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执业 汇算清缴 税务稽查 资料下载 不良资产处置税务系列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房地产税务筹划 税务鉴证服务 进出口税收 IPO财税 全球企业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并购重组涉税 企业所得税 研发加计扣除 转让定价专题 君恒税务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涉税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 减税降费
医药会计 成本会计 无形资产会计 交通会计 银行会计 商业智能管理会计 政府管理会计 建设会计 工会会计 会计工厂 国企会计 会计监督 会计信息化 商业会计 教育会计 数字会计 财政会计 农业会计
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2014年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2015-2020年陆续发布了七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八项会计处理规定、十一项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若干通知、解读和准则应用案例、实施问答。
2021年以来,财政部发布了4项会计准则解释(第14-17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7号)等规定。
《应用指南汇编》包含四十二章内容,将现行的42项准则应用指南、17个会计准则解释、35个应用案例、77个实施问答、4份年报工作通知等实施指导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更新,新增了146处例题及示例说明,统一了体例结构,全面补充更新了各项准则常用的 171个会计科目及涵盖借贷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编制说明,以及披露要求和街接规定等,共计2000余处示例指引。《应用指南汇编》替代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18本应用指南单行本,极大地方便了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岗位财会人员等更好掌握和运用准则,促进了原则导向准则更好落地见效。
《应用指南汇编》共四十二章,包含一章基本准则、四十一章具体准则,分上、下两册,上册22章、812页,下册20章、816页,共计1628页。
(一)内容高度整合、体系内外衔接
《应用指南汇编》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18本应用指南单行本的基础上,将2010年以后发布的13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5个应用案例、77个实施问答、4份年报工作通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若干项会计处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一本式”的《应用指南汇编》全面梳理并汇总了现行各项应用指南、讲解及其他实施指导材料。例如《应用指南汇编》“第十五章 收入”,是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一、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收入准则应用案例(22个案例)、《PPP会计处理应用案例》(3个案例)进行了整合。
除了将应用指南、讲解化零为整,《应用指南汇编》还注重准则体系内外衔接,包括应用指南与各项准则及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之间,不同应用指南之间的内在协调一致。例如,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从“四分类”到“三分类”的分类方式变化,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等多项应用指南中涉及金融资产的有关内容。如“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新增表述“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二)统一体例结构、更新相关政策
《应用指南汇编》统一了应用指南的体例结构,各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上都包含“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认定分类和确认计量等具体内容、以及“列示与披露”“衔接规定”。《应用指南汇编》各章以“总体要求”开篇,融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概述部分的内容,表述更加精准,同时将对应准则规范的内容前置为首句以强调每章对应准则规范的内容。如“第二章 存货”的“一、总体要求”首句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部分章节的“总体要求”还新增了该准则的内容概述。
《应用指南汇编》根据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等的新情况、新变化,对有关文字描述内容和示例等作了改进完善,例如,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要求,调整了所得税应用指南中涉及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在多项应用指南中更新相关的税率、汇率等数据,更加贴合现行业务实际。又如,“第二章 存货”中关于制造费用的分配,新增表述“企业进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时,在遵循《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同时,还应当分行业执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等成本核算制度”。
(三)丰富分析说明、细化示例指引
《应用指南汇编》坚持原则讲解和规则指导相结合,进一步有针对性地丰富对相关准则条款的分析说明,将每项准则的重点难点问题讲准讲透,例如,“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理,明确“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又如,“第二十一章 租赁”中关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明确“在融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欠付租金,但租赁合同未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减值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
《应用指南汇编》还补充了示例的指引,将每一步重点计算过程写清列明,让读者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例如,“第五章 固定资产”中关于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的处理示例5,增加了应负担的利息金额的计算表和实际发生弃置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又如,“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定义的示例2,补充表述“同时应将回购自身普通股股份的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即100万元)”。再如,“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处置的示例26,增加了具体会计分录。
(四)补充科目说明、更新处理要求
《应用指南汇编》全面补充更新了各项准则常用的171个会计科目及涵盖借贷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编制说明。
例如,“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中“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针对“预计负债”科目,明确“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又如,“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针对“应收票据”科目,明确“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一次性支付的贴现息体现在后续按实际利率法分期确认的利息费用中。”
(五)完善措辞结构、删减过时内容
《应用指南汇编》完善了部分措辞和结构,相关表述更加严谨合理。例如,“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将原“可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确定性表述,修改为“可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判断性表述,体现了准则要求的“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作出恰当的判断”的原则,表述更为严谨准确。又如,“第七章 无形资产”中,新增“无形资产的确认”部分,在无形资产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无形资产的内容之外,增加了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表述,明确“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应用指南汇编》针对过时内容做“减法”,删除已不符合目前准则规定或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内容,例如,根据收入准则的最新规定,删除原建造合同应用指南、删除基本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收入确认条件的原规定;又如,根据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优化情况,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中删除上市公司需将会计政策目录报送交易所备案的要求等,以最新面貌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实务需要。
(六)持续国际趋同、结合实际增补
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除极少的差异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15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与中国财政部的代表在北京举行了双边会议,双方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并且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显著提升了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及其透明度。在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基础上,财政部在准则内容方面结合我国相关市场发展情况作出有别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法、对公允价值适度谨慎引入、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
《应用指南汇编》坚持守正创新,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修订更新情况,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行相应更新。例如,“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2019年3月议程决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买卖非金融项目合同的实物结算”的内容,增加了表述“对于属于本章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按照本章的规定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后又发生实物交割的,企业应在发生交割时终止确认该衍生工具,并按照交割当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其他应支付(若为采购)或应收取(若为销售)的款项确认相关非金融项目或销售收入,而不得转回前期已就该衍生工具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也不得按此调整相关非金融项目的成本或销售收入”。又如,“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衍生工具的定义,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实施指南“B.6 衍生工具的定义:抵销贷款”,新增 “如果若干项非衍生工具交易的结果实质上构成了一项衍生工具,则应将其合并作为一项衍生工具处理”的要求和相关判断迹象的表述。
我们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2010”)和2014年以来陆续发布的18本应用指南单行本(以下简称“原文”)为基础,与《应用指南汇编》进行对比。
《应用指南汇编》带编号的示例合计797个,原文756个,《应用指南汇编》将原文不合适的案例进行了删除、修改,并新增了部分案例,新增案例大部分来源于发布的准则应用案例。
带编号示例的主要增减情况(未列示全部示例)见下表: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京ICP备19055770号-4
Transverture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Guangdong Branch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160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
汕头市金平区华坞路华坞村七巷三楼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兴路881号
欢迎来到本网站,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稍后再说 现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