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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竞争视角下的专利诉讼风险影响因素:基于专利战略差异化的分析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内控 > 企业风险管理 > 专利诉讼风险

摘 要以2010—2020 年我国1 516 家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动态竞争的“意识-动机-能力”框架,将专利战略分为专有专利战略、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3 种,探讨不同专利战略所导致的专利诉讼风险差异,同时考察焦点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强度、地方司法保护及政治联系3 种外部因素如何通过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调节其专利诉讼行为。结果表明:相比于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企业会面临更高的专利诉讼风险;市场竞争强度加强了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而焦点企业所处的地区地方司法保护及其政治联系则会削弱上述关系;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够增强竞争对手对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带来的竞争与威胁的意识,促使竞争对手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因此,企业要灵活选择专利战略以降低所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特别是实施专有专利战略时需要提前做好应对专利诉讼的预案措施。

关键词:专利战略;专利诉讼风险;企业竞争;市场竞争强度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竞争的利器[1],并将知识产权领域作为全球竞争的新战场。因此,随着专利诉讼从传统的企业成本—收益平衡工具向战略竞争武器的转变,高额诉讼成本、侵权赔偿、声誉损失等都对被起诉企业造成了严重威胁[2]。对此,学者们对影响企业专利诉讼风险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从制度理论、资源基础观、注意力基础观等视角出发,分析宏观环境和专利诉讼制度变革、专利自身特点、企业类型、专利未决时间等对企业专利诉讼风险的影响,如Beauchamp[1]、张米尔等[3]、袁晓东等[4]、Liu 等[5]的研究。尽管这些研究具有重要启发,但还存在以下不足有待完善。

第一,对于专利诉讼行为背后隐含的竞争属性关注不足。专利诉讼作为企业非市场战略的组成部分,常被用作企业间对抗竞争,尤其是专利竞争的战略武器,实质上反映了技术创新中企业间的动态竞争本质,如Somaya[6]、Su 等[7]的研究。例如,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逐渐突破关键技术、拥有与西方顶尖企业角逐的竞争力后,频繁遭到美国政府和企业的专利诉讼围剿。因此,现有文献缺乏从动态竞争的角度探讨焦点企业的专利竞争行为,例如企业不同的专利战略,是否以及如何引发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风险。

第二,以往研究主要聚焦于专利战略的积极影响,例如增强专利权的影响、促进创新、扩大竞争优势等,忽视了专利战略释放出的竞争信号以及对竞争对手的影响与威胁,例如核心技术地位的争夺、专利使用权的威胁、市场份额的争夺等可能引发的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风险。由于不同专利战略的主要内容和对竞争对手的影响不同,所导致的专利诉讼风险也有所差异,而现有研究尚未对这种差异进行探讨。

第三,由动态竞争理论中的“意识-动机-能力”(以下简称“AMC”)框架可知,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行为需要在其意识到焦点企业专利战略产生的竞争信号、有作出反应的动机、有能力作出反应的前提下才能产生[8],而外部环境则会通过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从而发挥调节作用。以往研究主要聚焦于竞争对手的AMC 过程如何受到其自身所处外部因素的影响[9],忽视了由于竞争互动涉及多个主体,各个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共同构成了影响互动关系和行为的整体外部环境;且AMC 框架强调竞争者需要对所处环境及对手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对于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而言,焦点企业所处外部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本文将焦点企业所处市场竞争强度、所处地区地方司法保护以及政治联系纳入AMC 框架中,探讨这3 种外部因素如何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并最终影响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行为,旨在进一步拓展动态竞争理论的研究视角。

