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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这一形式对管理者及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也愈加被实务工作者所重视(荣凤芝和胡舒婷,2019)。限制性股票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内容,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一种典型形式,该项业务的处理按照发生时间顺序通常包含几个阶段:第一,向职工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注册登记;第二,等待期内确认成本费用;第三,等待期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第四,解锁条件未达到时的股票回购或达到时的负债核销(耿建新和苏聿桢,2020)。
为分析方便,将该项业务按处理对象分成两类:其一,等待期内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用费用代替),与其他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处理无异,在文章中不予重点阐述,仅总结费用计算的“累加抵减”法;其二,授予权益工具(股票)的全过程处理:授予(发行)、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解锁时转销负债或不能解锁时回购。
为将该会计处理理顺并简化,首先建立核心账户的联动关系,分别梳理可解锁部分和不可解锁部分账户之间的逻辑关系,便于记忆。而后将可行权条件设定为服务期限条件,将被授予对象总数细分为两大类:预计可解锁(即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用Nx表示)和预计不可解锁(用Lx表示)。
预计不可解锁又细分为两类:截至当期已回购和预计将回购,此时被授予对象被细分为三小类。截至当期已回购指的是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实际离开人数,也即当期确定不能行权人数,该金额为累计数,在计算应付股利时使用;在全面分类列表中,也使用该金额的当期数,用nx表示;预计将回购指当期预计未来不可解锁人数,用Hx表示,各类别、各项目采用“累加抵减”的方式,清晰解构可解锁部分和不可解锁部分各期“应付股利”的计算方法,配合账户间的逻辑关系,将该业务处理清晰地展现。
为重点分析现金股利可撤销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的难点,接下来将按照“依据处理对象的分类”展开阐释。
该类处理与其他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相同,应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具体重难点有:
1.判断授予日是否需要做处理。有等待期的股份支付是为了激励职工在未来付出更多的努力,以提高效益,简称“激励未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授予日不满足费用确认条件,不做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是为了对职工过去的劳务付出予以奖励,简称“奖励过去”,在授予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次性确认全部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等;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陈文哲等,2022)。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费用的“累加抵减”计算。随着激励对象逐年提供劳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因权益工具的授予目的是为获得整个行权条件实现期(等待期)内的全部服务,所以费用的计算采用“先总后分、累加抵减”的方法。计算总费用时:有两个固定量,即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授予对象每人的授予数量;有一个变量,即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每年末需估计一个总费用,而后平均分配至等待期。因在此过程中的“一个变量”适用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每年末应重新估计该时点的总费用(各年估计的最佳可行权人数不同则该总费用也不同)、截止到现在累计发生的费用,再抵减前期已确认的费用,挤出当期应确认的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可以总结如下。
C总=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定)×每人授予份数(定)×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动)NX。具体到等待期各年:
C1=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定)×每人授予份数(定)×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动)N1×1/3(假设等待期为3年,若等待期为4年,则为1/4)
C2=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定)×每人授予份数(定)×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动)N2×2/3(同上)-C1
C3=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定)×每人授予份数(定)×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动)N3×3/3(同上)-C1-C2
计算出各期费用后,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C1、C2、C3);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1、C2、C3)。解锁日,做如下分录: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1+C2+C3);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C1+C2+C3)。该项处理经过梳理后脉络清晰、相对独立,在后文不予赘述,但其费用计算方法“累加抵减”法将在后文持续使用。
限制性股票与普通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仅在满足解锁条件、经过解锁期后方可自由流动,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通常由发行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时的重难点。
