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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及各种风险的增加,私募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风险等困境情况。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应急管理机制,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由基金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专业机构行使一系列职权。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为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基金出现重大风险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基于我们在私募基金领域的长期实践和观察,应急管理机制在解决困境私募基金问题的过程中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这一机制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应急管理机制概述
(一)《私募条例》项下的应急管理机制框架
根据《私募条例》第三十四条,当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无法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1)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当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无法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风险导致基金运作困难时,可以由基金合同约定的或相关规定指定的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管理人的权力。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基金的运作不会因管理人问题而受到长期影响。
(2)修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修改或提前终止是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基金的经营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行时,专业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合同的条款,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防范潜在的风险。
(3)组织基金清算:在无法通过更换管理人或修改合同等措施解决问题时,可能需要对基金进行清算。这一过程包括评估基金的资产状况、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等步骤,旨在以合理的方式处理基金的终止事宜。
我们认为,该机制实际系一个过渡性的机制,当私募基金出现重大风险无法正常运作且没有管理人负责管理时,给予私募基金通过内部决策机制成立新的专业机构(以下称“应急专项机构”)履行对私募基金的部分管理职责,以解决无人管理的问题,使得私募基金平缓化解风险。如果应急专项机构能够为私募基金更换完管理人,则应急专项机构的使命就已经完成,私募基金的相关管理职责则应当转移至新的管理人。
(二)应急管理机制的细化
事实上,在《私募条例》出台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出台的自律规则《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对应急管理机制已经有较为细致的规定。《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的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场景
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正常退出。
2.决策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持有一定份额比例以上的投资者均可以决策实施。
3.负责机构
决策机构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成立的内部专项机构;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4.负责机构的职权
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核查私募基金资产情况;(2)制定、执行清算退出方案;(3)管理、处置、分配基金财产;(4)依法履行解散、清算、破产等法定程序;(5)代表私募基金进行纠纷解决;(6)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5.报送机制
私募基金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退出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送专项机构组成情况、相关会议决议、财产处置方案、基金清算报告和相关诉讼仲裁情况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应急专项机构的职责实际与基金进入清算后的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较为类似,全权接管私募基金,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清算等。
二、应急管理机制的价值
我们理解,监管机构之所以赋予私募基金此种机制,主要价值如下:
(一)保护投资者权益
应急管理机制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问题时,通过及时更换管理人或进行基金清算,可以减少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二)维护市场稳定
通过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可以防止个别基金的问题蔓延到整个市场,从而维护市场的整体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三)提升基金管理水平
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可以促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应急管理机制的一般流程
(一)确定触发情形
当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时,触发应急管理机制。这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和监测机制,例如管理人失联、严重违法违规、财务状况恶化等。
(二)启动应急程序
一旦触发,私募基金的托管人、投资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启动应急管理程序,组成内部的应急专项机构或聘请外部机构作为应急专项机构。指定的应急专项机构应迅速组建应急管理团队,对基金的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调查与评估
应急专项机构首先应深入调查基金的资产状况、投资项目、财务报表等,评估风险程度和可能的损失。同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包括投资者、托管人、监管部门等。
(四)制定方案
应急专项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应急管理方案。这可能包括更换管理人、修改合同、组织清算等措施,并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五)决策与执行
应急专项机构应将制定的应急管理方案提交基金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应急管理方案获得基金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迅速执行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监督与反馈
在实施过程中,应急专项机构对应急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同时,向投资者和相关方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七)结束与复盘
当应急管理目标达成,如基金顺利更换管理人、完成清算或合同修改等,结束应急管理程序。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复盘,为今后类似情况提供经验教训。
四、应急管理机制的实际运用
(一)更换管理人的实施案例
案例背景:某私募基金在经历了严重的内部管理问题后,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基金运作陷入困境。
实施过程: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投资者经内部有效决议后聘请了新的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事务。新的管理人迅速恢复了基金的正常运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二)组织基金清算的实施案例
案例背景:由于某基金管理人出现了严重的运营危机,其主要控制人因涉刑被采取强制措施,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均陷入无人实际管理的情况,无法通过更换管理人或修改合同解决问题。
实施过程:该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基金的投资人经内部一致同意,聘请了外部律师事务所负责该基金的清算,由该外聘专业机构启动了基金清算程序。在自主清算过程中,因基金GP的实控人无法取得联系,自主清算难以推进,最终该专业机构选择向法院申请基金强制清算。
五、应急管理机制的制度挑战
(一)应急专项机构的选择
如何选择合适的应急专项机构执行更换管理人或组织清算的任务,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是一个重要挑战。
选择合适的应急专项机构执行应急管理任务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我们建议应制定明确的选择标准,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培训,以确保所选机构能够高效、公正地完成应急任务。
(二)应急处理的效率问题
在私募基金出现重大风险时,如何迅速而有效地实施应急管理措施,以减少对基金运作和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私募基金应建立应急预案,提升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实际情况中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合规性问题
应急管理措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合规要求,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有效的信息披露与沟通
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对应急专项机构而言,如何及时、有效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解答疑问,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是应急专项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挑战。
六、建议与展望
私募基金应急管理机制是私募基金现行制度下的一个新生事物,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检验和完善,为了通过有效运用该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的困境,我们建议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制的培训
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机构可以对私募基金参与者进行应急管理机制的培训,提高其对应急情况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二)完善应急管理方案
私募基金各参与主体在参与制定基金合同时,应明确应急管理的具体方案,包括如何选择专业机构、应急处理的流程等,以便在实际情况中快速执行。
(三)强化监管与协调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机制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同时,各相关机构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应对私募基金风险的合力。
(四)推动制度创新
结合市场发展和实际需求,监管机构和各市场参与主体可以不断完善和创新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其适应性和有效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风险。
通过强化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能够保障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市场变化,通过实践不断落实、完善相应制度的实施,协助私募基金解决相应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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