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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建设与资产评估质量 ——基于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的研究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信 > 估值分析 > 股权收购资产评估

摘要:本文利用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研究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并且信息化支出的三个分项支出即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的信息化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上述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本文丰富了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相关研究,证明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是提升评估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以信息化引领和开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评估质量;收益法;股权收购

一、引言

当今,信息技术广泛普及,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成为推动各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资产评估机构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国春,2018),其信息化建设亦非常重要。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可追溯至1995年资产评估信息系统的开通使用,该系统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和信息中心共同开发建立。20世纪末,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评估师开始使用计算机完成工作。此后,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的应用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为评估人员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提供了便利。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将信息化建设作为行业发展战略。2018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规划(2018-2022)》正式发布,指出资产评估行业应当“切实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资产评估业态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历程长达20余年,但整体信息化水平仍较为滞后,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资产评估行业在建设初期,主要以完善评估准则、确立法律法规、树立行业声誉、拓展业务领域等基础建设为重,对信息化建设关注不足。2008年之后,随着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完善和评估立法的推进,信息化逐渐成为行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资产评估行业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是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微观主体,那么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效果如何?目前鲜有相关研究。

信息化通常是指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的广泛应用,已有研究表明ICT应用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Oliner和Sichel,2000;Jorgenson,2001)。微观企业方面,已有研究发现信息化投资能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创新与竞争力(汪淼军等,2007)、组织运作敏捷性(高沛然和李明,2017),还能提高企业的产能利用率(王永进等,2017),有助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由此可见,信息技术已与经济社会广泛融合,并且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尚未有文献考察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如何影响评估质量。优良的评估质量一方面是评估机构有效服务于资本市场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评估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声誉。为此,本文检验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能否促进评估质量提升,以期助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发展。

本文利用调查问卷获取的信息化支出数据和手工收集的上市公司以股权收购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且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信息化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2)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对异常增值率的抑制作用更强。上述结论表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有积极作用,且作用强度与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声誉和上市公司产权属性有关。

本文有以下几方面理论贡献:(1)拓展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关研究。已有关于ICT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文献,普遍关注ICT对宏观经济发展的作用,微观方面则偏重研究ICT是否增进了实体企业(如制造业等传统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绩效。有关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Banker等,2005;曾昌礼等,2018)。本文从资产评估机构层面研究信息化建设效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后果提供了来自资产评估领域的经验证据。(2)丰富了评估质量影响因素有关研究。如何提升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实证研究领域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往对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涉及评估方法(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王竞达和瞿卫菁,2012)、大股东操纵(周勤业等,2003;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翟进步,2018)、评估机构声誉(马海涛等,2017)、评估机构同行效应(李小荣等,2018)等方面,但鲜有文献关注信息技术对评估质量的影响。本文丰富了评估质量影响因素有关研究,也为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3)丰富了并购重组相关研究。并购重组领域已形成大量研究成果,但对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质量的研究较少,尤其缺失探讨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影响的文献,本文将填补这一空缺,进一步拓展并购重组有关研究。

二、文献综述

本文旨在探究信息化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的影响,与之相关的文献有两类:一是信息化的微观经济后果;二是资产评估质量的影响因素。

(一)信息化微观经济后果研究

从微观企业层面探讨信息化影响的文献,主要考察信息化与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关系。1987年,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提出了“信息技术生产率悖论”(Productivity Paradox),即信息技术投资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和期望收益不匹配。此后,较多学者对上述悖论的存在性进行了验证,但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Brynjolfsson和Hitt(2003)研究表明ICT投资能够提高微观企业的生产率,不存在显著的“生产率悖论”问题。Acemoglu(2014)则发现,ICT密集型企业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并非ICT投资增加,而是资本替代劳动导致劳动力规模快速下降。

