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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逐个项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动态监控和分析研判,明确重要工作节点和保障措施。加强重大水利工程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投产验收等各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做出积极贡献。
2.加快实施进度。以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快实施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重要蓄滞洪区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工程按期完成,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大进度滞后项目的督促指导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和挂牌督办。
3.加快工程验收。建立重大工程验收工作台账,制定验收计划,推进工程验收工作。以建成投产2年以上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快解决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力争2022年完成20项以上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阶段验收,推动工程效益全面发挥。
二、有序实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4.加快实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督促各地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已鉴定的256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按期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督促各地同步实施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5.统筹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年度实施项目台账,规范建设管理,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组织各地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统筹安排。
6.加强中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建立中小型水库建设年度实施项目台账,督促各地加强建设管理,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各地对“十四五”时期拟建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前期工作。
三、扎实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健全安全度汛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意见,制订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及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
8.实施安全度汛清单管理。组织指导地方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工程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分析研判,确定安全度汛重点措施,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项目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逐级统计上报,实行重点监管。
9.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重点抽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四、切实强化水利建设质量管理
10.坚决守住工程建设质量底线。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防范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以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项目为重点,加大督促整改和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11.全面提升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出台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改进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更好发挥质量工作考核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大力推动质量创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继续开展质量工作帮扶,鼓励质量管理先进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业务帮扶,提高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12.持续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
五、不断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13.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全面实施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试点对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
14.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融合,探索实行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责任,加大对围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欠薪案件跟踪督办,加快健全长效机制。
15.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研究推进信用信息核查工作,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指导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用评价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大力完善水利建设体制机制法治
16.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建设管理职能。坚持流域系统观念,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7.推动水利建设管理模式创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18.健全水利建设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等规章制度体系。
19.完善水利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验收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行业标准,配合新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颁布实施。
七、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
20.推动智慧化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智慧化水平。推动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开展数字孪生工程建设。
21.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初步实现建设进度、质量、投资的数字化集成、分析、共享,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智慧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22.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升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推动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大力推行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八、统筹做好水利援藏和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工作
23.扎实做好水利援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开展水利援藏工作和米林县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各项任务,为促进西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保障。
24.继续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继续支持脱贫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九、深入推进党建工作
25.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心怀“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切实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活动,推动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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