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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3〕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关于简化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的通知》(粤技服〔2021〕15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223号)要求,现将《2023年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2月31日前按指引申报备案,请已备案的企业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日
(联系人:阮柏来,电话:0750-3983956)
2023年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关于简化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的通知》(粤技服〔2021〕15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2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条件。
1.江门市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5.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企业规模条件:企业规模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如企业规模不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参与择优遴选:
1.被工信、科技等部门列入我市产业集群链企业;
2.被统计部门列入规上企业的;
3.被金融工作部门列入我市上市企业;
4.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江门市大中型企业、产业链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名录》(附件1)名单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定期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备案流程进行备案申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进行评审,不再另行印发征集公告。
(一)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DSQ/#/home),下文简称“省监管系统”)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附件2)(企业在省监管系统填完基本资料后下载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所申请职业(工种)开展认定工作的场地、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清单;如场地非企业自有,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该项材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提交《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机构备案场地设备告知承诺书》盖章扫描件上传省监管系统(样式可参考附件3),相关材料企业做好存档备查(样式可参考附件4);
3.企业拟建立的内部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名单(直接在省监管系统内填报信息,填报信息内容可见附件5、附件6);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盖章扫描件)。企业可参照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江门版)(见附件7),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二)受理反馈。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备案评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技术评估主要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函。
(四)目录公布。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的企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报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汇总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并在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和省技能中心网站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包含机构属性、认定职业(工种)、开考级别、人员范围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定级评价(5级至3级)、晋级评价(5级至1级)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仅采取定级评价方式的企业,无需提交题库开发和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只需提交《企业职业(岗位)技能等级定级评价表》(样表见附件8)。
2.企业须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1〕5号)要求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张(详见附件9),并于首批认定证书数据上报前,在省监管系统内提交报备。
(一)基本原则。企业建立岗位技能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发布内部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结合的内部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内,为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服务。
(二)评估指标。参评人员反馈、职工监督反馈、用工部门反馈、投诉率、参评率。
(三)数据采集。全省统一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及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认定方式有定级评价和晋级评价两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认定。
定级评价是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在完成备案的初期,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应要求,设置不同的权重建立岗位导师、班组长(项目组长)、车间主管(项目经理)、生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角度评审的方式,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充分公示定级评价结果,接受企业职工内部监督,完成定级评价程序后直接认定职工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的一种评价方式。定级范围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可开展认定职业(工种),认定可选级别范围为五级、四级、三级。定级对象为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晋级评价是已完成备案的企业,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应要求,进行职业技能等级的一种评价方式。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均可开展。晋级范围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可开展认定职业(工种)和级别。晋级对象为在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企业根据定级评价工作需要抽调核心技能岗位导师、班组长、车间主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成立本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固定团队(可兼任)专门负责跟进定级评价、晋级评价各环节工作,履行委员会相应职责。
(二)组建内督员、考评专家以及考务人员队伍。
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本企业内部考评人员队伍和企业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并由认定机构核发证卡,并把考评员及内部督导员的信息上报到省监管平台。每次认定考核前,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用。
(三)制定并报备评价方案。
企业制定适合本企业技能岗位需要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参考附件7),制定各职业级别的《企业职业(岗位)技能等级定级评价表》,并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定级评价方案可作为原备案工作方案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新增备案企业工作方案的组成部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提交的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形成专家审核意见,对于评审通过的方案告知企业组织实施。
(四)公布评价方案。
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企业在内部要进行常规公开公示,确保企业员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开发试题。
实施晋级评价的,晋级评价前,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评价规范要求组建命题专家队伍,按照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技术要求,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试题由企业自行结合相关标准及企业实际开发。
(六)实施评价并进行结果公示。
1.发布评价公告。制订评价计划,发布评价公告,包括认定计划安排、认定职业(工种)名称、等级、申报条件、考核时间及地点等。
2.考生资格审核。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认定报名工作,严格按上报的认定方案中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
3.计划报备。在评价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监管系统报备评价计划。
4.评价前准备。根据认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防疫要求等,选择评价场地。晋级评价前,企业选择理论考场、实操考场及其他科目考场,提前制作准考证,并完成考场布置,安排考生理论考试座位和实操考场工位,认定场地应配备不少于2个具备拾音、变焦、转向功能,可靠性、稳定性强的固定或移动高清摄像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考生不被遮挡。如果企业是采用生产工作过程来评价实操模块,无需集中考生进行实操考试的,须在省监管平台中备注说明。
5.实施评价。评价当天,考评人员应提前45分钟到达评价场地。晋级评价前,考评员须做好考题工作分配,领取试卷,严格查验考生双证信息,指引考生有序就座,并在指定时间内规范作答,严格监考。考核结束科目原则上要在当天完成评分。
评价过程留痕,评价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且妥善保管各类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同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机派遣的外部督导员进行督导检查。
6.结果公示。评价结束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允许职工代表或内部质量督导员对参评员工的业绩材料或评价过程原始材料进行查阅。
(七)资料上报。如公示名单无异议,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公示佐证材料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汇总表盖章,通过省监管平台提交评价结果备案。
(八)证书核发和建立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待遇。评价结果报备成功后,企业通过省监管平台生成证书号,从省监管平台导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审批表》并签名盖章,通过省监管平台提交证书数据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完成上传后,企业可定制等级认定证书和核发,同时执行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九)资料整理和归档保存。评价结束后,企业须整理资料和归档保存,纸质资料不少于三年,电子资料不少于五年,要做到全程留痕、过程可追溯,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或检查。
企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存在疑问或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价备案等需要咨询和协助的,可联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建设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
附件1:江门市大中型企业、产业链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名录.xlsx
附件2: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用人单位).docx
附件3: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机构备案场地设备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4:企业考核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等场地设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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