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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转创国际合规律师 > 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导监督职能,规范管理人依法履职,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破产案件中被依法指定的管理人。
  第三条 建立科学、客观、公正、透明、规范的管理人考核体系,建立管理人考核档案,推进管理人履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管理人的考核分为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个案考核是对管理人办理具体破产案件的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是对管理人每一年度内办理破产案件的综合考核。
  考核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采取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未编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仅就个案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或调整管理人报酬及今后参与竞争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考量因素。
  第五条 本院设立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评审小组由本院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团队员额法官组成,负责对管理人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评审委员会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组成,审议通过对管理人的考核。
  第六条 个案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管理人办理该案件的效果,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注重考评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管理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作为指定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个案考核  

    第七条 个案考核针对管理人办理案件过程中整体流程及各个节点工作开展及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评分值满分100分。
  第八条 本院对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应向破产案件承办人提交《财产接管方案》《破产案件财产管理方案》《破产案件办理工作计划》等文件作为个案考核的基础材料。
   第九条  案件承办人根据《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考核评价表》,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根据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交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后,报考评小组审定。

第十条 个案考核应在案件审结后45日内完成。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采取年度案件考核和年度履职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年度案件考核分数为该年度管理人所办案件的个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占年度考核分数的70%。
  第十三条 年度内办结的案件以个案考核分数计入年度考核基础分值,未办结案件以当前个案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基础分值。
  第十四条 年度履职评价主要对管理人工作效果、团队的专业化程度、管理人机构发展规模、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占年度考核分数的30%。
  第十五条  管理人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该年度履职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管理人年度案件办理情况、办理效果、取得经验和教训;
  (二)本年度管理人机构规模变化情况、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三)本年度管理人机构在破产事务上所取得的荣誉和成绩;
   (四)本年度管理人专业团队对于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成果;
   (五)本年度管理人参加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援助资金交纳等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六)对破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对工作不足的梳理及下一步打算; 
  (八)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年度履职评价由考评小组提出初评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价及运用
  第十八条 个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90分以上(含本数)为优秀;
  (二)75分以上(含本数)至89分为良好;
  (三)60分以上(含本数)至74分为合格; 
  (四)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一)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本数)且没有个案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考评等级为优秀; 
  (二)年度考核成绩在75以上(含本数)至89分且没有个案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考评等级为良好;
  (三)年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本数)至74分,或得分在75分以上但有个案考核达不到60分的,该年度考评等级为合格;
   (四)年度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或年度内有两件以上个案考核未达到60分的,该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本院对管理人进行考核后,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晋级。年度考核成绩在本级别中排名最高的二、三级管理人,向省高院推荐晋升为上一个级别的管理人;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级的二、三级管理人,可对应晋升到上一个级别; 
  (二)降级。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一、二级管理人,降级到下一个级别;除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外,年度考核成绩在本级别中排名末尾的一级管理人、倒数两名的二级管理人,降到下一个级别。
  (三)淘汰。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三级管理人,从管理名册中淘汰;除考核不合格的三级管理人外,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末尾的两名三级管理人,从管理人名册中淘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本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作出暂停指定或除名的决定: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
  (三)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四)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五)在申报入册时未如实进行申报或违规申报;
  (六)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失,且不能弥补; 
  (七)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者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的重大事项隐瞒不报;
  (八)有推诿或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情形; 
  (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无正当理由辞去管理人职务或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部分转移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违法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管理人身份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十一)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情形的。
  被暂停指定的管理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进入本院管理人名册;被除名的管理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进入本院管理人名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院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中担任清算组成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管理人履职个案评价表

2.管理人履职年度评价表 

管理人履职个案评价表

管理人(中介机构全称):案号:                               

受理法院:项目评分事项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团队配置组成人员管理人团队的人员配置是否能满足案件办理需要10分  内部分工管理人团队内部是否管理混乱,是否设置合理分工和配合机制勤勉履职债务人财产、印章、财务资料、文书等接管工作接管工作是否及时、全面12分  是否制作财产接收清单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接管资料是否及时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接管后,是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接管报告是否及时开立管理人账户或者混同使用债务人账户和管理人账户(法院同意不开立的除外)


项目评分事项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勤勉履职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和追收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12分  是否及时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与审计、评估机构沟通是否有效,影响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出具对于股东、高管与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往来明细是否核查清楚是否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债务人存在企业破产法第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并及时主张权利掌握相关财产线索后,是否通过充分协调、调查、诉讼等方式追回财产,或者是否未经过充分论证并依法报告而停止追收财产或放弃权利

 

项目评分事项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勤勉履职债权的申报和审查是否存在债权申报登记信息错误或者遗漏6分  是否妥善保存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导致申报资料损毁或者遗失债权审查结论是否经诉讼或仲裁变更债权人会议是否提前通知已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8分  是否在债权人会议之前及时提请人民法院确定临时表决权金额准备债权人会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提前制定会务方案,保障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就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或财产变价方案或财产分配方案,是否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的提问,是否及时援引法律规定予以解答是否妥善保存债权人会议资料,杜绝资料损毁或者遗失是否及时将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清单提交法院裁定确认

 

项目评分事项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勤勉履职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是否及时制定财产变价方案6分  是否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在处置财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回避原则债务人日常经营管理对于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专业事项是否推诿懈怠,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是否按要求起草6分  是否妥善处理与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关系,杜绝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是否妥善处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关系,保障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日常开支或其他必要费用是否严格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审慎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项目评分事项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勤勉履职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进行是否及时接管和跟进债务人于破产受理前已受理但未审结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20分  是否及时参加涉及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者是否随意放弃重要程序性权利是否及时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或者是否及时申请中止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发生衍生诉讼案件后,管理人出庭人员是否能够客观、尽责履行调查义务衍生诉讼审理过程中,出庭律师是否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向法庭陈述债权债务情况管理人怠于核查债权引发诉讼的,应当酌情扣分向法院汇报机制管理人是否就管理人日常工作定期向人民法院提交工作情况报告10分  管理人是否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者突发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专项报告管理人是否就案件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阶段性报告案件办结后,管理人是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

 

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上限自评得分法院确认得分职业操守是否存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或举报管理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10分  是否存在政府部门向人民法院反应管理人存在履职不当行为,经查属实的管理人及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行为,经查属实的破产案件办理时间3个月内办结,加100分;6个月内办结,加50分。重大破产案件1年半以上、普通破产案1年以上、其他破产案件6个月以上,每超过1个月扣10分。无限制  合计  评分人:

 


管理人履职年度评价表20  )年度

管理人(中介机构全称)

评分
项目

评分规则

分值
上限

自评
得分

法院确认
得分

结案
情况

  公式:本年度结案数/(本年度未结案件数+本年度结案数)
  按照公式计算结案百分比,每增加1.25%,得1分。

80分



团队
建设

    是否建立团队破产管理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并实际执行的

5分



    是否实行专业化管理,组织学习、交流、培训、研讨的

公共
事务

    是否无正当理由缺席市法院或者市管理人协会组织的培训

5分



    是否主动参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提供会务保障的

是否提供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

奖励
表彰

办理的案件是否被评为优秀、典型案例的

5分



中介机构或者中介机构成员获得表彰奖励的

职业
操守

履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分



    是否存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有关机关举报或投诉属实的

  

100分



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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