本文认为在企业技术竞争的背景下,专利诉讼作为竞争对手对抗竞争压力的战略武器,关键取决于焦点企业采取的差异化专利战略所释放的不同压力和威胁。因此,基于动态竞争理论及AMC 核心框架,本文分析焦点企业采取的专有专利战略、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及其可能带来的专利诉讼风险差异;同时,考虑到涉诉双方所处外部环境共同构成的整体外部环境对互动关系的重要影响,本文将市场环境、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纳入AMC 框架中,探讨焦点企业所处市场竞争强度、所处地区地方司法保护以及政治联系如何通过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进而调节其专有专利战略与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企业专利诉讼风险管理提供有关战略层面的预警分析。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企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是指企业从长远经营目标出发,充分利用专利制度以及自身专利进行战略谋划,以保护自身利益和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行动[10]。企业专利战略按性质可被划分为专有专利战略、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3 种类型[6]。专有专利战略本质上是焦点企业基于资源的逻辑,将专利视为提高进入壁垒的一种手段和保护潜在租金的隔离机制。这种逻辑反映在一系列行动中,具体表现为焦点企业进攻性抢先申请专利以建造专利“围栏”、积极参与标准化扩大技术影响力[11]、积极检测侵权行为防止复制等行为。相比之下,防御专利战略主要指的是大量申请专利,同时在自己和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外围布局专利,注重交叉许可潜力,其目标是使焦点企业具有不受他人专利阻碍经营和商业化其技术的自由,具体表现为组合专利、防御性阻止和先占、有效性挑战、捆绑专利许可、通过异议和复审程序阻止专利发布等不同策略,如Siebert 等[12]、Wang 等[13]的研究。杠杆专利战略的核心目标是使焦点企业通过专利权的排他性赋予的谈判地位直接或间接获利,例如可以通过专利权进行威胁起诉等方式进行讨价还价,获得许可收入和其他利益。3种专利战略的归纳与对比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企业3 种专利战略的比较

表1 (续)

专利战略受到企业整体战略规划的指导,在恰当和必要的情境下实行并发挥关键作用[14],是多种要素综合形成的战略行为,对企业自身和竞争对手产生重要影响。3 种专利战略本质上都是通过对专利的有效开发和运用达到战略目的[15],因此当焦点企业的专利战略对竞争对手产生不利影响和威胁时,竞争对手能够采取的一种回应措施即是发起专利诉讼,通过提起审查剥夺焦点企业专利权来阻止其专利战略的实施[16]。因此,由于焦点企业采取不同的专利战略会对竞争对手产生重要且不同的影响,其所引发的专利诉讼风险也存在差异。

2.2 专利诉讼风险影响因素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及其余诉讼参与人在法院进行的与专利权及相关权利有关的各种诉讼的总称。专利诉讼风险则是涉诉企业因诉讼所面临的高额诉讼成本、声誉损失、涉诉专利权的转移和商业风险等,如Mezzanotti[17]、Zingg 等[18]的研究。国外学者们指出,技术领域范围窄、同族专利数量较多、专利质量越高,专利持有者面临的专利纠纷风险越大。还有学者基于制度理论研究发现,相比于专利质量,法官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决定了案件的结果[19]。行业发展水平也会影响专利诉讼,在饱和、成熟、盈利能力低的行业,专利纠纷风险更高。此外,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专利诉讼的因素,例如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在专利申请和诉讼方面尚未体现出突出地位[19]

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专利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例如杨云霞[20]运用TRIZ 理论对专利侵权风险进行了研究,认为技术系统进化的周期性、中小企业对专利检索的不全面以及专利陷阱等导致了企业的专利侵权风险;肖丽等[21]研究了谷歌如何通过收购专利应对专利诉讼风险。少数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如袁晓东等[4]发现,非生产企业的专利诉讼倾向远高于生产企业;贺宁馨等[22]发现涉诉专利类型、权利要求数、案件审级、原告类别与败诉率和赔偿额有关;张米尔等[3]研究了专利动态特征,如审批时间、被引次数、转让次数对专利诉讼发生与否的影响。然而,专利诉讼作为竞争对手对抗焦点企业专利竞争的工具,其如何受到焦点企业专利竞争行为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讨论,因此,本文聚焦于探讨焦点企业的不同专利战略对其专利诉讼风险的影响。

2.3 动态竞争理论

动态竞争理论认为企业间的竞争存在着行动与反应的互动关系,即焦点企业采取的一系列竞争行为会引起竞争对手的反应,而竞争对手的反应又会对焦点企业产生影响[8]。AMC 框架作为研究企业间竞争的核心逻辑框架,其指出企业要作出战略反应决策,必须意识到竞争环境中的机会和风险,有作出反应的动机并拥有作出反应的能力,该框架解释了在何种条件下竞争对手会采取某种战略决策来攻击或回应行业中的企业。动态竞争研究从早期侧重于市场行为本身及其各种有形的、与市场有关的特征,逐渐聚焦于导致竞争行为发生的组织和环境背景[23]