国内学者对企业的ICT投资后果也展开了一定研究。基于Milgrom和Robert(1990)提出的信息化互补机制理论,汪淼军等(2007)利用浙江企业调研数据研究了ICT投资对企业组织绩效的影响,发现企业生产绩效、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创新能力随着ICT投资增加而增加;何小钢等(2019)研究了ICT与企业人力资本的互补性,发现高技能员工和长期雇佣员工能够与ICT形成互补效应,加强ICT对生产率的正向影响。基于企业资源理论,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研究表明IT能力较强的企业表现出较高盈利能力和企业绩效;高沛然和李明(2017)研究了不同组织IT能力在CEO支持与企业运作敏捷性之间的中介作用,发现CEO支持通过IT基础设施资源和IT基础设施资源管理能力对运作敏捷性产生影响。基于柔性制造理论,王永进等(2017)发现信息化对外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内能增强企业柔性,从而减少因投资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张三峰和魏下海(2019)研究表明ICT能促进生产技术、机器设备更新和提升生产制造柔性化,引致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进而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基于企业战略理论,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认为企业利用“互联网+”能提高创新能力、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其实证研究发现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显著提升了业绩。最后,基于企业创新有关理论,董祺(2013)研究表明中国企业信息化投资促进了创新;王金杰等(2018)研究了互联网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发现互联网加强了技术人员与研发资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另有研究表明ICT投资不一定产生积极的后果。例如孙琳琳等(2012)研究表明,由于中国ICT资本存量较低,短期内无法产生网络外溢作用,ICT使用尚未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劭文波和盛丹(2017)发现企业ICT投入造成劳动收入占比和劳动力需求规模下降,并且这一影响随行业、地区垄断程度加深而增强。

(二)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评估质量具体表现为估值准确性,即评估值与资产真实价值偏差大小。评估偏差的成因是该领域学者们探讨的主要问题。Klamer等(2017)将评估偏差的成因分为两类,其一是评估判断的启发式偏差(Heuristic Bias),其二是客户压力导致评估独立性下降。前者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评估师获取的信息并非完全客观真实,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身判断力,这可能导致判断偏差。后者是指评估师为了维系客户关系,可能妥协于客户的特定要求,扭曲估值以保证交易顺利实施。相关文献表明客户压力广泛存在于评估行业,并且会影响评估师估值判断(Nwuba等,2015)。

国内资产评估相关研究较为零散,部分研究关注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类),例如,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益法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较小的评估参数误差可能导致较为显著的价值高估。王竞达和瞿卫菁(2012)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数据对不同评估方法、不同类型并购的评估增值率进行比较分析,尤其深入探讨了收益法参数确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有部分研究关注并购重组中的大股东资产评估操纵行为。例如,周勤业等(2003)研究发现大股东可能会高估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以实现掏空目的;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发现资产评估的非正常增值率与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表明大股东可能存在评估操纵行为;翟进步(2018)发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中同时存在高评估增值率与高增发折价率,这加剧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的程度,而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的声誉机制有利于抑制资产高估从而减轻利益输送程度。

由以上综述可看出,国内资产评估质量影响因素的有关文献较少,尤其缺少对评估主体即资产评估机构层面因素的关注。虽然部分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资产评估机构,例如马海涛等(2017)研究了资产评估机构声誉对公司并购重组定价的影响,李小荣等(2018)考察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同行效应”,但这些研究尚未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如何影响评估质量。理论和实践均表明,信息技术的使用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社会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而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势在必行。资产评估机构是信息化建设的微观主体,评估机构信息化投资效果是否理想,能否提高评估质量,这些问题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究。

三、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一)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

首先,根据“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信息技术与高技能劳动力具有较强的互补性(Krueger,1993;Autor,2003),而这种互补效应能较大促进生产率的提升(Akerman等,2015;何小钢等,2019)。评估人员属于知识型人才,学历水平较高,能够与信息技术产生良好的互补效应。具体而言,信息技术可提升评估人员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效率。信息收集方面,行业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平台能降低信息不对称,为评估判断提供更优质、充足的信息基础。根据已有研究,可靠的信息能增强评估人员面对市场不确定性的估值信心,并减少评估判断锚定偏差(Diaz和Hansz,1997),还能降低评估人员受客户影响程度(Gallimore,1996),提高评估独立性。信息处理方面,Tidwell和Gallimore(2014)发现决策支持工具(Decision Support Tools)能降低评估人员信息处理难度,减少启发式偏差,提高估值准确性。评估机构内部开发的智能化作业平台可视为决策支持工具,借助其中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功能,评估人员能更加准确地甄别各类信息,高效完成复杂数据处理工作,减少信息处理偏误,并最终提高评估质量。

其次,信息技术可能影响评估机构组织效率进而影响评估质量。信息技术能提高组织绩效和运作敏捷性(Lu和Ramamurthy,2011)。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机构对评估业务和人力资源的组织能力,通过评估项目管理、评估质量控制等信息系统实时管理、监测评估业务,减少评估失误。同时,评估机构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监督管理,将评估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能够督促评估人员减少违规行为,提升评估独立性,从而提高评估质量。

