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会计 成本会计 管理会计 无形资产会计 交通会计 政府管理会计 建设会计 涉税会计 工会会计 会计工厂 国企会计 会计监督 会计信息化 商业会计 教育会计 数字会计 财政会计 电子发票
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一则
1.问:某企业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约定了服务期和业绩条件。在等待期内,某已参加该激励计划的职工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企业声明不再继续参与该计划,并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收回前期预付的行权资金。在该情形下,原已确认的与该名职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冲回?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该取消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本问题中,职工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不属于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而属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取消,因此,企业应当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不应当冲回以前期间确认的成本或费用。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京ICP备19055770号-4
Transverture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Guangdong Branch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160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
佛山顺德区北滘工业大道云创空间
东莞市大朗镇富丽东路226号松湖世家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兴路881号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
欢迎来到本网站,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稍后再说 现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