由于专利诉讼中的企业双方所处外部环境共同构成了影响企业竞争行为的整体外部环境,因此竞争对手在发起专利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焦点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24]。因此,本文探讨焦点企业所处外部环境如何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从而调节其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基于AMC 框架,本文认为:(1)首先,市场竞争强度塑造着竞争双方的行动。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竞争双方更多地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25],有利于竞争对手更好地识别和理解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释放的竞争信号以及竞争威胁。(2)专利诉讼是在司法强制力下运行的一种权利人之间解决专利纠纷的方式,必然会受到司法系统的影响[26],因此地方司法保护下当地法院对焦点企业的偏袒等会影响竞争对手的诉讼动机。(3)政治联系能够使焦点企业从政府获得许多有利的资源和优势,使其更有能力去应对司法程序的高成本及诉讼结果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因此,本文将基于AMC 框架,探讨焦点企业所处市场竞争强度、地区地方司法保护以及政治联系这3 种外部因素如何通过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调节其专利诉讼行为。

3 研究假设

3.1 企业专利战略对专利诉讼风险的影响

焦点企业在实施专利战略中采取的诸如进攻性抢先申请专利、扩大专利组合,利用专利权进行谈判等行为,向竞争对手发出了竞争信号,使竞争对手感知到强大的竞争压力。由于不同的专利战略对竞争对手造成的压力和威胁不同,因此竞争对手也会据此采取不同的回应行为[27]

焦点企业实施防御专利战略的本质在于保护自身的专利不受侵权控告的威胁,捍卫自己继续使用该专利的权利,通过大型专利组合防御竞争对手攻击其专利,缓解专利诉讼风险。例如阿里巴巴在上市之际购买多项专利以应对专利诉讼风险;半导体等行业进行防御性专利组合的“军备竞赛”等;同时,交叉许可、专利池技术联盟等方式使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的关系,企业间可以通过专利组合进行报复性诉讼,这种隐性的相互威胁导致专利诉讼较少发生。

当焦点企业持有其他企业关键技术所需专利时,其他企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会面临一定成本和风险,例如焦点企业可以通过禁令威胁、巨额损害赔偿和围绕其专利进行发明的巨大投资成本,从潜在的专利侵权者那里榨取租金等。因此杠杆专利战略的核心逻辑是利用这些专利权和风险进行讨价还价[28],从而获取许可收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杠杆专利战略实质上也反映了企业与行业内竞争对手通过专利实现共赢的行为倾向[6],其表现出的竞争攻击性较弱,不宜与对手产生激烈的专利诉讼冲突。

与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不同,焦点企业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目标往往是寻求在核心技术中获得相对有利的地位,以支持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并将新技术商业化,而不是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单独地获取某个专利的独立价值。首先,这意味着专有专利战略实质上反映了焦点企业具备在专利组合竞赛中的竞争力和竞争倾向[7]。进攻性地抢先申请专利、参与标准化等行为也有利于焦点企业获取核心技术地位,对市场进行控制甚至垄断,对竞争对手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巨大威胁,因此竞争对手以专利诉讼进行回应的可能性也更高。其次,实施专有专利战略要求焦点企业对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强有力地保护,促使焦点企业积极调查侵权行为,容易引起焦点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的专利纠纷。在这种紧张的纠纷关系中,竞争对手更可能发起反诉以回应焦点企业的攻击行为,包括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或者控诉焦点企业其他专利侵权等[29]。例如科沃斯电器有限公司被戴森公司起诉专利侵权后,主动将戴森另外两项专利向知识产权复审委提出无效请求,并成功使其无效。最后,根据专利丛林理论,在积累创新中,专利高度密集且相互重叠交织,寻求将新技术商业化的焦点企业必须使用其他相关专利技术,从而导致更高的侵犯竞争对手专利技术的概率[30]。这三方面因素导致竞争对手有充分理由发起专利诉讼,增加了焦点企业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1:相较于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焦点企业会面临更高的专利诉讼风险。

3.2 AMC 框架下外部环境的调节效应

根据AMC 框架,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行为受到意识、动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3.2.1 意识的调节效应