再次,信息化还有助于加强评估团队的协调合作。Patrashkova-Volzdoska等(2003)发现沟通能有效整合团队成员专业知识和信息,并对团队绩效产生影响,其研究表明适当频率的面对面或电子邮件沟通能显著提升团队绩效。评估任务需要评估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良好的信息沟通能促进成员间高效分工协作,进而提升评估质量。例如,通过数字化办公管理系统,评估团队可实现即时信息共享,提高沟通效率和合作能力,从而提高评估质量。

最后,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开展评估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知识中心、网络培训课程等在线教育,为评估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便利。这不仅有助于评估人员掌握前沿评估技术,持续更新知识体系,而且能够不断深化评估人员对评估准则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提升业务专业能力与执业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质量。

(二)异质性分析

在不同的情境下,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可能存在截面差异。本文分别从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声誉、委托方产权性质三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和检验。

1.评估方法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类方法的理论基础和评估流程存在差异,因此信息化建设对其评估质量的影响也不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郑晓媛和王军辉,2018)。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在参数选择、方法运用等方面均更易于验证,可复核性较强,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整体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岳公侠等,2011)。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涉及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折现率和收益期间的预测,操作风险较大,容易产生评估偏差(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此外,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实践中难以找到可比公司及相应的交易数据,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很难广泛应用(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信息技术能够辅助评估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各项评估参数,降低评估偏差。考虑到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需要收集和处理的信息更繁杂,并且受市场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约束更强,信息技术对收益法评估的辅助作用应当更显著,从而更能够提高收益法的评估质量。此外,收益法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是评估独立性下降时出现问题的“高发地带”。评估机构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管理平台,加强对评估行为的监督,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独立性,从而有效减少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独立性下降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2: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强。

2.评估机构声誉的影响

当前中国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而声誉对法律既有替代性又有互补性(张维迎,2002),声誉受损可能造成评估机构客户流失,引起经济损失。因此,高声誉评估机构在声誉机制约束下会更加注重评估质量,要求评估人员保持较高独立性,促使评估人员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评估质量。而低声誉评估机构往往规模较小、业务较少,可能存在以低报价竞争客户资源,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低声誉评估机构缺乏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评估实践的动力,导致信息化支出与评估质量之间关联性不强。此外,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IT投资需要转化为IT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带来效益(杨道箭和齐二石,2008),企业IT能力包括IT基础设施和IT人力资源等(Bharadwaj,2000)。高声誉评估机构具备更加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并且能为评估人员提供规范的信息技术培训,帮助其快速掌握信息技术。而低声誉评估机构的基础硬件设施相对缺乏,且难以为评估人员提供足够信息技术培训,因此不能及时适应技术更新,从而导致信息化建设效果不佳。综上,高声誉评估机构独立性更高,有更强的动机将信息技术用于提升评估质量,而且得益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技术培训,高声誉评估机构能够实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的匹配,从而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效果。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3:高声誉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强。

3.上市公司产权属性的影响

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在经营目标、政治关联和代理冲突等方面存在差异。国有控股公司承担部分政治职能,高管薪酬与会计利润关联性相对较低。其并购有时也可能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重(Chen等,2011)。因此,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交易定价更多反映政治诉求而非市场需求,交易市场化程度较低,资产定价容易偏离市场价值。而非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的政策负担较少,能够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利用信息化提升评估质量动力更强。综上,国有控股公司并购中,评估人员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评估质量的作用有限,导致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较弱。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本文以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为样本。资产评估信息化数据来源于对证券业评估机构的问卷调查,由于调查起始年份为2014年,因此样本期间从2014年开始。为确认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机构并计算异常增值率,我们从巨潮资讯网站手工收集了研究样本期间上市公司披露的股权收购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从中获取评估报告出具机构名称,以及并购标的财务数据、各类资产评估值和评估增值率。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评估机构排名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参考已有研究,按以下标准筛选样本:(1)上市公司为非金融行业;(2)标的资产评估信息无缺漏;(3)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无缺漏。为避免极端值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缩尾处理。最终得到701个观测值。

