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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公立医院经费管理工作特别是职工差旅费的报销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针对差旅费发票报销等涉税事项,税务部门的相关税收法规条例和征管手段也更趋完善。在这种背景下,职工差旅费是公立医院经费中的一项经常性支出,公立医院财务部门要结合税法相关规定,查漏补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进完善差旅费、进修费和住宿费发票的报销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涉税风险,保障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平稳开展,使医院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应该加强涉税风险的防控,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给公立医院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从2019年6月到2020年7月之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连续发稽查通知书给公立医院,要求协查医院报销的进修费及住宿发票。医院在收到省税务稽查局稽查通知书后,查找相关报销发票,经核查发现医院职工到外省进修学习返回单位后,持增值税发票报销住宿费用,而增值税发票都是通过国家税务局查验平台的发票验证并能打出验真报告来报销的,这究竟是哪里出现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发票是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载体,在目前资金流无法实时监管的情况下,加强监管记录经济业务载体的发票成为无可替代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票按照业务种类可分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用于某个行业经营业务的,可以认证抵扣的,如销售或建筑业;(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又可以分为行业发票和某一项目专用发票;(3)专业发票,如航空、铁路客票等。
目前,按照发票与经济业务的类型可分为4种形式:真业务与真发票、真业务与假发票、假业务与真发票、假业务与假发票。真业务与真发票,这种类型内容形式都真实有效合法;假业务与假发票,是指虚构经济业务并用虚假的发票来报账,内容与形式都不合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真业务与假发票”和“假业务与真发票”。“真业务与假发票”这种类型是指业务虽然真实,内容合法,但是发票形式虚假不符合规定。该情形均为业务真实发生,一类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提供了虚假的发票;另一类为明知对方不能提供真实发票,主动接受对方的虚假发票或者自行提供假发票报账。“假业务与真发票”这种类型是指经济业务是虚构的,然后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形式合法的真实发票来报账,但是内容不合法,这就是通常比较难识别的具有一定隐蔽性的真票虚开。所以,能准确识别发票及业务的真假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每年有大量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差旅费及住宿费报销量大,涉税风险加大,这里面主要是由于一些人员不了解或者不够全面掌握税务法律法规所导致的。例如,有这么几位职工,均为医院外派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自行联系租房业务产生,都是经人介绍与他人合租进修医院附近一套民房,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要求对方提供报销发票。出租人提供了某酒店管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该职工持发票并经过验证后申请财务报销,财务审核后,进入报销审批流程。在此期间,医院接收到税务稽查局的相关通知,该发票经稽查人员核查后,认定为假业务与真发票类型,即发票所列购销双方并非发生真实业务双方,而是实际房屋出租人联系第三方向医院职工开具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该发票被认定为真发票与假业务类型,即发票所列购销双方并非发生真实业务双方,而是实际房屋出租人联系第三方向医院职工开具发票,房主涉嫌偷税漏税。开具发票的酒店,虚假注册企业,开具发票,但未按票面税额缴纳税款。上述行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业务,即发票并未反映真实业务,如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形成交易的,但乙方向甲方提供丙方开具的发票,丙方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使得公立医院面临影响其诚信的涉税风险。
在新时期特别是新医改不断深入的今天,税务制度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而要顺利完成公立医院税务工作,就要求所有相关财务人员必须清楚了解并掌握财政税务政策,才更有利于公立医院涉税风险的控制。目前,根据公立医院财务情况的实际分析发现,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一些财政税务风险管控等相关财务人员,对财政税务政策掌控能力较低,对财政政策的理解不够,影响对于公立医院享受优惠政策的理解,也增加了公立医院的负担,引发税务风险。在上述职工进修住宿发票的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为自己、他人开具,介绍他人开具或请求他人代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而自其实施以来,积极发挥了监控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的作用。尽管如此,在发票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首先,假发票的制作、销售和使用愈发严重,各种违法行为日益增多,防范措施亟待完善。其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难以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办法做出了修订,对包括非法代开等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立医院财务处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这些政策变动信息,导致医院面临税务风险。