不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信号大小如何,竞争对手采取竞争行动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些竞争信号相关风险的意识,因此对于竞争对手而言,决定是否发起专利诉讼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有足够的意识来捕捉和理解这些竞争信号[23]。本文认为,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够增强竞争对手对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带来的竞争与威胁的意识(一般而言,焦点企业和竞争对手往往处于同一竞争市场中,但为与假设保持一致,本文采取焦点企业所处市场竞争强度的表述),促使竞争对手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因为在有限的市场资源条件下,市场竞争强度反映了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24],竞争越激烈,竞争双方必须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来获取和处理外部信息[25],以应对不确定性和更好地采取竞争行动。因此,对外部环境的扫描和信息搜寻有助于竞争对手捕捉和意识到焦点企业实施专有专利战略所发出的竞争信号,同时也有助于竞争对手感知外部环境的竞争和威胁,从而采取专利诉讼进行竞争回应。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2:市场竞争强度会加强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3.2.2 动机的调节效应

尽管竞争对手发起专利诉讼的决定应该基于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释放的竞争信号大小来作出,但专利诉讼对竞争对手而言也是一个有风险的决定,例如时间与财务成本、声誉损失、败诉风险等会使竞争对手对是否发起专利诉讼难以抉择[17]。本文认为焦点企业所处地区地方司法地方保护降低了竞争对手的胜诉概率,减弱了竞争对手的诉讼动机,抑制竞争对手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从而负向调节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的关系,因为国际上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民事诉讼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18],中国也采取了这项规定,即诉讼案件由被诉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管辖。当地法院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偏袒本地焦点企业:第一,焦点企业更易与当地法院建立关系,通过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31];第二,在案件审理中,会简化焦点企业手续和程序上的审查、加快其诉讼节奏,往往使竞争对手来不及搜集证据以及进行诉讼准备等[2];第三,即使焦点企业败诉,法院还可以各种理由延迟或中止判决的执行[32],给焦点企业应对败诉冲击的缓冲时间,降低败诉造成的不利影响。面临上述情况时,竞争对手发起专利诉讼的动机往往会被减弱,从而抑制其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3:焦点企业所处地区地方司法保护会削弱其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3.2.3 能力的调节效应

在面临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的竞争信号时,竞争对手要发起专利诉讼,还需要认为自身具备在专利诉讼中取得胜诉的能力,这既取决于竞争对手自身的能力大小,也取决于竞争对手相对于焦点企业的相对能力大小。

政治联系指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由于正式制度的效力和稳定性不足、中国社会讲究人治的传统,许多中国企业会寻求非正式制度的嵌入,其中政治联系是最主要的方面[33]。一方面,中国文化强调尊重权威和非正式的网络关系,当焦点企业具有政治联系时,往往被视为具有强大的背景,从而影响竞争对手对自身在专利诉讼中是否有能力取得胜利的判断;另一方面,政治联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能够使焦点企业降低资源约束,例如得到更多的政府政策、有价值的资产和银行贷款、异质性资源和不对称的市场信息[34],在陷入诉讼困境时得到援助等。政治联系赋予焦点企业的能力加成使焦点企业在被竞争对手起诉时,能更好地应对司法程序的高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可能会使竞争对手既不能达到想要的结果,又面临比较大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损失。综上,焦点企业的政治联系削弱了竞争对手在诉讼中的相对能力,从而抑制竞争对手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负向调节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的关系。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4:焦点企业拥有的政治联系会削弱其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分析框架

4 研究设计

4.1 数据收集与样本选取

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专利诉讼频发、受诉讼影响较大的特点,本文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标准以及郭晓川等[35]的分类,选取A 股上市公司中行业为电子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1 940 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2020 年的数据作为初始样本数据。其中,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引用与许可数据来源于IncoPat 专利网站,缺失数据进行手动剔除;专利诉讼数据来源于Wind 数据库,通过对样本企业的诉讼案件案由进行分析查看,筛选出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企业特征、财务特征等数据则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在处理初始样本:(1)剔除研究变量、控制变量数值有缺失以及变量数值存在异常值的样本;(2)剔除在研究期间被ST、PT 的企业。最终获得1 516 家上市企业12 846 个会计年度的样本数据(以下简称“样本”)。