(二)变量设计

1.资产评估质量

资产评估质量主要体现为评估值的准确性,即评估值相对资产真实价值的偏差。已有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度量评估偏差。周勤业等(2003)直接使用评估增值率即资产评估值超过账面值的幅度作为评估偏差的代理指标,然而,评估增值率中不仅包括因评估偏差导致的异常增值,也包括资产未来收益折现形成的正常增值。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以同行业的增值率中值为基准,将异常增值率定义为评估增值率与行业基准增值率之差。原红旗等(2008)构造了一个估计异常增值率的模型,该模型以评估增值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被评估资产层面影响增值率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最终以回归残差作为异常增值率。该方法将资产本身的异质性纳入考虑,相比基于账面值计算的原始评估增值率或行业调整后的评估增值率更加合理。但是,原红旗等(2008)使用回归残差的原值衡量评估偏差,忽略了评估偏差存在正、负两种可能性。从理论上说,回归残差越接近0(绝对值越小),说明异常增值率越低,评估值越准确。因此,本文首先参考原红旗等(2008)的方法,构造模型(1)对评估增值率进行回归并计算残差,然后将异常增值率定义为该回归残差的绝对值。模型(1)的具体设定如下:

借鉴原红旗等(2008)的做法,在模型(1)的解释变量中加入被评估资产的相关指标:(1)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PPE)。固定资产特别是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会随着物价上涨而增加,增值空间较大,是影响评估增值率的主要因素,因此模型中加入了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这一变量。虽然2007年之后“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科目中划出,但“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增值率较高,因此将模型中的PPE定义为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内的固定资产占比。(2)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IA)。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无形资产已成为部分新兴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其价值取决于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某些无形资产账面成本较低但评估值可能很高,增值空间较大,因此在模型中加入无形资产比重这一变量。(3)总资产收益率(ROA)。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会影响其价值,因此在模型中加入总资产收益率ROA。(4)资产评估方法虚拟变量(Meth1、Meth2)。不同评估方法遵循的评估原理和评估程序不同,所得评估值的增值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在模型中加入评估方法虚拟变量。常用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据此设置两个虚拟变量,其中Meth1代表收益法,Meth2代表市场法。此外,不同评估时点、行业及地区的经济环境有所差异,为控制这些因素,在模型中加入年度(Year)、行业(Industry)和省份(Province)固定效应。

2.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

李辉在《监狱阴影下的人生》的自序中说道:“我说过我是拙劣的跳舞者,意思是说什么舞都跳得不伦不类,写的传也是同样。文学性与资料性如何结合好,即使在写这一本传时,依然是一个让人头痛的事,看来只要继续写,头会永远痛下去。”[1]可见,李辉当时面临着如何处理传记文学写作中“真实性”与“虚构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其他传记家和批评家争论的焦点。

借鉴曾昌礼等(2018),我们以资产评估机构当年信息化支出占业务收入百分比衡量评估机构每年的信息化支出。由于信息化支出占比较小,为便于观测回归系数,在实证分析中将该指标扩大100倍代入计量模型。不同类别的信息化支出用途可能存在差异,对评估质量的影响也可能不同。本文将信息化支出进一步细分为硬件及软件支出(IT1)、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IT2)和其他信息化支出(IT3),分别研究三类分项支出对异常增值率的影响。

3.其他控制变量

借鉴宋顺林和翟进步(2014)的做法,控制可能影响评估增值率的其他变量,包括收益法虚拟变量(Meth1)、市场法虚拟变量(Meth2)、并购资产规模占比(InRatio)和并购资产盈利能力(InROE),以及上市公司的产权属性(S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One)、机构投资者持股(IO)、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收益率(ROA)和资产负债率(Lev)。此外,本文还加入评估机构当年总收入的自然对数(AgentRev)以控制评估机构规模影响,加入评估机构声誉(Top)以控制机构声誉的影响。借鉴翟进步(2018)的做法,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每年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为依据,以每年前10名机构作为高声誉机构(Top=1),第10名之后的机构作为低声誉机构(Top=0)。最后,模型中加入了年度(Year)、行业(Industry)固定效应。

各变量的具体界定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为检验信息化对异常增值率的影响,采用模型(2)进行实证分析:

其中AbRev为异常增值率,IT为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若β1为负,则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降低异常增值率,提高评估质量。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单变量检验

表2中Panel A报告了估计异常增值率所用6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从中可看出,净资产原始评估增值率Rev均值为195.3%,中值为100.1%,最大值达到2 129.0%,即净资产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增幅超过了20倍,表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评估值可能存在高估现象。固定资产占比InPPE均值为14.3%,最大值为84.1%,标准差为10.2%。无形资产占比InIA均值为10.5%,最大值为93.8%,标准差为15.7%。资产占比数据表明不同企业无形资产占比的标准差比固定资产占比大。总资产收益率InROA均值为12.9%,标准差为7.7%,说明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异。Meth1的均值为0.816,说明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样本占总样本量的81.6%,占比较大,原因是当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交易较多采用收益法结果确定估值(郑晓媛和王军辉,2018)。

