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新需求,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和财会审计专业技能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到司法会计鉴定领域,成为其中可靠的中坚力量。但与此同时,相关业务风险有所显现。
近期,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投诉举报数量的上升态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升风险意识,规范业务执行,恰当发表意见。
同样,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对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体约谈,提示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证业务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这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与鉴定能力。
厘清专业难点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注册会计师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首先要厘清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鉴证的异同。
“一般而言,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而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类型,必须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种证明必须是绝对的。从这个意义来说,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存在较大差别。”西南政法大学审计系主任、法务会计与财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胡耘通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工作性质方面,审计报告属于鉴证业务,作用主要是判断鉴证对象是否符合标准,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司法会计鉴定属于鉴定业务,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证据资料的检查、验证、鉴别、判断从而证明案件事实,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依据方面,审计工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展开,由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启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司法会计鉴定主要依据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由司法机关委托启动,属于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属于诉讼参与人。
在获取证据方面,审计证据来源可以是委托方、被审计单位提供,也可以是审计人员自行调查取得。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检材必须由委托方(司法机关)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自行调查获得材料或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司法会计鉴定只能采用检查、计算、分析性复核验证等手段完成,一般审计还可依法采取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等方式完成审计任务。并且,抽样审计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不允许采用。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雷凤英补充道,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根据《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司法鉴定业务属于其他鉴证业务范围。但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标准。
“总体而言,司法会计鉴定要求更为严格。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涉及诉讼活动,只是作为一般证人;司法会计鉴定人则由司法机关委派或聘请,通常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承担与实施鉴定有关的诉讼责任。”胡耘通说。
有效把控涉诉风险
在雷凤英看来,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主要风险来源于涉诉风险。司法会计鉴证报告是为诉讼服务的,尤其是涉及刑事诉讼的司法会计鉴证报告,其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十分重要,控辩双方对鉴证报告的质证将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
因此,雷凤英认为,可考虑由协会牵头,抽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有关技术部门人员,对司法会计鉴证程序及报告形式进行研讨,形成全国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让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有规可依,为震慑贪腐,打击经济犯罪,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
同时,加强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对司法会计业务的交流,从不同专业角度充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实践意义,提升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司法会计业务方面的服务质量,降低鉴定失败等执业风险。
胡耘通也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因司法会计鉴定质量欠缺,导致审判机关不予采信的情形经常发生。比如,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达不到司法鉴定条件;鉴定意见依据言词证据等非财务会计资料得出,检材只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等,均未获得审判机关对鉴定意见的采信。
“从本质来看,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准则与司法会计鉴定规范混淆,导致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明力或者证明力较弱。”胡耘通同时表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司法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司法审计报告等,往往存在不同形式的称谓,但不应拘泥名称、称谓等外在形式,而应据其本质进行判断。
审计报告如果满足“司法鉴定”的实质性标准,仍可被司法机关作为证据之中的“鉴定意见”使用。否则,即使名称中有“司法”二字,但其内容实质上仅按照鉴证标准执行,没有达到“司法鉴定”要求,也只能作为专业性意见在诉讼中发表,不属于可以直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范畴。
对于这一风险,雷凤英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过往案例在鉴定过程中的经验做总结,提高司法会计业务人员对司法鉴定的认知和风险意识。与委托方、司法机关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遇到不确定或复杂情况时,及时咨询法律顾问或专家意见。此外,可适当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以减轻因疏忽或错误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着力提升鉴定能力
受访专家均认为,缺乏统一的执业准则是造成当前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需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统一技术标准的制定步伐。
胡耘通认为,可考虑由财政部门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执业准则或者指引,以区分鉴证业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提供基本的标准要求。此外,为了保证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减少鉴定业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评估鉴定业务风险,考虑诉讼争议焦点、审计受限情况及影响,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承接鉴定业务。二是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不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到鉴定工作的客观和公正,不得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三是合法获取鉴定所需资料,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必须通过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收集鉴定资料,包括不得展开函证程序。四是确保报告意见严谨性,严格依照标准对委托鉴定事项、范围发表意见,而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是否主观故意或过失等法律问题,则不属于鉴定范围,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模糊化或模棱两可的报告意见。五是积极按照审判机关要求,参加质证活动。
为更好发挥会计师专业服务能力,雷凤英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可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司法鉴定的人员都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的知识基础。跟踪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包括会计准则、税法以及司法解释等,保持团队的专业水平与时俱进。
制定一套规范的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包括接受委托、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报告撰写及法庭作证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强调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确保鉴定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范利益冲突,保障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同时,要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效率,增强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例如,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快速识别财务异常、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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