4.2 研究方法

(1)被解释变量:专利诉讼风险,以上市公司当个会计年度是否被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来衡量企业的专利诉讼风险,若上市公司在当个会计年度存在被起诉的情形,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2)解释变量:1)专有专利战略。本文参考Somaya[6]的研究,采用专利自引比率衡量企业的专有专利战略。专利自引比率反映了专利权人的技术建立在自身技术上的程度,从而衡量了企业进行技术竞争,商业化自身技术的行为倾向。2)防御专利战略,许鑫等[36]认为企业的专利防御能力可以体现在专利总量、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专利申请速率等方面,本文选取企业专利总量和专利审查时长2 个指标来衡量,其中专利总量可以反映企业规避潜在竞争对手威胁和抑制竞争对手未来发展的动机,企业可以通过优先审查制度、材料的充分准备等方式缩短专利审查时间,防止竞争对手捷足先登[37]。3)杠杆专利战略,本文参考Somaya[6]的研究,选取权利人非本企业的专利和权利人为本企业的专利数量之比作为杠杆专利战略的衡量,反映了企业相对议价能力的大小。

(3)调节变量:1)市场竞争强度。本文使用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衡量市场竞争强度,表达形式如下:

式(1)中:Xi 为公司i 的销售额,本文以公司营业收入代替销售额;X 为公司i 所处市场的总销售额。

由于 HHI 数值越大竞争压力越小,因此本文采用1-HHI 表示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竞争程度。

2)地方司法保护。本文参考潘越等[32]的做法,采用李林等[38]编制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公布的对各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的量化评估数据来衡量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如果该地区指标低于全国的中位数水平则取1,否则为0。

3)政治联系。参考朱宏益[39]的做法,如果企业高管中有曾任或现任的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则企业具有政治联系,该变量取为1,否则取为0。高管人员的政治背景根据Wind 数据库中披露的董事会和高管信息进行判断整理。

(4)控制变量:模型中需要控制其他可能影响专利诉讼风险的因素。由于规模较大、现金流充裕、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应对诉讼风险的能力也更强,因此选取企业总资产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用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资产总额的相对值衡量现金流水平;公司当年是否亏损来衡量企业总体经营状况;每股收益来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诉讼风险,选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同时,本文还控制了企业年龄。除此之外,根据以往文献对专利诉讼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企业市场地位和地区经济水平对专利诉讼风险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控制了企业市场地位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量的定义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定义

4.3 研究模型

本文所研究的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因此采用logit 模型方法建立基于面板数据的专利诉讼预警模型,表达形式如下:

式(2)中:PLit 反映企业i 在第t 年的专利诉讼风险;PPSit-1、DPSit-1、LPSit-1 分别反映企业在t-1 年的专有、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β4IMCit-1β5 LJPit-1β6PCit-1 分别反映企业在第t-1 年的市场竞争强度、地方司法保护以及政治联系;β7IMCit-1×PPSit-1β8LJP it-1×PPSit-1β9PCit-1×PPS it-1分别是3个交互项,反映了市场竞争强度、地方司法保护以及政治联系的调节作用;Zit-1 为控制变量集合。

为缓解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对解释变量和交叉项采取了滞后一期的处理。为控制样本选择差误和进一步缓解内生性问题,模型1 仅加入解释变量对主效应H1 进行检验;模型2 则基于模型1 引入交互项检验H2H3H4 的调节作用。

5 研究结果

5.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采取Stata16.0 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主要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相关系数如表3 所示。在进行Logistic 回归前,本文采用相关系数法和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见表3),核心变量的相关系数均未大于0.6,容许度取值范围在0.869~0.999 之间,高于0.100,VIF 取值范围均小于10,因此可以判断核心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下一步回归。

表3 描述性统计与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注:*** P<0.01,**P<0.05,*P<0.1。下同。

