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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优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七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7日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优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田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投资或区属国有企业投资(以下简称“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优选优价优效设计适用本办法。优选是指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对区政府投资项目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的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团队。优价是指对区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市场调节价确定设计取费。优效是指确保优选优价后实施的效果要好。
第三条 实行优选优价优效的工程项目,设计团队提供的工程设计基础服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工程调试、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建筑师负责制)、代建等方式的设计企业,可参照设计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招标内容(见附件1)在工程设计基础服务上扩大服务范围。
扩大服务范围的投资咨询、勘察、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等事项,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设计团队可依法直接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服务范围,须依法招标的应当招标。暂估价的服务招标原则上由设计团队负责,委托单位进行监管,具体方式和要求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鼓励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将投资咨询、勘察、专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等服务事项合理纳入设计团队的服务范围。支持在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中积极探索以设计团队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以专业设计师为主导的设计师负责制。
第五条 探索在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建立设计竞赛评选专家名录库,由市规土委福田局制定并对外公布。其他工程暂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 区发改局根据设计服务成本和市场变化等情况定期发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优效政府参考费率体系。
区住建局负责设计优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履约评价管理工作。
市规土委福田局负责设计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建立和管理设计竞赛专家名录库。
项目建设、使用、资产管理或代建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负责各自项目设计优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市规土委福田局于每年3月底前负责完成向各单位收集拟参加设计竞赛的项目,建立拟采取设计竞赛方式的项目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度设计竞赛的实施计划。如需新增未纳入当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由市规土委福田局报区政府批准。组织设计竞赛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市规土委福田局的部门业务经费中。
第二章 设计优选
第八条 设计优选方式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第一节 设计招标
第九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招标公告中,招标人不得明示或暗示限定招选国际或国内的投标人。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经论证有必要国际招标的,招标人应先行报区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批准。
第十条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设计服务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住建局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1)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基本要求、经济技术要求、招标内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标准和方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设计服务费或计费方法等。
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技术标是指设计的技术方案;资信标是指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拟派设计人员的构成、能力和经验等;商务标是指报价或费率报价。
第十二条 设计招标形式可采取方案招标或团队招标。设计招标主要采取方案招标。对设计周期有紧急要求、经论证有必要团队招标的,招标人应先行报区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方案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方案招标侧重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竞标:
(1)采取概念设计的竞标方式,侧重对概念设计中的项目解读和设计构思的评选;
(2)采取方案设计的竞标方式,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侧重对方案设计的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的评选。
第十四条 团队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采取团队招标或规划要点明确情况下的方案招标,按照下述方式组织实施:
(1)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
(2)评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开标后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约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定标。招标人在定标前对商务标报价超过政府参考价20%及以上的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后,并按招标文件中已选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4)公示。招标人在网上公示中标人信息。
(5)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会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六条 规划要点未完全明确情况下的方案招标,按照下述方式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将全部技术建议报市规土委福田局审批规划要点并编制招标文件;
(2)第二阶段投标。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最终的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
(3)评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开标后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约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4)定标。招标人在定标前对商务标报价超过政府参考价20%及以上的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后,并按招标文件中已选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5)公示。招标人在网上公告中标人信息。
(6)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评标专家在相应类别的评标专家名录中随机抽选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条 对商务标的费率报价高于政府参考费率20%及以上的,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考察、质询,投标人应予以书面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定标前介绍质询情况,并接受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提问。投标人不予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由备选中标候选人依序替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否决性条款。
第十九条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第二十条 定标方法包括:
(1)票决定标法,票决第一名中标并以第一名报价作为中标价;
(2)集体议事法加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各自发表意见,票决第一名中标并以第一名报价作为中标价;
(3)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合理定标方法。
第二十一条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应当综合各个投标方案的优点,完善中标方案。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给付使用费。
第二节 设计竞赛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纳入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设计竞赛实施计划后,可采取设计竞赛的方式优选设计团队:
(1)文教卫体等重大公共建筑项目;
(2)位于城市重要地区、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
(3)地形复杂、对建筑设计和技术有特殊要求的或新型建筑类型的组合;
(4)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三条 设计竞赛的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1)公告。市规土委福田局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布设计竞赛的有关信息。如需保证设计的延续性和一致性,要由优胜团队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须在公告中明示。
(2)报名。设计竞赛可采用公开报名、专家提名、直接邀请或者以上方法的组合方式,报名主体以设计团队为单位。
(3)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委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招标人应委派不低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20%的代表参加。专家特长原则上应与项目特点相匹配,并在相应类别的评标专家名录中抽选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和普利策奖得主以及在特定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内外建筑设计专家参加评选。
(4)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一名为优胜团队,评选结果采用书面形式由评选委员会签名确认。
(5)公示。市规土委福田局在网上公示优胜团队信息。
第三节 直接委托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住建局批准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
(1)重大项目或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应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和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或在特定领域具有突出影响力的建筑设计专家的;
(2)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3)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团队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4)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由原中标人服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的,选定设计团队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且在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可直接开展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
第三章 设计优价
第二十六条 通过设计优选方式确定的方案或团队适用设计优价。委托单位如使用《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深福发改〔2017〕533号)中预选库的设计咨询类单位,需经过不少于3家预选单位比选择优方案后,可适用设计优价。
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场调节价格机制。采取招标方式的,以中标人的商务标作为中标价格。招标文件中约定下浮率的,合同价格应予以下浮。采取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方式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选优价优效政府参考费率体系(见附件2),作为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取费参考依据,用于商务标考察和质询程序中的比价基础。对商务标的费率报价高于政府参考费率20%及以上的中标价格须通过考察和质询程序。采取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方式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代建制中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设计费中应当相应核减工程设计基础服务费率中的主体设计协调系数和施工管理服务的调整系数。
第四章 设计履约评价
第三十条 建立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设计业务的首席责任人,在设计合同签订之前应在区住建局进行履约信用登记。委托单位按照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的要求,对设计团队的管理状况、配合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区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每个年度结束和受托服务事项完成后,设计团队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履约自查报告。委托单位对设计团队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向区住建局提交履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服务收费、服务态度和诚信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区住建局通过其官网等渠道及时公布设计团队的履约评价情况。设计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住建局将予
以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1)实际参与设计项目的首席责任人及其他主要专业责任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2)过度设计等故意恶意做大投资规模的;
(3)设计成果粗制滥造、质量低下等造成投资浪费的;
(4)其他履约失信行为。
第三十三条 委托单位应加强监管设计团队成员的履职情况,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设计团队进行量化要求,监督设计团队成员到岗到位。对设计团队因失职造成工程变更并导致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委托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减设计费用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设计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指定专业承包单位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3)将承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设计团队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涂改、倒卖、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的;
(2)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3)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出具有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成果文件的;
(4)提示、协助委托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编制虚假项目资料的;
(5)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委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依法追责:
(1)与设计团队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
(2)非法干预招标、评标过程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3)其他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3)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4)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6)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或评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在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设计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招标内容参考
2.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优效政府参考费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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