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上周三发布的11条改革措施中的两条涉及资本市场发展,分别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精选层建设及转板机制。
201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就明显加快节奏。2019年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在金融委上周发布的改革举措为资本市场改革定下了方向。
创业板持续推进
上周五,为更好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涉及关于在审企业安排、在审文件要求、审核顺序确认、负面清单要求、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安排、在审企业平移后举报核查工作安排、财务报表有效期、首发申报企业安排8个方面。
事实上,在科创板去年开板后,创业板改革今年就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头戏。4月27日,为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当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5月2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特别规定》)及相关起草说明,对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定价、网下询价、配售和承销等做出安排,这也是对今年4月27日集中发布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系列文件的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整体来看,《特别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新股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尤其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注册制改革的现实复杂性,作出的适当优化和创新,比如引入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应当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增加了首发定价超过二级市场市盈率、境外市场价格等。
《特别规定》复制了科创板主要制度,根据实际予以优化。例如,在借鉴科创板关于发行定价超过“四个值”应当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的同时,结合创业板现行制度,规定发行定价超过二级市场市盈率、境外市场价格也应当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总体来看,《特别规定》的基本制度与科创板一致,部分规则更有针对性。
《特别规定》结合创业板存量改革特点,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度。一方面考虑到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类型多样且小盘股较多,为提高发行效率,《特别规定》仍允许公开发行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IPO项目直接定价发行。同时规定,直接定价的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以及境外市场价格,尚未盈利企业也不得直接定价,以鼓励发行人通过市场化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另一方面是完善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的应对机制。
新三板精选层推进加速
与创业板相比,新三板的改革力度丝毫不差,在金融委上周三发布的11项改革措施中,要求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新三板市场扩容后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叫好不叫座,在2015年前后火爆了一段时间后迅速冰封,此前的几次改革也并未改变挂牌公司不断逃离新三板的局面。
在新三板今年的改革中,分层机制、降低普通投资者门槛、实施公开发行、精选层施行连续竞价交易、允许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不断推出,新三板近年来有所边缘化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改变。
其中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下转09版)