5.2 Logistic 回归分析

以专利诉讼是否发生作为因变量,专有专利战略、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作为自变量,构建本文的Logistic 回归模型。首先通过Hosmer-Lemeshow 检验方法对模型的拟合优度进行检验,模型的卡方值为11.634,显著水平为0.168,大于给定的10%的显著性水平,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模型的拟合度良好。进一步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可见(见表4),回归变量显著性分析结果保持一致,表明模型设计、变量选择以及实证分析结果可靠。其中,专有专利战略、防御专利战略对专利诉讼风险估计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专有专利战略估计系数大于防御专利战略和杠杆专利战略,说明相较于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企业具有更大的专利诉讼风险,H1 得到支持;市场竞争强度与专有专利战略的交互项对专利诉讼风险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市场竞争强度显著增强了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H2 得到支持;地方司法保护、政治联系与专有专利战略的交互项对专利诉讼风险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地方司法保护和政治联系显著减弱了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其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H3 和H4 得到支持。

表4 Logistic 模型检验结果

表4 (续)

注:括号内的值为z 值。下同。

5.3 稳健性检验

为评价本文所选方法及模型指标解释能力的稳健性,本文采取替换变量法,将因变量替换为诉讼赔偿额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仍然与上述结论保持一致(见表5),表明模型设定、指标解释力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6 结论与讨论

6.1 研究结论

根据以往研究,作为企业间对抗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专利诉讼对被诉企业造成了严重声誉影响、资源约束以及隔离效应等,极大挫伤了被诉企业的创新及发展。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对专利诉讼竞争属性的关注,探讨焦点企业的专利竞争行为如何影响其被诉风险以及外部环境因素对该影响关系起到怎样的调节作用。

首先,随着实践中专利诉讼成为企业非市场战略工具的重要部分,从专利战略视角研究专利诉讼兼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结果表明,相比于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焦点企业面临更大的专利诉讼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专有专利战略包含的一系列举动,例如对核心专利的商业化、积极打击侵权行为等释放出的竞争和威胁信号强于防御和杠杆专利战略,竞争对手以专利诉讼回应竞争的可能性也越大;而相比于其他专利战略,杠杆专利战略具有威胁诉讼和竞争性弱的属性,不易引发专利诉讼风险。

其次,基于AMC 框架,本文探讨了焦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因素如何影响竞争对手的意识、动机和能力,从而调节其专有专利战略与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市场竞争强度会正向调节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主要原因在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够强化竞争对手对外部环境的扫描和信息处理,有助于其意识到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释放的竞争信号;焦点企业所处地区的地方司法保护水平及其政治联系则会削弱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原因在于地方司法保护降低了竞争对手的胜诉概率,减弱了竞争对手的诉讼动机;政治联系削弱了竞争对手在诉讼中的相对能力,从而抑制竞争对手针对竞争信号发起专利诉讼,负向调节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的关系。

6.2 管理启示

本文通过揭示企业不同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做好专利诉讼风险预警。对于企业而言,专利战略是当下及未来专利竞争行动的总体规划,发挥着顶层抓手的作用,如何处理好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必须要着重考虑的关键问题。企业在实施专有专利战略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被竞争对手起诉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专利诉讼的预案措施,例如申请专利时,需提前进行检索论证、管理相关资料,扩大专利组合,积极进行企业间技术联盟,聘用有诉讼经验的管理人员等。

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强度会加强焦点企业专有专利战略与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而焦点企业所处地区的地方司法保护水平及其政治联系会削弱专有专利战略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因此,当焦点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时,选择杠杆战略或者防御专利战略可能会降低其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是更好的专利战略选择。如果焦点企业所在地区的司法保护水平较高,则建议焦点企业作为被告时,要充分利用这一本地司法判决优势,在专利诉讼中尽量选择以本地作为司法判决地点。另外,焦点企业也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建立和强化其政治关系优势,从而对竞争对手形成威慑。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第一,本文将3 种专利战略分开来考虑,而现实中,企业往往同时存在多种专利战略,未来应当采用案例研究法、双重差分法等方法对这种情况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更为清晰地考察多种专利战略共存的情况下,企业所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第二,囿于数据可得性,本文将专利诉讼风险定义为专利诉讼发生与否,未来的研究还可进一步以诉讼持续时间、诉讼后企业发展以及其他衡量诉讼风险的指标来考察专利诉讼风险。第三,焦点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是多样的,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相关外部环境因素,例如外部环境动荡性、区域创新建设、企业间竞合关系等对专利诉讼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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