。

(2)数量评价

在国企特殊职能评价部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境外投资净收益率、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率、公益类广告时长(版面)占商业广告时长(版面)的比重、主办(承办)文化活动次数、本年无偿提供农技服务培训次数共计6 项指标为数量评价指标。通常以全国优秀企业为优秀标准,以国家要求水平为良好标准,不达基本要求为差等水平。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定性指标中除6 项“是否”类判断指标和公司诉讼与仲裁事项指标外均为数量评价指标。公司治理结构各项指标没有客观的考评标准,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治理结构较为优秀的国有企业作为标杆进行评分。考虑到国企的行业分布较为复杂,选取中粮集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的平均值作为标杆,其中中粮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特大型国有基建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选取这三个领域的标杆企业的平均水平作为优秀等级标准,按比例计算作为其良好标准。

五、指标体系应用与运行的保障机制

为保障上述指标体系能更好应用于实践,要进一步从完善顶层设计和加强技术手段支撑两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应用与运行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顶层设计保障

第一,修订相关法律条例,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有关要求与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内容从立法层面给予明确,同时,从制度层面制定具体措施,进而推进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 权责利一致”以及“公开透明”等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制度,一方面,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指标体系为核心手段和重要工具,规范指标体系的运用方案及流程,形成切实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履行与其他职能履行的相互衔接,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相结合。

第三,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运用与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做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一是要建立指标体系动态调整修正机制。在指标体系监测运用过程中,及时根据外部环境和时间等因素的变化,对指标设置进行增减调整,对标杆值选取、权重确定以及测算方法进行更新修正。二是围绕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监督和审议监督标准流程。包括将定量系统监测指标体系嵌入人大联网监督系统中,实现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的时时跟踪,根据系统提示结果,分析并提出月度、季度以及年度国有资产运行警情报告;将定性调研评价指标、问卷调查充分运用到听取汇报和专项调研工作中,对系统提示的警情进行更加深入的问题查找和原因剖析。三是建立指标监测及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运用—再监督”的全过程监督闭环。根据监测结果中发现的问题风险及其程度,有针对性地通过调研、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传导压力,推动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用心管理,防范风险,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加强技术手段支撑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加强指标运用的科学性和延续性。当前,人大联网监督系统中的数据未能覆盖以上提出的应用于定量系统监测机制的所有指标,为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系统而全面的监测与评价,应逐步将数据在系统中补充完整。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在实现信息收集、共享、评价、监督功能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指标监测应用的便捷性、可视性和多功能性。

第二,更好发挥各方面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定性调研评价机制的实现提供保障。国有资产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各方专家与各级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相关人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团队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尤为必要。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是当前更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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