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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婚姻破裂,有的是因夫妻感情不和,有的是因家暴,也有的是因一方出轨。今天我们要来讲的就是婚内出轨是否真的会净身出户?
在过去,《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1993年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虽有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解决,但因2001年颁行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并没有直接采纳前述立法意见,而是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调整过错方的责任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出轨行为,也都千篇一律平分财产(部分地域除外)。 现今的《婚姻法》 出轨者作为过错方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未免会让许多苦心经营婚姻的百姓寒心。因此,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民法典的这一次修订出台,可谓是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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