表2中Panel B报告了模型(2)中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由模型(1)得出评估偏差衡量指标异常增值率(AbRev)的最大值达到1 466.2%,最小值为2.8%,标准差为155.7%,说明样本中存在较明显的高估值情况,且样本间异常增值率差异较大。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IT)最大值为14.375,最小值为0.003,标准差约为2.761,样本之间异质性较明显,便于从机构层面研究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三类信息化分项支出中,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IT2)占比较大,均值为2.982,说明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占机构业务收入百分比平均约为2.982%。收益法虚拟变量(Meth1)和市场法虚拟变量(Meth2)与Panel A中相同。产权属性虚拟变量(SOE)均值为0.305,说明国有控股公司占比为30.5%。其余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Pearson相关系数的检验结果(限于篇幅未列示,留存备索)表明,IT、IT1、IT2、IT3与AbRev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177、-0.180、-0.181、-0.143,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越高,评估偏差越小,评估质量越高,初步支持了假设1。控制变量中,Meth1与AbRev显著正相关,说明收益法的异常增值率较高。AgentRev与AbRev显著负相关,说明大规模资产评估机构的异常增值率较低。此外,在实证阶段进行回归后估计方差膨胀因子(VIF)的结果显示,主要变量的VIF均小于5,表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是单变量分析结果,根据信息化投入是否高于中值将样本分为低信息化组(Low IT)和高信息化组(High IT),检验组间均值是否有差异。从表3中可看出,低信息化组异常增值率均值为173.7%,比高信息化组的均值高45.3%;低信息化组异常增值率中值为120.7%,比高信息化组的中值高17.1%。均值和中值的组间差异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相对于低信息化组,高信息化组的异常增值率均值和中值更低,评估偏差相对更小。上述单变量分析的结果初步说明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质量,与假设1一致。

表3 单变量分析

注:均值检验括号内为t值,中值检验括号内为z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4报告了模型(2)回归结果。列(1)为不加入控制变量,仅控制年度、行业固定效应的结果,列(2)增加了控制变量。在列(1)和列(2)中,信息化投入(IT)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评估偏差负相关。从列(2)的回归系数来看,信息化支出占比每增加1%,异常增值率下降8.7%。列(3)(4)(5)分别以硬件及软件支出(IT1)、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IT2)、其他信息化支出(IT3)作为解释变量对异常增值率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三类信息化分项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偏差。根据回归系数规模,IT1、IT2、IT3每增加1%,异常增值率分别下降42.0%、13.9%和40.1%。上述结果说明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质量,支持了假设1。

表4 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从列(2)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Meth1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收益法的异常增值率更高,这与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王竞达和瞿卫菁(2012)的结论一致;AgentRev系数在1%的水平显著为负,说明大规模评估机构的异常增值率更低。

为检验评估方法的影响,在模型(2)中加入收益法虚拟变量(Meth1)与信息化支出的交乘项,并且使用三类信息化分项支出分别回归。表5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Meth1和IT的交乘项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相比使用其他评估方法,使用收益法时,信息化支出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列(2)至列(4)中,Meth1和IT1、IT2的交乘项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但Meth1和IT3的交乘项系数不显著。上述结果说明,使用收益法评估时,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根据表5的回归系数规模,IT、IT1、IT2每增加1%,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异常增值率减少量比使用其他评估方法时多13.0%、66.3%、21.3%。以上实证结果表明,相比其他评估方法,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收益法评估质量的提升作用更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

表5 评估方法的影响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为检验评估机构声誉的影响,在模型(2)中加入评估机构声誉(Top)及其与信息化支出的交乘项,并且使用三类信息化分项支出分别回归。表6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Top和IT的交乘项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相比低声誉评估机构,高声誉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列(2)至列(4)中,Top和IT1、IT2的交乘项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但Top和IT3的交乘项系数不显著。上述结果说明,相比低声誉评估机构,高声誉评估机构的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降低异常增值率的作用更显著。由回归系数的大小可知,IT、IT1、IT2每增加1%,高声誉评估机构的异常增值率减少量相比低声誉评估机构分别增大8.7%、40.9%、13.4%。以上实证结果表明,高声誉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更能促进评估质量提升,假设3得到验证。

表6 评估机构声誉的影响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为检验上市公司产权属性的影响,在模型(2)中加入产权属性(SOE)与信息化支出的交乘项,并且使用三类信息化分项支出分别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SOE和IT、IT1、IT2、IT3交乘项系数分别在1%、1%、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当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时,信息化支出对并购标的异常增值率的负向影响比非国有控股的情况更弱。由回归系数可知,IT、IT1、IT2、IT3每增加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异常增值率减少量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别减少13.5%、65.7%、21.3%、67.6%。以上实证结果表明,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并购中,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更弱,假设4得到验证。