(1)因认股款性质特殊需做双重处理。向职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公司应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一方面确认银行存款的增加,另一方面确认“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增加,此时是按照业务的“法律形式”将该认股款的来源认定为所有者权益,本文将其称为第一重处理。但因该股票尚不能自由流通,被授予者(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是否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要视未来能否解锁判断,在该时点,可行权条件尚未满足,所以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该认股款的来源应认定为负债。此时需要做第二重处理:通过借“库存股”账户来抵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用“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账户的贷方表示认股款的负债本质。待到能够解锁时,再做反向冲销,增加所有者权益。这样做兼顾了“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可避免高估企业的表内融资能力,还原正常的资产负债率。但同时,第二重处理相当于是对第一重处理的调整与抵销,打破了资金的“来龙去脉”及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且认股款的性质会随着被授予者是否可解锁而转化,使得各类账户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晰,难以形成固定模式。
(2)两类人对现金股利的处理迥异且与回购处理同时出现。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其一,能达到解锁条件的,企业将其视为股东进行股利分配,一方面减少所有者权益,“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另一方面形成分配义务,“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同时因该部分人不需要回购股票,原收取的认股款的性质不需要转化,故冲销原已确认的回购义务“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库存股”。其二,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被授予对象不能被视为股东,不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承担的支付义务仍然为需要返还的认股款,所以应付股利的确认应抵减股票回购义务,“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应付股利——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与此同时,当期确定不可解锁部分需要回购,需相应计算该部分人前期所做的所有处理并予以核销,“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库存股”。各项处理叠加交错,既与各类人股利计算直接相关,也与回购部分最初收到认股款的处理直接相关,由此导致难度增大,难以厘清。
(3)分类不细及存在变量,导致股利计算和处理更加复杂。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年应确认的应付股利时,现行准则仅将其按照“两大类人”分类计算(当仅考虑会计处理时是科学的),而本文所提及的“三小类人”中的“截至当期已回购”人数并未明确区分出来,但在计算时,该类别有独特性必须单独考虑。这导致该项计算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在计算预计可解锁部分当期股利时,按照当下时点及以前发放的全部股利采用累加抵减的方法计算;而计算预计不可解锁部分的股利时,已经回购的(假设为T=1时已经回购)当年(假设为T=2)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计算到累加数里;而当期(T=2)回购和预计将回购的,计算累加数时既应当包括T=1 时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也应当包括T=2 时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同时,因唯一变量“可解锁人数最佳估计数”的变动,各类人的数量各年均会发生变化,每次计算都要重新梳理;再加上各类人会计处理迥异,计算结果随即影响会计处理的类别,难度更大。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时的重难点。现金股利不可撤销时的重难点与上述现金股利可撤销情景下的相似,在此不予重复阐释。不同的是该情景下有关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相当于单独考虑股利分配过程:若能达到可解锁条件,则同上将其视为股东,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若不能达到可解锁条件,则“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因该种情况不作为本文的分析对象,所以不再讨论。
为方便分析,后文中所涉及账户的二级科目非必要不再列示。
可解锁部分在达到解锁条件时将成为企业的股东,针对该部分被授予者,会计处理的联动关系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账户上,确认的回购义务无须支付(冷琳,2017):
首先,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联动核心为“库存股”账户,在该类业务中每个环节均涉及“库存股”账户,且“库存股”的对应账户唯一,为“其他应付款”。
其次,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变动均会引起“库存股”账户的变动,且方向相反。具体为: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根据收到的认股款①,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库存股”账户以同等金额列示在借方,表示所有者权益减少;当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利润分配②在借方,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库存股”列示在贷方,表示所有者权益增加。到解锁日,根据“库存股”账户余额,图1 中所示“①-②”作相反处理,将“库存股”清零,整个业务使得所有者权益增加“①-②”。
图1 可解锁部分会计处理的账户联动
注:图1中实线箭头表示对应账户,虚线箭头表示联动关系,箭头方向由借向贷。
图2 不可解锁部分会计处理的账户联动
注:图2中实线箭头表示对应账户,虚线箭头表示联动关系,箭头方向由借向贷。
再次,解锁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通过“库存股”账户余额变动来抵减至0;解锁日,权益工具持有者才真正成为企业股东,通过“库存股”账户余额的清零,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至①-②。
最后,现金股利应支付,“应付股利”的核销对应“银行存款”的减少。
不可解锁部分的持有人将不会成为企业的股东,也不会享有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针对该部分被授予者,会计处理的联动体现在两个核心账户——“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具体而言:
首先,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总金额不会发生变动,相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余额合计数始终为0。在授予日依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收到认股款时确认“股本与资本公积”③贷方表增加,同时联动于“库存股”账户,库存股记借方③,予以同等金额的抵减;宣告发放现金股利④时,不使用“利润分配”账户,而是用“应付股利”的增加同等金额抵减回购义务“其他应付款”④。
其次,相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在回购日清零。“库存股”账户在授予日确认于借方③,对应“其他应付款”,在回购日记贷方对应于“股本/资本公积”③,从而使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均清零。
