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郑钰琦律师
劳动争议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其本身为了谋身或升职,往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在公司主管或人事部门的引导下,签署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协议,这也使得劳动者在后面的维权步履艰难。所以,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又该怎么做、如何做,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 2005年以来,杨某入职于汕头市某物业管理处,担任保洁员一职。现虽已达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公司上班,公司也依然按月发放工资给杨某且为其购买社保。杨某这两年一直与公司协调,希望公司能够为其补缴社保,但公司不予置理。投诉无门后,杨某就此事前来咨询笔者,希望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据杨某反映,自入职后,公司一直是以现金发放工资。公司虽有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发放后,公司也有让杨某在工资条上签名。杨某现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公司自2020年9月起才开始为杨某缴纳社保,截至今日,公司仅为杨某缴纳了四年社保。按法律规定,社保需要缴满15年,劳动者才可以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否则,未缴部分,就必须由公司帮忙补缴或者劳动者自己去缴足。具体到本案,杨某手头上并无保留劳动合同的原件,自己也从未拍照留底过。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条以及在杨某在公司上下班的打卡记录,也被公司封存起来。故杨某希望通过走法律程序来确认自2005年入职起至2020年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后找社保、税务部门解决社保缴足问题。但确认劳动关系,本身就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初步证据给仲裁委或法院,比如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证明,打卡记录等,但杨某并无保留好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在与杨某沟通后,笔者认为杨某还是得再与公司沟通协商,看能否让公司配合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后陪同杨某去社保、税务部门办理缴纳社保。缴足的社保费由杨某个人承担,或者由杨某和公司各自承担一部分。 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要多留个心眼,注意保存好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尽可能地有目的性地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我们具体入职时间的证据。如果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那就需要留存有工资单或者与财务、人事部门的工作交接记录、每月工资收到记录的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以及每年在公司的体检记录等,避免日后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因为自身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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