表7 上市公司产权属性影响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1.更改异常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为增强文章结论的稳健性,借鉴翟进步(2018)的度量方法,使用行业中位数对评估增值率进行调整。考虑到评估偏差可能存在正、负两种情况,进一步对经行业调整的评估增值率取绝对值,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DRev=|评估增值率-同行业并购的资产评估增值率中位数|

使用DRev作为因变量对模型(2)回归,结果与表4保持一致。

2.控制评估机构固定效应

为缓解评估机构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对模型(2)估计结果的影响,在原模型基础上控制评估机构固定效应重新回归,结果与表4保持一致。

3.加入其他控制变量

审计领域研究表明,签字审计师个人特征会影响审计质量(Gul等,2013)。有鉴于此,签字评估师个人特征也可能影响评估质量。为此,在模型中加入签字评估师性别、专业、教育水平三类特征变量,以控制评估师个人特征。考虑到每份评估报告至少有两名签字评估师,本文按照如下方法构造特征变量:首先,设置虚拟变量Gender、Major和Edu分别表征评估师性别、专业和教育水平。具体而言,评估师为女性则Gender取值为1,否则为0;评估师为财务相关专业则Major取值为1,否则为0;评估师学历为本科则Edu取值为1,硕士取值为2,博士取值为3,其他取值为0。其次,借鉴Cahan和Sun(2015),对每一份评估报告计算有序分类变量,Female为所有签字评估师的Gender值之和,Finance为所有签字评估师的Major值之和,Degree为所有签字评估师的Edu值之和。将Female、Finance和Degree三个变量加入模型(2),结果与表4保持一致。

4.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信息化支出较高的机构可能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评估项目,以确保评估值的准确性。为避免此类内生性问题影响,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Heckman两阶段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法。首先,根据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是否大于中值将样本区分为高信息化支出组(IT_H=1)和低信息化组(IT_H=0),并且采用logit回归模型估计样本为高信息化组的概率(倾向得分值)。logit回归的控制变量包括:评估方法(Meth1、Meth2)、评估机构声誉(Top)、评估机构规模(AgentRev)、并购资产规模占比(InRatio)、并购资产盈利能力(InROE),以及上市公司特征包括产权属性(S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One)、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O)、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公司规模(Size),还包括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其次,根据倾向得分值,采用最邻近匹配法对高信息化组和低信息化组的样本进行1:1匹配。匹配后样本数为518,其中高信息化组和低信息化组的样本数均为259。最后,利用匹配后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与表4保持一致。

(2)Heckman两阶段回归模型。在第一阶段中,以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虚拟变量(IT_H)作为因变量,使用与模型(2)相同的控制变量,并加入评估机构所在地的互联网普及率对数值(LnInternet)作为工具变量。一方面,已有研究表明提高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会提升当地企业对信息技术的利用效率(王永进等,2017),评估机构所在地的互联网普及率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的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因此在互联网普及率较高的地区,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可能更高,即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与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正相关,符合工具变量相关性条件;另一方面,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外生于评估机构异常增值率,符合工具变量外生性条件。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并计算出 λ(Inverse mills ratio),将其代入模型(2)中进行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高信息化组的样本选择偏差后,IT_H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信息化建设能提升评估质量,前文主要结论依然成立。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了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的影响。利用2014~2017年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资产评估数据,并以异常增值率作为评估质量的衡量指标,研究发现:(1)评估机构信息化支出与异常增值率显著负相关,且硬件及软件支出、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支出、其他信息化支出都对异常增值率有显著抑制作用,说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评估质量,且不同类别的信息化建设支出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2)当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声誉较高、上市公司为非国有控股时,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异常增值率的抑制作用更强。上述结论表明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对评估质量有积极作用,且作用强度与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声誉和上市公司产权属性有关。

本文证明了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对提升评估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肯定了评估行业加快与信息技术融合,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的意义,也为进一步以信息化引领和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启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技术研发,特别是应重视信息技术与评估实践的融合,为评估人员提供实用的信息化工具。(2)资产评估行业应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评估人员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评估业务的能力,以有效发挥信息技术在评估实践中的优势作用。(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为此,资产评估行业可借助信息技术推动业务模式、组织形式、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和变革,以更好地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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