再次,负债总额保持不变,始终为不可解锁部分的回购款(认股款)③。因现金股利可撤销,所以即使企业形成了应付股利义务并支付,未达到解锁条件时,该义务可撤销,故而负债总金额不变,“应付股利”④确认时,抵减“其他应付款”④。
最后,相关负债类账户在回购日也清零。回购日履行回购义务,偿还负债。若股利前期未支付,则偿债金额为③;若股利已支付,则偿债金额为③-④,“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均清零。
理清两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的重难点和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后,需要将授予对象进行分类,而各类别人数随着可行权人数最佳估计数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各类别下金额的计算变成了重点。本文设计“全面分类列表”计算法,将被授予对象分成:预计可解锁(Nx)、当期已回购(nx)、预计将回购(Hx)。因本文假设可行权条件为服务期限条件,为表格列示的方便,也可将这三类人简化表达为:留下(Nx)、本期已走(nx)、拟走(Hx)。各年根据可行权人数最佳估计数Nx的变化,用于调整各类别需要确认的各项金额,采用“累加抵减”的方式分类计算,从而根据如上关联关系分类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使用时,采用如下程序:
第一步,开设表格。按照涉及的主要账户开设表格纵向项目,按照等待期内“三类人”的数量开设表格横向项目。
第二步,授予日,收到认股款①+③不需分类计算,合并做会计分录并填列于表格。
第三步,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①分别计算三类人的人数并列于表格中。②计算授予日确认的各项目中属于“当期回购”部分的金额。③各期分别计算三类持有者应享有的股利,确认“应付股利”义务。该部分的计算采用分类“累加抵减”的方法,倒挤出本期各类人应确认的股利支付义务。表中设计的Nx、HX本身就是累加数,方便分类计算,为方便做回购的会计处理nx设计为当期数。④做各期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相关的会计处理(其中,后两类人合并为预计不可解锁部分,分录一致,可合并做处理)。⑤做各期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四步,解锁日,计算预计可解锁部分“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项目的余额,由授予日的金额减去表中各期该两个项目的当期发生额(在表中最后一列列示),同时抵销回购义务。
具体列表格式及其应用见案例。
本部分借助案例将“全面分类列表法”的计算原理及上文构建的账户间的联动关系予以应用。需要说明的是,文中使用案例来源于张志凤、东奥会计在线(2022)所编写的练习题。
案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每股6元。当日,100名管理人员全部出资认购,总认购款6000 万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6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满3 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解锁;期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6元回购。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甲公司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股利。
2013年,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3 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10 名,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元(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权利)。2014 年,又有2 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将3 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8 人,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1元。2015年,甲公司没有管理人员离职,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2 元。假定甲公司管理人员离职均发生在年末,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编制甲公司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针对该案例,有两部分的处理:
等待期内确认费用的会计处理如表1所示。
表1 等待期内确认费用的处理
解锁日:
第一步,开设表格(表2),按照主要账户开设列表纵向项目,按照“三类人”开设列表横向项目。
表2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下全面分类列表法的应用
第二步,在授予日,收到认股款合并做会计分录并填列于表格:借:银行存款6000;贷:股本1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0。同时,借:库存股6000;贷:其他应付款6000。
第三步,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首先,分别计算三类持有者人数并列于表格中(如表2 所示,该数量由题意可得,不予赘述)。其次,计算授予日确认的各项目中属于“当期回购”部分的金额(A 模块),明确回购时的会计处理及账户金额。再次,分别计算三类持有者应享有的股利,确认“应付股利”义务,各部分计算过程如表2 所示(D 模块)。然后,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相关的会计处理,并将各账户发生额列示于表中(B模块)。分录如表3所示。最后,做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3 各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针对“当期回购”(nx)部分,将该列所有项目清零即可,不用再次单独计算(C 模块)。具体会计分录如表4所示。
表4 各年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四步,解锁日抵销回购义务。从表中最后一列找出两个账户的余额(第一列总金额减去后面各栏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的余额2511、库存股的余额-2511,将两个账户清零。
现金股利可撤销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有几个难点问题,比如会计处理逻辑性不强难记忆、回购与确认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叠加交错难理清、分类不细及可解锁人数最佳估计数各年变化导致股利计算错综复杂等,使实务工作者对该项处理望而却步。为了将该项处理简化、理顺,本文首先将授予对象细分为两大类三小类,在不考虑可解锁人数变动的前提下先理清可解锁和不可解锁两部分人的会计处理,通过解析该业务的本质,建立各账户之间的联动关系,帮助会计实务工作者或学习者记忆;而后再采用“全面分类列表”的方法,细化分类,采用“累加抵减”的方法,计算各分类下股利的金额,并列明列表法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顺序简化“回购”和“解锁”的会计处理,使该业务更易为操作者和学习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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