公立医院不同于企业,大家普遍认为其是免税单位,所以不论是税费管理意识和相关知识都相对淡薄和欠缺。而上述问题产生的同时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自身防控税务风险意识的薄弱,在配合税务稽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思考,学习发票管理和税务相关知识,了解到前述例子中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讲就是:第一,职工与中介签订合同,该中介公司提供另一家公司开具的发票;第二,职工私自与当地出租人签订合同,该出租人提供某公司开具的发票;第三,职工住宿酒店,该酒店提供另一家公司开具的发票。综上可知,公立医院涉税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长期开展,但目前缺乏对于涉税风险的改进和完善,对涉税风险管理知识掌握不全面,从而影响到公立医院涉税风险管理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涉税风险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公立医院内部的管理,还涉及对公立医院外部各项因素的分析,更加牵涉对于涉税风险的预防控制,总体而言就是要建立一个涉税风险的监控机制。现阶段进修住宿发票引发的涉税风险问题的很大原因在于对于税务风险监督控制的流程要求不够严格,存在漏洞,内部管理各环节的监控不细致,从而导致了风险产生,影响公立医院的声誉。税务机关为了遏制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逃税的不法行为,防范上述违法活动,特制定并于2018年修正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便于代开人学习并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优化税收服务能力。
(1)提高公立医院对涉税风险的思想认识,尤其是财务部门相关人员重视税务风险,增强防控意识。根据上述案例,医院应在全院范围内向职工讲解涉税知识,提高税收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此类因票据违规而带来的个人损失。明确说明案例中的发票属于虚假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将虚假业务发票纳入报销范围。持虚开发票进行报销的,一经查实,该违法票据将不再作为报销依据,若已进行报销的,将及时收回虚假业务发票所报销款项,若已由税务部门下达检查通知的,将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反馈,给医院造成额外损失的,将向个人进行追偿。
(2)应该加强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防范、分析、控制涉税风险的能力。比如,要求医院不仅是财务部门,还包括医院内部其他部门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专门的培训学习班、税务部门网站、专题讲座、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学习,以便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进而可以针对公立医院报销发票这一专项内容不断完善涉税风险的监控机制,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产生的不良影响。
(1)应该不断完善税务会计的岗位职责,了解新的税务政策以及不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例,并结合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税务风险监控,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住宿进修发票的监控,预防风险。比如,根据现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规定,若职工与酒店或公司签订租房或住宿协议,应由签订协议的公司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若职工与个人签订租房或住宿协议,双方应持租赁合同前往房屋所在地街道或税务局,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与此同时,为避免个人涉税风险,职工应妥善保存交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记录及租房合同等,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2)建立税务风险评估的长期机制,保证涉税风险的评估符合公立医院实际发展的情况,强化外部管理,规避涉税风险。比如,从上述涉税发票案例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工作,避免造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的发生,避免个人发生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3)公立医院财务部门应该认真做好各项涉税工作,加强财务人员涉税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管理税务工作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税务工作管理。具体而言,财务部门在受理票据报销过程中,应该提高甄别能力,预防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的发生。同时,应当对发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加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与上述违法行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予以公告,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提高公立医院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了解发票的种类,锁定假发票产生的重点领域,注重核实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因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造成偷税、逃税等情况,充分识别假发票、假业务,把上述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假发票的协查工作和重视程度说明了我国税务监管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不论是监管手段还是监管方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能力都有了很大提升,正在发挥着税务监管单位经济行为的作用。而作为公立医院的财务人员在报销时既要关注涉税票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按时准确纳税,还要认识和控制好风险点,保证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稳步健康发展。公立医院的涉税风险不仅与内部管理有关,更加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应该结合医院的实际财务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涉税风险监控机制,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有效规避公立医院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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